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杰实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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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杰实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略) 不良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1293.*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江北区 资产类别 债权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拟转让标的为债权资产1户,截止转让基准日**日,债权本息合计人民币1439.94万元,已进入诉讼阶段并取得生效判决。债权基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债务人清偿债务金额以司法认定金额为准。
转让底价(万元) 1293.* 万元
债务人 (略) 债权本金金额 1280.* 万元
累计欠息 159.* 万元 本息合计 1439.* 万元
担保情况 1. (略) (略) (略) 名下位于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建设东路82号1号楼1-2、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建设东路80号1号楼1-3、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建设东路66号1号楼2-2、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建设东路66号4号楼1-2、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建设东路58号4号楼1-4共计5套商业,建筑面积2600.29㎡;刘*名下位于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桥南大道224号3幢2-3、234号3幢2-1、236号3幢1-1的房屋3套,建筑面积1446.02㎡; (略) (略) 名下位于长寿区桃花大道8号1-1、1-2、1-3、1-4、1-5、2-1、2-2、2-3、2-4、3-1、3-2、3-3、3-4、4-1、4-2、4-3、4-4、4-5、4-5、4-6、4-7、5-1共计21处商业,建筑面积2852.72㎡,前述抵押物为第二顺位抵押。 2. (略) 名 (略) (略) 政大道双杰蓝海国际商业1号2-3、1-2、1-8、1-9、2-2的商业, (略) (略) 政大道双杰蓝海国际9号1-1、1-2、1-3、1-4、1-5、1-6、1-7、2-1、2-2、2-3的商业、 (略) (略) 政大道双杰蓝海国际10号1-2、1-3、1-4的商业,建筑面积合计3594.85㎡; (略) 名 (略) (略) 政大道双杰蓝海国际国际项目7号楼1406/1806至2606号共计10套住宅,建筑面积1072.6㎡。 3. (略) (略) 、 (略) (略) 、刘*、程*美、刘*、刘*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评估报告文号
评估基准日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罗鱼洋 联系电话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华润 (略)
行为批准机构 华润 (略)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的债权已 (略) 大渡 (略) 作出的生效判决。债权详细情况意向竞买人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2、本次债权项目的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和代理受让。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需按规定补登7个工作日公告。

3、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抵押物的抵押或担保情况;(2)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未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3)债务人的偿还能力;(4)债权的回收风险;(5)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监管规定、关联交易限制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交易价款组成部分。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债权转让协议》支付尾款。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项目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及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受让方资格条件

竞买人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或其关联方;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除外)。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科伊 联系电话 023-* *

标的名称 (略) 不良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1293.*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江北区 资产类别 债权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拟转让标的为债权资产1户,截止转让基准日**日,债权本息合计人民币1439.94万元,已进入诉讼阶段并取得生效判决。债权基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债务人清偿债务金额以司法认定金额为准。
转让底价(万元) 1293.* 万元
债务人 (略) 债权本金金额 1280.* 万元
累计欠息 159.* 万元 本息合计 1439.* 万元
担保情况 1. (略) (略) (略) 名下位于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建设东路82号1号楼1-2、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建设东路80号1号楼1-3、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建设东路66号1号楼2-2、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建设东路66号4号楼1-2、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建设东路58号4号楼1-4共计5套商业,建筑面积2600.29㎡;刘*名下位于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桥南大道224号3幢2-3、234号3幢2-1、236号3幢1-1的房屋3套,建筑面积1446.02㎡; (略) (略) 名下位于长寿区桃花大道8号1-1、1-2、1-3、1-4、1-5、2-1、2-2、2-3、2-4、3-1、3-2、3-3、3-4、4-1、4-2、4-3、4-4、4-5、4-5、4-6、4-7、5-1共计21处商业,建筑面积2852.72㎡,前述抵押物为第二顺位抵押。 2. (略) 名 (略) (略) 政大道双杰蓝海国际商业1号2-3、1-2、1-8、1-9、2-2的商业, (略) (略) 政大道双杰蓝海国际9号1-1、1-2、1-3、1-4、1-5、1-6、1-7、2-1、2-2、2-3的商业、 (略) (略) 政大道双杰蓝海国际10号1-2、1-3、1-4的商业,建筑面积合计3594.85㎡; (略) 名 (略) (略) 政大道双杰蓝海国际国际项目7号楼1406/1806至2606号共计10套住宅,建筑面积1072.6㎡。 3. (略) (略) 、 (略) (略) 、刘*、程*美、刘*、刘*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评估报告文号
评估基准日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罗鱼洋 联系电话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华润 (略)
行为批准机构 华润 (略)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的债权已 (略) 大渡 (略) 作出的生效判决。债权详细情况意向竞买人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2、本次债权项目的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和代理受让。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需按规定补登7个工作日公告。

3、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抵押物的抵押或担保情况;(2)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未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3)债务人的偿还能力;(4)债权的回收风险;(5)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监管规定、关联交易限制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交易价款组成部分。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债权转让协议》支付尾款。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项目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及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受让方资格条件

竞买人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或其关联方;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除外)。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科伊 联系电话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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