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津宁公告〔2024〕7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电投岳龙二期50兆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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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津宁公告〔2024〕7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电投岳龙二期50兆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1月5日, (略) 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国家电投岳龙二期50兆瓦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0号)批准征收土地0.3464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岳 (略) ;

2、建设项目:国家电投岳龙二期50兆瓦风电项目;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岳龙镇岳龙庄村、西未甸村、国仕营村集体土地0.3464公顷(5.196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

4.*

园地

0

0

其他林地

0.*

0.5196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

0.*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0.3464

5.196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元/公顷,计17.*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 (略)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2024年1月5日, (略) 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国家电投岳龙二期50兆瓦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0号)批准征收土地0.3464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岳 (略) ;

2、建设项目:国家电投岳龙二期50兆瓦风电项目;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岳龙镇岳龙庄村、西未甸村、国仕营村集体土地0.3464公顷(5.196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

4.*

园地

0

0

其他林地

0.*

0.5196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

0.*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0.3464

5.196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元/公顷,计17.*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 (略)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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