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所属一批废矿物油、废油桶
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所属一批废矿物油、废油桶
项目编号 | LY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所属一批废矿物油、废油桶 | 转让底价 | 0.6059万元/吨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 | 临沂钢铁 (略) 厂内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 0.606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山东大宇房地产 (略) |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 临沂 (略) |
标的具体信息
资产属性 | 企业国有资产 | 资产名称 | 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所属一批废矿物油、废油桶 | |
计量单位 | 吨 | 资产数量 | ||
资产来源 | 购买 | 目前现状 | 废矿物油预估吨数约101.06吨,废油桶预估吨数约12.68吨。 | |
详细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项目挂牌价6059元/吨,为废矿物油与废油桶两项标的单价之和,其中废矿物油挂牌单价4067元/吨、废油桶挂牌单价1992元/吨,废矿物油预估吨数约101.06吨,废油桶预估吨数约12.68吨。本项目挂牌期满后如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起始价为总挂牌单价6059元/吨,加价幅度为30元。最终成交时本项目增值部分每增值30元,视为废矿物油每吨增值20元、废油桶每吨增值10元。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已闲置报废,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其他事项详见山东大宇房地产 (略) 出具的鲁大宇评报字[2024]第006号《资产评估报告》。 6、标的查看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39-*、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预付交易价款(最终成交单价*预估重量)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合同要求补足,并交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以预估挂牌总价(挂牌单价*预估吨数)的金额作为收费基数进行计算,向交易中心交纳基础服务费,不作调整。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固体废物的转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泄露、污染事故责任等。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过程中所需器具与机械(叉车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自行承担资产装卸、运输及相关费用,拉运标的资产出场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场。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具备收集或贮存等相关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具备相关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包括以下代码:废液压油900-218-08、废机油900-249-08,废油桶的废物代码为900-249-08。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临沂钢铁 (略) | |||
注册地址 | (略) 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镇黄海四路与团石路交汇处东200米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赵军 | 注册资本 | *.0万元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钢铁 (略)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临沂钢铁 (略) 纪要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 (0539)*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看货联系人 | 看货联系电话 |
补充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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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报名材料 | 查看附件材料 |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 |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LY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所属一批废矿物油、废油桶 | 转让底价 | 0.6059万元/吨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 | 临沂钢铁 (略) 厂内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 0.606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山东大宇房地产 (略) |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 临沂 (略) |
标的具体信息
资产属性 | 企业国有资产 | 资产名称 | 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所属一批废矿物油、废油桶 | |
计量单位 | 吨 | 资产数量 | ||
资产来源 | 购买 | 目前现状 | 废矿物油预估吨数约101.06吨,废油桶预估吨数约12.68吨。 | |
详细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项目挂牌价6059元/吨,为废矿物油与废油桶两项标的单价之和,其中废矿物油挂牌单价4067元/吨、废油桶挂牌单价1992元/吨,废矿物油预估吨数约101.06吨,废油桶预估吨数约12.68吨。本项目挂牌期满后如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起始价为总挂牌单价6059元/吨,加价幅度为30元。最终成交时本项目增值部分每增值30元,视为废矿物油每吨增值20元、废油桶每吨增值10元。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已闲置报废,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其他事项详见山东大宇房地产 (略) 出具的鲁大宇评报字[2024]第006号《资产评估报告》。 6、标的查看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39-*、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预付交易价款(最终成交单价*预估重量)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合同要求补足,并交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以预估挂牌总价(挂牌单价*预估吨数)的金额作为收费基数进行计算,向交易中心交纳基础服务费,不作调整。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固体废物的转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泄露、污染事故责任等。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过程中所需器具与机械(叉车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自行承担资产装卸、运输及相关费用,拉运标的资产出场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场。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具备收集或贮存等相关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具备相关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包括以下代码:废液压油900-218-08、废机油900-249-08,废油桶的废物代码为900-249-08。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临沂钢铁 (略) | |||
注册地址 | (略) 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镇黄海四路与团石路交汇处东200米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赵军 | 注册资本 | *.0万元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钢铁 (略)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临沂钢铁 (略) 纪要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 (0539)* |
