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笔架山20号房屋原柏曼酒店三年期承租权公开转让项目
石首市笔架山20号房屋原柏曼酒店三年期承租权公开转让项目
【发稿时间 :2024-03-28阅读次数:】
租赁底价: ¥ 27.*元/年 | 挂牌时间:2024-03-28至2024-04-11 | ||
项目编号:G* | 保证金:*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3年 | 业 主: (略) 长江河道管理局石首分局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石首市笔架山20号房屋(原柏曼酒店)三年期承租权公开转让项目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3-28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4-11 |
项目编号 | G* | 挂牌价格 | 27.*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略)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3个月装修期且计算在租期外 |
首年租金(万元) | 27.*元/年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81.*元/3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912.41㎡ | 出租用途 | 酒店宾馆办公等经营范围 |
目前状态 | 闲置 | ||
标的介绍 | 租赁标 (略) 笔架山20号房屋(原柏曼酒店),租赁面积2912.41㎡,租赁期限为3年,标的范围包括房屋4处,整体呈U型,其中: ①一号楼第1层一间大厅、第4层全部、第5层全部(不包含已租赁给麦香禧宴餐厅的第1层至3层); ②2号楼第1层至5层全部; ③3号楼第1层至3层全部; ④院内东北角自建一层平房和车库。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长江河道管理局石首分局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海珀信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3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27.*元/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3-28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4-11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缴纳人民币 *元交易保证金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及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逾期支付的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海珀信评报字【2023】0122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出租方在承租方在支付完首年租金和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办理标的门面移交手续。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清场后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1.租赁标 (略) 笔架山20号房屋(原柏曼酒店),租赁面积2912.41㎡,租赁期限为3年,标的范围包括房屋4处,整体呈U型,其中: ①一号楼第1层一间大厅、第4层全部、第5层全部(不包含已租赁给麦湘基餐厅的第1层至3层); ②二号楼第1层至5层全部; ③三号楼第1层至3层全部; ④院内东北角自建一层平房和车库。 2.房屋已闲置,但原有租户用于经营的设施设备未搬运,本次租赁不包含遗留的设施设备。若新承租户竞得租赁权,出租方将负责租赁标的的清场工作。 3.在租赁期间,该标的房屋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 电梯费用分摊:竞租成功的单位或个人如需要使用现有电梯(现有电梯由麦香禧宴于2024年元月份新装,费用约*元),涉及分摊电梯购置安装费约7.*元及后续运营(维修、保养与麦香禧宴商议)。根据该房屋构造设计,如适合另装电梯,也可以自行安装。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到现场实地查勘、详细了解该租赁范围所有详细情况。 5.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前需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元租赁押金和*元装修备用金,装修备用金由出租方审核后按进度支付给承租方。 6. 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 (略) 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再次出租时,出租方将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租赁标的租金及装修残值进行评估,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该装修残值评估值;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有新承租方竞得该标的承租权,新承租方须按装修残值评估值补偿给原承租方。 7.承租方在本次租期内因自身原因退租的,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投入的所有改造、装修的任何补偿。 8.标的是以出租方清场后的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现状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 (略) 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9.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海珀信评报字【2023】0122号)和《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10. 请意向承租方于2024年4月9日自行到标的现场踏勘,标的踏勘联系人:魏经理,联系电话:*。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方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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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底价: ¥ 27.*元/年 | 挂牌时间:2024-03-28至2024-04-11 | ||
项目编号:G* | 保证金:*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3年 | 业 主: (略) 长江河道管理局石首分局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石首市笔架山20号房屋(原柏曼酒店)三年期承租权公开转让项目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3-28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4-11 |
项目编号 | G* | 挂牌价格 | 27.*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略)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3个月装修期且计算在租期外 |
首年租金(万元) | 27.*元/年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81.*元/3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912.41㎡ | 出租用途 | 酒店宾馆办公等经营范围 |
目前状态 | 闲置 | ||
标的介绍 | 租赁标 (略) 笔架山20号房屋(原柏曼酒店),租赁面积2912.41㎡,租赁期限为3年,标的范围包括房屋4处,整体呈U型,其中: ①一号楼第1层一间大厅、第4层全部、第5层全部(不包含已租赁给麦香禧宴餐厅的第1层至3层); ②2号楼第1层至5层全部; ③3号楼第1层至3层全部; ④院内东北角自建一层平房和车库。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长江河道管理局石首分局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海珀信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3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27.*元/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3-28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4-11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缴纳人民币 *元交易保证金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及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逾期支付的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海珀信评报字【2023】0122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出租方在承租方在支付完首年租金和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办理标的门面移交手续。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清场后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1.租赁标 (略) 笔架山20号房屋(原柏曼酒店),租赁面积2912.41㎡,租赁期限为3年,标的范围包括房屋4处,整体呈U型,其中: ①一号楼第1层一间大厅、第4层全部、第5层全部(不包含已租赁给麦湘基餐厅的第1层至3层); ②二号楼第1层至5层全部; ③三号楼第1层至3层全部; ④院内东北角自建一层平房和车库。 2.房屋已闲置,但原有租户用于经营的设施设备未搬运,本次租赁不包含遗留的设施设备。若新承租户竞得租赁权,出租方将负责租赁标的的清场工作。 3.在租赁期间,该标的房屋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 电梯费用分摊:竞租成功的单位或个人如需要使用现有电梯(现有电梯由麦香禧宴于2024年元月份新装,费用约*元),涉及分摊电梯购置安装费约7.*元及后续运营(维修、保养与麦香禧宴商议)。根据该房屋构造设计,如适合另装电梯,也可以自行安装。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到现场实地查勘、详细了解该租赁范围所有详细情况。 5.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前需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元租赁押金和*元装修备用金,装修备用金由出租方审核后按进度支付给承租方。 6. 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 (略) 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再次出租时,出租方将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租赁标的租金及装修残值进行评估,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该装修残值评估值;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有新承租方竞得该标的承租权,新承租方须按装修残值评估值补偿给原承租方。 7.承租方在本次租期内因自身原因退租的,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投入的所有改造、装修的任何补偿。 8.标的是以出租方清场后的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现状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 (略) 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9.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海珀信评报字【2023】0122号)和《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10. 请意向承租方于2024年4月9日自行到标的现场踏勘,标的踏勘联系人:魏经理,联系电话:*。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方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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