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花山区润合家园10套商业房产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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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花山区润合家园10套商业房产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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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N0122FC* 查看次数 47
发布地区 马鞍山 标的类型 商/办房产(售)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内容中 交易情况  
公告状态 公告中
报名开始日期 **日 公告开始日期 **日
报名截止日期 **日 公告截止日期 **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 (略) (略) )拟公开 (略) 花山区润合家园10套商业房产,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1、转让标的名称: (略) 花山区润合家园10套商业房产。

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共10套房产,地上建筑外墙涂料饰面,门、窗已安装完成,内部为毛坯装修;通风、通电、消防设施完好。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标的

编号

标的名称

规划

用途

所在层/总层

建筑面积

(㎡)

评估价格(元)

转让底价

(元)

状态

N0122FC*

润合家园7栋103号

商业

1/17

64.92

238,386

238,400

公告中

N0122FC*

润合家园7栋104号

商业

1/17

89.91

331,858

331,900

公告中

N0122FC*

润合家园7栋105号

商业

1/17

88.52

328,409

328,500

公告中

N0122FC*

润合家园7栋106号

商业

1/17

79.39

296,045

296,100

公告中

N0122FC*

润合家园7栋107号

商业

1/17

50.19

188,112

188,200

公告中

N0122FC*

润合家园7栋108号

商业

1/17

46.25

174,270

174,300

公告中

N0122FC*

润合家园7栋109号

商业

1/17

79.39

300,650

300,700

公告中

N0122FC*

润合家园7栋110号

商业

1/17

88.55

337,021

337,100

公告中

N0122FC*

润合家园7栋112号

商业

1/17

64.92

248,319

248,400

公告中

N0122FC*

润合家园6栋139号-全部(6栋)

商业

1-2/2

106.91

313,995

314,000

公告中

注:

1、本次转让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2、本次转让标的土地性质为出让且转让底价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二)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均未敷设燃气管道到户, (略) 燃气管道连接,无燃气供应,竞得标的后,受让方如经营管理需要,则须自行办理燃气开通和开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转让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权 (略) 靓马 (略) ,已授权转让方全权办理本次转让事宜。

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长 (略) (略) 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长 (略) (略) 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略) (略)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靓马 (略) 。

2、评估机构:中证房地产 (略) 。

3、评估基准日:**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 (略) 宁安城际铁路西侧、马向铁路东侧、花园路南侧 (略) 场价值评估报告》(中证(马鞍山)估字(2023)第0034号)。

5、评估对象:委托方申报的润合家园10套商铺。

6、资产评估结果: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7、评估备案机构:江东 (略) 。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受让方以“自筹资金”全款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a.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不少于50%。

b.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标的全部剩余转让价款。

c.标的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a.在报名前,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银行了解贷款的各项政策信息,并向银行确认是否具备贷款资格、可贷款的额度等。

b.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向银行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贷款资料,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c.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50%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作为首付款,且该首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款扣除拟按揭贷款金额的余额。

d.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贷款全部手续,并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e.如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贷款未能成功办理,则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自筹资金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且受让方应承担将房屋权证转回至转让方名下的一切费用。

f.标的首付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银行向受让方发放的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采取以“自筹资金”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均未敷设燃气管道到户, (略) 燃气管道连接,无燃气供应,竞得标的后,受让方如经营管理需要,则须自行办理燃气开通和开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转让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产权 (略) 靓马 (略) ,已授权转让方全权办理本次转让事宜”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办证、过户等相关手续;同意具体时间由转让方统一安排并以其通知为准。

(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则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整转让价款。

(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采取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均未敷设燃气管道到户, (略) 燃气管道连接,无燃气供应,竞得标的后,受让方如经营管理需要,则须自行办理燃气开通和开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转让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产权 (略) 靓马 (略) ,已授权转让方全权办理本次转让事宜”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首付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银行向受让方发放的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报名前,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银行了解贷款的各项政策信息,并向银行确认是否具备贷款资格、可贷款的额度等。

(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向银行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贷款资料,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7)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50%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作为首付款,且该首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款扣除拟按揭贷款金额的余额。

(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付清转让标的首付款且在贷款获得银行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转让方开始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办证、过户等相关手续。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贷款的全部手续,并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如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贷款未能成功办理,则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自筹资金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且受让方应承担将房屋权证转回至转让方名下的一切费用。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则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整转让价款。

(13)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日至**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日至**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每个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出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 (略) (略) ( (略) 雨山区名筑时代广场1号楼515室)。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标的《转让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对于每一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对于每一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如受让方采取“自筹资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则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如受让方采取“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则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转让标的首付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 (略) (略)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55-*

