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海政地征〔2024〕1号-海淀北部地区永丰产业基地新街区K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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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海政地征〔2024〕1号-海淀北部地区永丰产业基地新街区K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北京实创高 (略) 实施的海淀北部地区永丰产业基地(新)HD00-0411街区K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略) 人民政府批准(见京政地字〔2024〕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告期限:自**日起至**日止):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实创高 (略)

建设项目名称:海淀北部地区永丰产业基地(新)HD00-0411街区K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基础教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城市公共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规划永丰路、规划西六里屯西一路,南至规划邓庄南路、规划西六里屯西街,西至规划西六里屯西二路,北至规划永丰南环路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为西北旺镇六里屯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面31.7030公顷(475.54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耕地

0.5468

8.20

林地

11.6793

175.19

沟渠

0.0554

0.83

商服用地

0.5935

8.90

工矿仓储用地

2.1287

31.93

住宅用地

14.7321

220.9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8775

28.16

空闲地

0.0218

0.33

其他草地

0.0679

1.02

合计

31.7030

475.54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为77.7万元/亩,征收补偿费共计36949.8465万元,全部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情况。

五、青苗和地上附 (略) 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见京政地字〔2024〕22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略) 海淀区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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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创高 (略) 实施的海淀北部地区永丰产业基地(新)HD00-0411街区K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略) 人民政府批准(见京政地字〔2024〕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告期限:自**日起至**日止):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实创高 (略)

建设项目名称:海淀北部地区永丰产业基地(新)HD00-0411街区K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基础教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城市公共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规划永丰路、规划西六里屯西一路,南至规划邓庄南路、规划西六里屯西街,西至规划西六里屯西二路,北至规划永丰南环路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为西北旺镇六里屯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面31.7030公顷(475.54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耕地

0.5468

8.20

林地

11.6793

175.19

沟渠

0.0554

0.83

商服用地

0.5935

8.90

工矿仓储用地

2.1287

31.93

住宅用地

14.7321

220.9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8775

28.16

空闲地

0.0218

0.33

其他草地

0.0679

1.02

合计

31.7030

475.54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为77.7万元/亩,征收补偿费共计36949.8465万元,全部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情况。

五、青苗和地上附 (略) 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见京政地字〔2024〕22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略) 海淀区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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