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G106国道项目配套取土场土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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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G106国道项目配套取土场土石料

出让G106国道项目配套取土场土石料

竞价公告

团 (略) (委托人)通过公开竞价出让方式确定出让G106国道项目配套取土场土石料的处置单位,现邀请合格竞价人进行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出让G106国道项目配套取土场土石料

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为切实做好106国道(第二期)团风竹林岗至方高坪段改建工程项目土石料供应保障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该项目位于淋山河镇河浦村十三组和方高坪镇宋墙村十四组,项目配套取土场面积74.08亩(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于2024年1月19日批复使用期限24个月),县城投集团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委托技术单位现场开展地形勘测和工程量测算,该项目配套取土场设计高程为40米,总挖方量为78.*方,该项目配套取土场最终约有78.*方可供利用收益的土石料资源, (略) 场化方式进行公开处置收益。

二、实施模式

根据全县矿产资源统一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要求,由县城投集团委托技术单位勘测圈定74.08亩场地平整范围,测算出场地平整项目需外运处置废弃土石料的具体方量,通过通过公开竞价出让方式确定该项目78.*方土石料资源的处置权。中标单位按中标价格一次性缴清竞买土石料资源出让价款,自行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规范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标高和范围,确保限期内完成土石料资源足额定点供应给106国道(第二期)团风竹林岗至方高坪段改建工程项目,同步免费完成土方开挖及0.5米高层种植土回填覆盖任务(县城投集团不另行支付施工费用)。中标单位自行组织机械设备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规范安全施工,并确保该取土场土石料资源必须定点供应给106国道(第二期)团风竹林岗至方高坪段改建工程项目。

三、竞价人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2、竞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中标单位依法竞得106国道(第二期)团风县竹林岗至方高坪段改建工程项目配套取土场项目多余78.*方土石料资源的处置权后,必须在30日内按中标价格一次性缴清资源出让金,并及时与景升实业签订土石料资源出让合同,若出现逾期行为, (略) 违约处理,没收保证金并作废标处理。

4、中标单位必须服从县城投集团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该取土场土石料资源必须定点供应给106国道(第二期)团风竹林岗至方高坪段改建工程项目,禁止向本项目以外其他建设项目及县内机制砂、碎石加工等企业销售供应土石料。

5、该取土场实施过程中涉及使用或占用镇、村组、村民及有关利害关系人 (略) 、土地、林木、坟地、地面构筑物的,施工、运输(取土场至国道)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灰尘等所有协调处理工作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确保运输车辆从取土场到国 (略) 畅通,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略) 无关。

6、为确保该项目后续能限期正常开工生产,潜在竞价人必须先自行开展现场调查踏勘并提供承诺书(详见竞价文件附件5)。

7、中标单位负责做好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运输安全、严防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等情况发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本项目资源处置工作实行“时、量”双控管理,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由县城投集团安排专人24小时驻守现场进行日常施工管理,对外运土石料总方量进行核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项目运输车辆严格遵守“早七晚七”和规范 (略) 治超源头管理要求。

8、中标单位必须自行组织机械设备,按照该取土场土地复垦方案安全规范施工,确保按设计标高限期完成场地整平任务,并同步免费完成场地土方开挖及0.5米高层种植土覆盖任务(县城投集团不另行支付施工费用);中标单位必须服从县城投集团的日常监督管理,中标单位取得78.*方土石料资处置权后,必须足额定点保障106国道(二期)项目建设所需的土石料供应。

9、因标的物还未开采,潜在竞价人须自行组织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对标的物进行细致的踏勘,递交竞价申请文件即视为接受标的物所有相关参数,并自行承担一切相关风险,中标成交后,县城投集团不对其参数作任何保证。

10、其他未尽事宜在《废弃土石料资源处置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四、各方工作责任

1、淋山河镇政府、方高坪镇政府:负责提前完成项目区内迁坟和土地、林地及附着物等征用补偿等工作;负责组织当地村委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村组、周边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工作,确保该项目能顺利进场施工、安全平稳竣工;会同县城投集团做好现场施工监管等工作。

2、县城投集团:县城投集团负责收集该项目用地审批等手续,负责按程序做好土石料资源评估和竞价出让收益工作;负责督导中标单位按设计要求规范施工,严防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会同淋山河镇政府、方高坪镇政府做好日常施工监管和土石料调度供应保障。

3、中标单位:负责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服从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监管,安全作业、规范施工,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负责;负责做好运输过程中(取土场至国道)涉及所有协调补偿、环境卫生、安全、道路养护等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确保该取土场土石料资源必须足额定点供应给106国道(第二期)团风竹林岗至方高坪段改建工程项目。

五、合同履约期限

项目配套取土场面积74.08亩按照《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18日,为期24个月。中标单位必须足额定点保障106国道(二期)项目建设所需的土石料供应,逾期没有完成,县城投集团将无偿收回多余土石料资源(县城投集团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六、出让底价

县城投集团委托 (略) ,在综合考虑场地开挖、运输和种植土回填等工程成本后, (略) 场收益法对该项目78.*方土石料资源进行了综合价值评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城投集团土石料资源经营收益,出让价格定为*元(约19元/方)。

七、竞价保证金

本次竞价保证金为*元,应当采用现金或转账形式递交竞价保证金。

转账方式:需从竞价企业的基本帐户或企业授权委托人个人账户转账到“团 (略) ”保证金专户,转账时请注明“出让G106国道项目配套取土场土石料”字样。

递交账户户名为:团 (略)

帐号为:* 1010 4001 6478

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团风支行

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2:00时前,以实际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方式、时间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无资格参加竞价,保证金到账情况以系统查询为准。

