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阆中市柏垭镇高观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阆中市柏垭镇高观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略) 柏垭镇高观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略) 柏垭镇高观社区1组、3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0.8794公顷,其中农用地0.8472公顷(耕地0.81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8公顷),建设用地0.032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21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略) 柏垭镇高观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略) 柏垭镇高观社区1组、3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0.8794公顷,其中农用地0.8472公顷(耕地0.81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8公顷),建设用地0.032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21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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