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靖西市德爱片区PH01-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的公告
关于解除靖西市德爱片区PH01-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的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关于解除靖西市德爱片区PH01-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的公告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 (略) 德爱片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现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权利人: (略)
地块位置: (略) 德爱片区绣球大道*地块
面积:4013.53平方米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及其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由
2021年4月9日, (略) 以*元最高 (略) 德爱片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应于2021年5月19日前缴清*元的土地出让金。合隆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我局提交《关于*地块土地尾款支付承诺书》作出2023年3月30日前分3笔缴清的承诺,若未能按承诺期限支付对应款项,可以按出让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置。虽经我局多次催缴,但合隆公司至今未缴清375.*元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应违约金。根据合同第三十条约定:“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决定解除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对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异议的, (略) 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
四、 (略) 应于2024年3月23 (略) 自然资源局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预期未办理的,我局将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保留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五、解除出让合同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 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8日
联系电话:0776-*
(略) 自然资源局
关于解除靖西市德爱片区PH01-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的公告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 (略) 德爱片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现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权利人: (略)
地块位置: (略) 德爱片区绣球大道*地块
面积:4013.53平方米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及其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由
2021年4月9日, (略) 以*元最高 (略) 德爱片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应于2021年5月19日前缴清*元的土地出让金。合隆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我局提交《关于*地块土地尾款支付承诺书》作出2023年3月30日前分3笔缴清的承诺,若未能按承诺期限支付对应款项,可以按出让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置。虽经我局多次催缴,但合隆公司至今未缴清375.*元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应违约金。根据合同第三十条约定:“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决定解除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对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异议的, (略) 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
四、 (略) 应于2024年3月23 (略) 自然资源局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预期未办理的,我局将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保留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五、解除出让合同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 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8日
联系电话: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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