井陉县号、号、号、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井公资告字号
井陉县号、号、号、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井公资告字号
井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井公资告字[2024]03号
经井陉县人民政府批准,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位 置 |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整倍数) | 地上附着物 (万元) | 规划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系数 | 建筑高度 (米) | 绿地率 | |||||||||
[2024]8号 | 北侧、南侧、西侧、东侧均为南张井村民集体 | 4314.2 | 商业用地 | 40年 | 195 | 195.6852 | 5 | 0.6852 | ≥0.3 ≤1.0 | ≤55% | — | ≤12 | ≥10% |
[2024]9号 | 北侧、南侧、西侧、东侧均为南张井村民集体 | 2247.69 | 商业用地 | 40年 | 102 | 102 | 5 | — | ≥0.5 ≤1.0 | ≤55% | — | ≤16 | ≥10% |
[2024]10号 | 北侧、南侧、西侧、东侧均为南张井村民集体 | 1826.61 | 商业用地 | 40年 | 83 | 83 | 5 | — | ≥0.5 ≤1.0 | ≤55% | — | ≤12 | ≥10% |
[2024]37号 |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北区) | 5294.21 | 二类工业用地 | 50年 | 143 | 143 | 5 | — | ≥1.0 ≤1.5 | — | ≥40% ≤60% | ≤24 | ≤15% |
备注:本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土地竞得人还需按照以下标准使用土地;(1)产业类型:食品加工;(2)投资强度:300万元/亩;(3)亩均税收:30万元/亩;(4)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7%;(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建筑面积比例:≤15%;(6)能耗指标:≤71tce;(7)建筑退道路红线: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石政[2015]24号)执行。因场地条件、建筑布局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达不到退地界规定要求,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权属单位同意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减少退地界距离;(8)排放指标:/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和自然人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26日到井陉县建设北路25号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26日到井陉县建设北路25号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 (略) 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 03月26日15时00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6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03月26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井陉县建设北路25号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取网络和现场结合的方式竞价)。
拍卖时间为: 2024年03月27日14时00分。
(一)[2024]37号地块为二类工业“标准地”。竞买人需按照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工业
用地“标准地”建设指标要求执行。
(二)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拍卖出让委托 (略) 具体组织实施。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井陉县建设北路25号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311-*
开户单位: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井陉支行
银行账号:*
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3月06日
井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井公资告字[2024]03号
经井陉县人民政府批准,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位 置 |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整倍数) | 地上附着物 (万元) | 规划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系数 | 建筑高度 (米) | 绿地率 | |||||||||
[2024]8号 | 北侧、南侧、西侧、东侧均为南张井村民集体 | 4314.2 | 商业用地 | 40年 | 195 | 195.6852 | 5 | 0.6852 | ≥0.3 ≤1.0 | ≤55% | — | ≤12 | ≥10% |
[2024]9号 | 北侧、南侧、西侧、东侧均为南张井村民集体 | 2247.69 | 商业用地 | 40年 | 102 | 102 | 5 | — | ≥0.5 ≤1.0 | ≤55% | — | ≤16 | ≥10% |
[2024]10号 | 北侧、南侧、西侧、东侧均为南张井村民集体 | 1826.61 | 商业用地 | 40年 | 83 | 83 | 5 | — | ≥0.5 ≤1.0 | ≤55% | — | ≤12 | ≥10% |
[2024]37号 |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北区) | 5294.21 | 二类工业用地 | 50年 | 143 | 143 | 5 | — | ≥1.0 ≤1.5 | — | ≥40% ≤60% | ≤24 | ≤15% |
备注:本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土地竞得人还需按照以下标准使用土地;(1)产业类型:食品加工;(2)投资强度:300万元/亩;(3)亩均税收:30万元/亩;(4)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7%;(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建筑面积比例:≤15%;(6)能耗指标:≤71tce;(7)建筑退道路红线: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石政[2015]24号)执行。因场地条件、建筑布局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达不到退地界规定要求,不影响公共利益且经相邻权属单位同意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减少退地界距离;(8)排放指标:/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和自然人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26日到井陉县建设北路25号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26日到井陉县建设北路25号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 (略) 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 03月26日15时00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6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03月26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井陉县建设北路25号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取网络和现场结合的方式竞价)。
拍卖时间为: 2024年03月27日14时00分。
(一)[2024]37号地块为二类工业“标准地”。竞买人需按照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工业
用地“标准地”建设指标要求执行。
(二)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拍卖出让委托 (略) 具体组织实施。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井陉县建设北路25号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311-*
开户单位: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井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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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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