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新堤宏伟南路34号办公楼第一层大门北边门面原新思维眼镜3年承租权
洪湖市新堤宏伟南路34号办公楼第一层大门北边门面原新思维眼镜3年承租权
【发稿时间 :2024-03-21阅读次数:】
(略) 新 (略) 34号办公楼第一层大门北边门面(原新思维眼镜) 3年承租权 | |||
租赁底价: ¥ 18.*元/年 | 挂牌时间:2024-03-21至 2024-04-03 | ||
项目编号:C* | 保证金:5.*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3年 | 业 主: (略) (略)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略) 新 (略) 34号办公楼第一层大门北边门面(新思维眼镜)3年承租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3-21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4-03 |
项目编号 | C* | 挂牌价格 | 18.*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略) 新 (略) 34号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18.9600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56.88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58.00㎡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经营使用中 | ||
标的介绍 | (略) 新 (略) 34号办公楼第一层大门北边门面,出租门面面积158.00㎡,现经营“新思维眼镜”。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略) 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1日 | ||
租赁价格年评估值(元) | *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3-21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4-03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并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 (略) 国信 (略) 办理承租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首年租金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剩余年度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三)承租方 (略) 国信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15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第一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七)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八)意向承租方应完全 (略) 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1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七)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 (略) 国信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八)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15号)显示:本次出租房 (略) 新 (略) 34号综合楼第一层大门北边,所在楼层为 一 楼,出租面积 158.00 ㎡。 2.本次出租房屋的所 (略) (略) 所有,出租方为房屋的使用和管理单位。 3.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4.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 (略) 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5.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6.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15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 (略) 国信 (略) 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7.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15号)。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国信 (略) 账 号:7169 0038 0410 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2、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 (略) 国信 (略) 的经济损失,出 (略) 国信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未按期限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国信产权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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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新 (略) 34号办公楼第一层大门北边门面(原新思维眼镜) 3年承租权 | |||
租赁底价: ¥ 18.*元/年 | 挂牌时间:2024-03-21至 2024-04-03 | ||
项目编号:C* | 保证金:5.*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3年 | 业 主: (略) (略)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略) 新 (略) 34号办公楼第一层大门北边门面(新思维眼镜)3年承租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3-21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4-03 |
项目编号 | C* | 挂牌价格 | 18.*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略) 新 (略) 34号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18.9600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56.88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58.00㎡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经营使用中 | ||
标的介绍 | (略) 新 (略) 34号办公楼第一层大门北边门面,出租门面面积158.00㎡,现经营“新思维眼镜”。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略) 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1日 | ||
租赁价格年评估值(元) | *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3-21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4-03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并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 (略) 国信 (略) 办理承租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首年租金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剩余年度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三)承租方 (略) 国信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15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第一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七)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八)意向承租方应完全 (略) 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1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七)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 (略) 国信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八)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15号)显示:本次出租房 (略) 新 (略) 34号综合楼第一层大门北边,所在楼层为 一 楼,出租面积 158.00 ㎡。 2.本次出租房屋的所 (略) (略) 所有,出租方为房屋的使用和管理单位。 3.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4.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 (略) 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5.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6.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15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 (略) 国信 (略) 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7.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15号)。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国信 (略) 账 号:7169 0038 0410 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2、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 (略) 国信 (略) 的经济损失,出 (略) 国信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未按期限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国信产权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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