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兴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持有的破碎线安全生产改造、治理工程构筑物及废旧机器设备废钢破碎线-包35-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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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兴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持有的破碎线安全生产改造、治理工程构筑物及废旧机器设备废钢破碎线-包35-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葛洲坝 (略) 持有的破碎线安全生产改造、治理工程(构筑物)及废旧机器设备(PSX-900废钢破碎线)-包35
项目编号 GR2023* 转让底价 176.616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3-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3-22
标的所在地区 河南省> (略) >商城县 资产类别 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葛洲坝 (略) 持有的破碎线安全生产改造、治理工程(构筑物)及废旧机器设备(PSX-900废钢破碎线),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时现状为准,《资产处置明细表》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标的所在位置 (略) 商城县
转让底价(万元) 176.616 万元
计量单位 数 量 3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3]第B09-0018号
评估基准日 2023-05-31
重要信息披露

1、据评估报告载:纳入评估范围的构筑物、机器设备所占用土地均为葛洲坝 (略) 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使用权,涉及相关租赁合同均已全部到期,租赁协议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由于构筑物无法拆除使用,且均为建在租赁土地上,根据转让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内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在租赁场地上新建厂房、生产线。新建的厂房、生产线等不动产,租赁期届满后不再续租的,与租赁资产形成附和的,按照移交时的评估价格,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出租方接收。

2、转让标的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评估报告》及《资产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标的踏勘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葛洲坝 (略)
行为批准机构 中国 (略)
评估备案机构 中国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或其指定踏勘服务机构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联系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孙先生,*。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北京) (略) ;机构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 (略) (http://**)。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4、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转让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同意按照转让标的现状与转让方进行交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8、标的中包含的设备部分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运及承担相关费用。自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搬迁、运输、清场,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搬迁、拆卸、装卸、运输、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清理、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0、本次转让涉及的构筑物及附属设备资产,转让方承诺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完成移交。若涉及构筑物部分需向土地所有权人交纳租金的,由受让方自行与土地所有权人协商确认。若涉及构筑物所在土地所有权人提出异议或因此出现纠纷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已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且转让方将受让方已支付的构筑物对应价款全额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重庆联交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11、备查资料:评估报告、资产清单、现场踏勘确认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2.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拍卖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 景经理 联系电话 *
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名称 拍拍在线(北京) (略)
服务机构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

附件下载:
踏勘确认书_hht624
35
标的名称 葛洲坝 (略) 持有的破碎线安全生产改造、治理工程(构筑物)及废旧机器设备(PSX-900废钢破碎线)-包35
项目编号 GR2023* 转让底价 176.616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3-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3-22
标的所在地区 河南省> (略) >商城县 资产类别 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葛洲坝 (略) 持有的破碎线安全生产改造、治理工程(构筑物)及废旧机器设备(PSX-900废钢破碎线),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时现状为准,《资产处置明细表》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标的所在位置 (略) 商城县
转让底价(万元) 176.616 万元
计量单位 数 量 3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3]第B09-0018号
评估基准日 2023-05-31
重要信息披露

1、据评估报告载:纳入评估范围的构筑物、机器设备所占用土地均为葛洲坝 (略) 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使用权,涉及相关租赁合同均已全部到期,租赁协议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由于构筑物无法拆除使用,且均为建在租赁土地上,根据转让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内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在租赁场地上新建厂房、生产线。新建的厂房、生产线等不动产,租赁期届满后不再续租的,与租赁资产形成附和的,按照移交时的评估价格,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出租方接收。

2、转让标的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评估报告》及《资产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标的踏勘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葛洲坝 (略)
行为批准机构 中国 (略)
评估备案机构 中国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或其指定踏勘服务机构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联系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孙先生,*。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北京) (略) ;机构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点: (略) (http://**)。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4、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转让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同意按照转让标的现状与转让方进行交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8、标的中包含的设备部分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运及承担相关费用。自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搬迁、运输、清场,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搬迁、拆卸、装卸、运输、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清理、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0、本次转让涉及的构筑物及附属设备资产,转让方承诺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完成移交。若涉及构筑物部分需向土地所有权人交纳租金的,由受让方自行与土地所有权人协商确认。若涉及构筑物所在土地所有权人提出异议或因此出现纠纷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已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且转让方将受让方已支付的构筑物对应价款全额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重庆联交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11、备查资料:评估报告、资产清单、现场踏勘确认书。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2.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拍卖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 景经理 联系电话 *
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名称 拍拍在线(北京) (略)
服务机构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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