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宝山区友谊社区单元08-18地块地下空间地下停车库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宝山区友谊社区单元08-18地块地下空间地下停车库
(略) 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0.07516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社会公共停车场) | 2、运营管理要求:该地块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在项目和具体方案审定过程中,建设和运营方案需经区交通委审核通过,建成后该项目停车运营功能、运营主体等由区交通委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监管。 3、其他要求:当车库停车区域自然通风达不到稀释废气标准时,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规定。地下车库如设有机械通风系统,机械通风量应按容许的废气量计算,且排风量换气次数不应小于5次/小时。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3月25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 (略) 45号
单 位: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8005
联 系 人:杜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0.07516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社会公共停车场) | 2、运营管理要求:该地块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在项目和具体方案审定过程中,建设和运营方案需经区交通委审核通过,建成后该项目停车运营功能、运营主体等由区交通委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监管。 3、其他要求:当车库停车区域自然通风达不到稀释废气标准时,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规定。地下车库如设有机械通风系统,机械通风量应按容许的废气量计算,且排风量换气次数不应小于5次/小时。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3月25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 (略) 45号
单 位: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8005
联 系 人:杜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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