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BM7Z08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国资监测编号
粤BM7Z08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粤BJ32S5等一批共9台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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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ZCQ* |
标的名称 | 粤BM7Z08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 |
标的编号 | N0260CL*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标的名称 | 粤BM7Z08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 | 项目编号 | N0260CL* |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核电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 | 23000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交易机构 | 王经理0755-*黄经理:0755-* 黄经理:0755-*王经理0755-* | ||||||
一、资产情况 | |||||||
机动车 | 标的状态 | 闲置 | 车牌号码 | 粤BM7Z08 | |||
机动车品牌 | 丰田/一汽丰田 | 登记日期 | 2012/8/28 |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车架号 | LFMJW30F0C* | ||||
使用年限 | - | 数量 | 1 | ||||
行驶公里数 (以实际公里为准) | *公里 | 年检至 | 详见车辆行驶证 | ||||
其他说明 | 左后轮胎超使用年限、方向盘破损、右前大灯灯面老化变色、左前大灯灯面老化变色、发动机缸盖渗漏、变速杆及防尘套破损、副驾座椅破损、主驾座椅破损、后排座椅破损、前杠破损、左前翼子板划痕、左后门划痕、后杠划痕、右后门 | ||||||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检集团(深圳) (略)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深圳核电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02月23日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1月17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3000元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核电 (略)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固定资产(车辆)处置申请单 |
决策文件名称 | 深圳核电 (略) 固定资产(车辆)处置申请单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核电 (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e交易系统完成线上报名及线下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并于公告期截止日21:30前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号:*001 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组织签约通知书》要求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组织签约通知书》要求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受让方应按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踏勘安排 | 看车、提车及过户事宜请联系罗文成,*。看车及咨询时间: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上午:9:00-11:30。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牌号、车牌指标与机动车商业保险,本项目所列部分车辆交强险已到期或可能在办理过户时到期,受让方受让后需自行购买车辆交强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2.本项目所列部分车辆年审已到期或可能在办理过户时到期,受让方受让后需自行办理年审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自行向转让方以及当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等全部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 4.与车辆过户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因受让方无法提供过户所需资料,或因车辆达不到环境标准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车辆自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该车辆的一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车辆在变更登记前发生的违章罚分、罚款、停车费等拖欠的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关费用。 7.参与竞买小汽车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由受让方自行咨询转入地政策,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8.受让方应在确认为受让方并签订相关交易文件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车辆交割须通过深圳联交所指定方式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过户、移交等相关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9.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车辆变更登记产生的其它税、费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10.本项目所列车辆瑕疵及车辆情况仅供参考,对深圳联交所及转让方未掌握的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深圳联交所及转让方不对以上信息做出担保或保证,以车辆实物为准。 11.受让方须自行清除成交车辆车身企业标志、单位标志、标识并承担费用,标志标识须清除后方可办理过户及使用。 12.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本公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13点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按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13.标的车辆 (略) (略) 台山核电站环通停车场。看车、提车及过户事宜请联系罗文成,*。看车及咨询时间: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上午:9:00-11:30。 14.其他应披露的事项详见中检集团(深圳) (略) 出具《鉴定评估报告》等资料。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相关交易文件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过户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5.受让方签署完相关交易文件且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 6.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保证金 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6900元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签署车辆交割单且车辆过户完毕后,于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
四、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五、其他信息 | |
业务咨询电话 | 王经理0755-*黄经理:0755-* 黄经理:0755-*王经理0755-*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
公告附件 | 报名所需纸质版材料-受让申请书(个人).docx;受让申请书(企业).docx |
项目名称 | 粤BJ32S5等一批共9台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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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ZCQ* |
标的名称 | 粤BM7Z08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 |
标的编号 | N0260CL*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标的名称 | 粤BM7Z08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 | 项目编号 | N0260CL* |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核电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 | 23000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交易机构 | 王经理0755-*黄经理:0755-* 黄经理:0755-*王经理0755-* | ||||||
一、资产情况 | |||||||
机动车 | 标的状态 | 闲置 | 车牌号码 | 粤BM7Z08 | |||
机动车品牌 | 丰田/一汽丰田 | 登记日期 | 2012/8/28 |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车架号 | LFMJW30F0C* | ||||
使用年限 | - | 数量 | 1 | ||||
行驶公里数 (以实际公里为准) | *公里 | 年检至 | 详见车辆行驶证 | ||||
其他说明 | 左后轮胎超使用年限、方向盘破损、右前大灯灯面老化变色、左前大灯灯面老化变色、发动机缸盖渗漏、变速杆及防尘套破损、副驾座椅破损、主驾座椅破损、后排座椅破损、前杠破损、左前翼子板划痕、左后门划痕、后杠划痕、右后门 | ||||||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检集团(深圳) (略)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深圳核电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02月23日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1月17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3000元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核电 (略)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固定资产(车辆)处置申请单 |
决策文件名称 | 深圳核电 (略) 固定资产(车辆)处置申请单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核电 (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e交易系统完成线上报名及线下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并于公告期截止日21:30前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号:*001 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组织签约通知书》要求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组织签约通知书》要求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受让方应按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踏勘安排 | 看车、提车及过户事宜请联系罗文成,*。看车及咨询时间: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上午:9:00-11:30。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牌号、车牌指标与机动车商业保险,本项目所列部分车辆交强险已到期或可能在办理过户时到期,受让方受让后需自行购买车辆交强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2.本项目所列部分车辆年审已到期或可能在办理过户时到期,受让方受让后需自行办理年审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自行向转让方以及当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等全部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 4.与车辆过户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因受让方无法提供过户所需资料,或因车辆达不到环境标准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车辆自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该车辆的一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车辆在变更登记前发生的违章罚分、罚款、停车费等拖欠的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关费用。 7.参与竞买小汽车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由受让方自行咨询转入地政策,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8.受让方应在确认为受让方并签订相关交易文件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车辆交割须通过深圳联交所指定方式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过户、移交等相关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9.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车辆变更登记产生的其它税、费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10.本项目所列车辆瑕疵及车辆情况仅供参考,对深圳联交所及转让方未掌握的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深圳联交所及转让方不对以上信息做出担保或保证,以车辆实物为准。 11.受让方须自行清除成交车辆车身企业标志、单位标志、标识并承担费用,标志标识须清除后方可办理过户及使用。 12.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本公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13点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按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13.标的车辆 (略) (略) 台山核电站环通停车场。看车、提车及过户事宜请联系罗文成,*。看车及咨询时间: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上午:9:00-11:30。 14.其他应披露的事项详见中检集团(深圳) (略) 出具《鉴定评估报告》等资料。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相关交易文件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过户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5.受让方签署完相关交易文件且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 6.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保证金 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6900元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签署车辆交割单且车辆过户完毕后,于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
四、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五、其他信息 | |
业务咨询电话 | 王经理0755-*黄经理:0755-* 黄经理:0755-*王经理0755-*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
公告附件 | 报名所需纸质版材料-受让申请书(个人).docx;受让申请书(企业).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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