联系地址: (略) 雨山区名筑时代广场1号楼515室

(略) 花山区润合家园10套商业房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附件:标的照片.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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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马鞍山 标的类型 商/办房产(售)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内容中 交易情况  
公告状态 公告中
报名开始日期 **日 公告开始日期 **日
报名截止日期 **日 公告截止日期 **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 (略) (略) )拟公开 (略) 花山区润合家园10套商业房产,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1、转让标的名称: (略) 花山区润合家园10套商业房产。

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共10套房产,地上建筑外墙涂料饰面,门、窗已安装完成,内部为毛坯装修;通风、通电、消防设施完好。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标的

编号

标的名称

规划

用途

所在层/总层

建筑面积

(㎡)

评估价格(元)

转让底价

(元)

状态

N0122FC*

润合家园7栋103号

商业

1/17

64.92

238,386

238,400

公告中

N0122FC*

润合家园7栋104号

商业

1/17

89.91

331,858

331,900

公告中

N0122FC*

润合家园7栋105号

商业

1/17

88.52

328,409

328,500

公告中

N0122FC*

润合家园7栋106号

商业

1/17

79.39

296,045

296,100

公告中

N0122FC*

润合家园7栋107号

商业

1/17

50.19

188,112

188,200

公告中

N0122FC*

润合家园7栋108号

商业

1/17

46.25

174,270

174,300

公告中

N0122FC*

润合家园7栋109号

商业

1/17

79.39

300,650

300,700

公告中

N0122FC*

润合家园7栋110号

商业

1/17

88.55

337,021

337,100

公告中

N0122FC*

润合家园7栋112号

商业

1/17

64.92

248,319

248,400

公告中

N0122FC*

润合家园6栋139号-全部(6栋)

商业

1-2/2

106.91

313,995

314,000

公告中

注:

1、本次转让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2、本次转让标的土地性质为出让且转让底价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二)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均未敷设燃气管道到户, (略) 燃气管道连接,无燃气供应,竞得标的后,受让方如经营管理需要,则须自行办理燃气开通和开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转让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权 (略) 靓马 (略) ,已授权转让方全权办理本次转让事宜。

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长 (略) (略) 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长 (略) (略) 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略) (略)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靓马 (略) 。

2、评估机构:中证房地产 (略) 。

3、评估基准日:**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 (略) 宁安城际铁路西侧、马向铁路东侧、花园路南侧 (略) 场价值评估报告》(中证(马鞍山)估字(2023)第0034号)。

5、评估对象:委托方申报的润合家园10套商铺。

6、资产评估结果: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7、评估备案机构:江东 (略) 。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受让方以“自筹资金”全款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a.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不少于50%。

b.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标的全部剩余转让价款。

c.标的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a.在报名前,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银行了解贷款的各项政策信息,并向银行确认是否具备贷款资格、可贷款的额度等。

b.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向银行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贷款资料,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c.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50%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作为首付款,且该首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款扣除拟按揭贷款金额的余额。

d.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贷款全部手续,并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e.如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贷款未能成功办理,则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自筹资金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且受让方应承担将房屋权证转回至转让方名下的一切费用。

f.标的首付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银行向受让方发放的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采取以“自筹资金”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均未敷设燃气管道到户, (略) 燃气管道连接,无燃气供应,竞得标的后,受让方如经营管理需要,则须自行办理燃气开通和开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转让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产权 (略) 靓马 (略) ,已授权转让方全权办理本次转让事宜”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办证、过户等相关手续;同意具体时间由转让方统一安排并以其通知为准。

(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则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整转让价款。

(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采取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支付转让价款方式):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均未敷设燃气管道到户, (略) 燃气管道连接,无燃气供应,竞得标的后,受让方如经营管理需要,则须自行办理燃气开通和开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转让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产权 (略) 靓马 (略) ,已授权转让方全权办理本次转让事宜”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首付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银行向受让方发放的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报名前,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银行了解贷款的各项政策信息,并向银行确认是否具备贷款资格、可贷款的额度等。

(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向银行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贷款资料,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7)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50%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作为首付款,且该首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款扣除拟按揭贷款金额的余额。

(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付清转让标的首付款且在贷款获得银行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转让方开始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办证、过户等相关手续。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贷款的全部手续,并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如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贷款未能成功办理,则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自筹资金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且受让方应承担将房屋权证转回至转让方名下的一切费用。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则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整转让价款。

(13)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日至**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日至**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每个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出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 (略) (略) ( (略) 雨山区名筑时代广场1号楼515室)。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标的《转让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对于每一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对于每一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如受让方采取“自筹资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则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如受让方采取“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则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转让标的首付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 (略) (略)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55-*

联系地址: (略) 雨山区名筑时代广场1号楼515室

(略) 花山区润合家园10套商业房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附件:标的照片.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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