项目编号 | LY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所属一批废矿物油、废油桶 | 转让底价 | 0.6059万元/吨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 | 临沂钢铁 (略) 厂内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 0.606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山东大宇房地产 (略) |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 临沂 (略) |
标的具体信息
资产属性 | 企业国有资产 | 资产名称 | 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所属一批废矿物油、废油桶 | |
计量单位 | 吨 | 资产数量 | ||
资产来源 | 购买 | 目前现状 | 废矿物油预估吨数约101.06吨,废油桶预估吨数约12.68吨。 | |
详细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项目挂牌价6059元/吨,为废矿物油与废油桶两项标的单价之和,其中废矿物油挂牌单价4067元/吨、废油桶挂牌单价1992元/吨,废矿物油预估吨数约101.06吨,废油桶预估吨数约12.68吨。本项目挂牌期满后如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起始价为总挂牌单价6059元/吨,加价幅度为30元。最终成交时本项目增值部分每增值30元,视为废矿物油每吨增值20元、废油桶每吨增值10元。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已闲置报废,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其他事项详见山东大宇房地产 (略) 出具的鲁大宇评报字[2024]第006号《资产评估报告》。 6、标的查看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39-*、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预付交易价款(最终成交单价*预估重量)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合同要求补足,并交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以预估挂牌总价(挂牌单价*预估吨数)的金额作为收费基数进行计算,向交易中心交纳基础服务费,不作调整。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固体废物的转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泄露、污染事故责任等。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过程中所需器具与机械(叉车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自行承担资产装卸、运输及相关费用,拉运标的资产出场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场。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具备收集或贮存等相关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具备相关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包括以下代码:废液压油900-218-08、废机油900-249-08,废油桶的废物代码为900-249-08。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临沂钢铁 (略) | |||
注册地址 | (略) 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镇黄海四路与团石路交汇处东200米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赵军 | 注册资本 | *.0万元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钢铁 (略)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临沂钢铁 (略) 纪要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 (0539)*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看货联系人 | 看货联系电话 |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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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 |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LY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所属一批废矿物油、废油桶 | 转让底价 | 0.6059万元/吨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 | 临沂钢铁 (略) 厂内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 0.606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山东大宇房地产 (略) |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 临沂 (略) |
标的具体信息
资产属性 | 企业国有资产 | 资产名称 | 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所属一批废矿物油、废油桶 | |
计量单位 | 吨 | 资产数量 | ||
资产来源 | 购买 | 目前现状 | 废矿物油预估吨数约101.06吨,废油桶预估吨数约12.68吨。 | |
详细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项目挂牌价6059元/吨,为废矿物油与废油桶两项标的单价之和,其中废矿物油挂牌单价4067元/吨、废油桶挂牌单价1992元/吨,废矿物油预估吨数约101.06吨,废油桶预估吨数约12.68吨。本项目挂牌期满后如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起始价为总挂牌单价6059元/吨,加价幅度为30元。最终成交时本项目增值部分每增值30元,视为废矿物油每吨增值20元、废油桶每吨增值10元。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已闲置报废,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使用性能、质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其他事项详见山东大宇房地产 (略) 出具的鲁大宇评报字[2024]第006号《资产评估报告》。 6、标的查看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39-*、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预付交易价款(最终成交单价*预估重量)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合同要求补足,并交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以预估挂牌总价(挂牌单价*预估吨数)的金额作为收费基数进行计算,向交易中心交纳基础服务费,不作调整。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固体废物的转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泄露、污染事故责任等。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过程中所需器具与机械(叉车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自行承担资产装卸、运输及相关费用,拉运标的资产出场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场。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具备收集或贮存等相关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具备相关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包括以下代码:废液压油900-218-08、废机油900-249-08,废油桶的废物代码为900-249-08。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临沂钢铁 (略) | |||
注册地址 | (略) 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镇黄海四路与团石路交汇处东200米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赵军 | 注册资本 | *.0万元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钢铁 (略)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临沂钢铁 (略) 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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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 (0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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