八、其他要求

本项目公证处由出让单位委托现场公证(如有),公证费由中标人另外支付,公证费由公证处向中标人开票。

九、竞价时间和竞价程序

1、申请文件资料获取方式:有关标的物详情请参阅竞价出让文件,竞价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5:30时时前到湖北团一 (略) 获取竞价出让文件。

2、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 (略) 二楼1号厅(2019);

(3)递交方式:竞价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递交份数:竞价人应编制申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提供申请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介质)。每份文件要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申请文件的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申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单独密封。报价表除保留在申请文件中外,还应单独装在一小信封内,注明“报价表”字样,将小信封装入申请文件正本的密封袋中;

(5)申请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写明:竞价项目名称、竞价项目编号、竞价人名称、在竞价递交截止日前不得启封字样;

(6)每一竞价单位只允许2人进入会场,应按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3、竞价程序:

(1)竞价人须在提交申请文件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文件;

(2)公布报价;

(3)资格审查办法:竞价审查小组,以本竞价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为依据,对竞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合格单位名单;

(4)确定成交人办法:详见竞价文件。

十、联系方式

出让单位名称:团 (略)

联系地址:团风县资本大厦3楼

联系人:徐靖

联系电话:*

代理公司:湖北团一 (略)

联系地址:团风县建筑大厦11楼E区

联系人:奚凯

联系电话:*

出让G106国道项目配套取土场土石料

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出让G106国道项目配套取土场土石料

三、中标(成交)信息

竞价人名称:湖北 (略)

竞价人地址:团风县淋山河镇河铺村十三组(袁国容私宅)

中标(成交)金额:*元(*仟*佰零*万*仟*佰元整)

项目负责人:皮佑林

四、评审专家名单

余浩东、奚琴、邵杰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3-27

2、评审地点: (略) 评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出让人信息

出让单位名称:团 (略)

联系地址:团风县资本大厦3楼

联系人:徐靖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公司:湖北团一 (略)

联系地址:团风县建筑大厦11楼E区

联系人:奚凯

联系电话:*

出让G106国道项目配套取土场土石料

竞价公告

团 (略) (委托人)通过公开竞价出让方式确定出让G106国道项目配套取土场土石料的处置单位,现邀请合格竞价人进行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出让G106国道项目配套取土场土石料

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为切实做好106国道(第二期)团风竹林岗至方高坪段改建工程项目土石料供应保障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该项目位于淋山河镇河浦村十三组和方高坪镇宋墙村十四组,项目配套取土场面积74.08亩(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于2024年1月19日批复使用期限24个月),县城投集团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委托技术单位现场开展地形勘测和工程量测算,该项目配套取土场设计高程为40米,总挖方量为78.*方,该项目配套取土场最终约有78.*方可供利用收益的土石料资源, (略) 场化方式进行公开处置收益。

二、实施模式

根据全县矿产资源统一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要求,由县城投集团委托技术单位勘测圈定74.08亩场地平整范围,测算出场地平整项目需外运处置废弃土石料的具体方量,通过通过公开竞价出让方式确定该项目78.*方土石料资源的处置权。中标单位按中标价格一次性缴清竞买土石料资源出让价款,自行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规范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标高和范围,确保限期内完成土石料资源足额定点供应给106国道(第二期)团风竹林岗至方高坪段改建工程项目,同步免费完成土方开挖及0.5米高层种植土回填覆盖任务(县城投集团不另行支付施工费用)。中标单位自行组织机械设备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规范安全施工,并确保该取土场土石料资源必须定点供应给106国道(第二期)团风竹林岗至方高坪段改建工程项目。

三、竞价人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2、竞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中标单位依法竞得106国道(第二期)团风县竹林岗至方高坪段改建工程项目配套取土场项目多余78.*方土石料资源的处置权后,必须在30日内按中标价格一次性缴清资源出让金,并及时与景升实业签订土石料资源出让合同,若出现逾期行为, (略) 违约处理,没收保证金并作废标处理。

4、中标单位必须服从县城投集团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该取土场土石料资源必须定点供应给106国道(第二期)团风竹林岗至方高坪段改建工程项目,禁止向本项目以外其他建设项目及县内机制砂、碎石加工等企业销售供应土石料。

5、该取土场实施过程中涉及使用或占用镇、村组、村民及有关利害关系人 (略) 、土地、林木、坟地、地面构筑物的,施工、运输(取土场至国道)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灰尘等所有协调处理工作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确保运输车辆从取土场到国 (略) 畅通,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略) 无关。

6、为确保该项目后续能限期正常开工生产,潜在竞价人必须先自行开展现场调查踏勘并提供承诺书(详见竞价文件附件5)。

7、中标单位负责做好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运输安全、严防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等情况发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本项目资源处置工作实行“时、量”双控管理,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由县城投集团安排专人24小时驻守现场进行日常施工管理,对外运土石料总方量进行核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项目运输车辆严格遵守“早七晚七”和规范 (略) 治超源头管理要求。

8、中标单位必须自行组织机械设备,按照该取土场土地复垦方案安全规范施工,确保按设计标高限期完成场地整平任务,并同步免费完成场地土方开挖及0.5米高层种植土覆盖任务(县城投集团不另行支付施工费用);中标单位必须服从县城投集团的日常监督管理,中标单位取得78.*方土石料资处置权后,必须足额定点保障106国道(二期)项目建设所需的土石料供应。

9、因标的物还未开采,潜在竞价人须自行组织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对标的物进行细致的踏勘,递交竞价申请文件即视为接受标的物所有相关参数,并自行承担一切相关风险,中标成交后,县城投集团不对其参数作任何保证。

10、其他未尽事宜在《废弃土石料资源处置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四、各方工作责任

1、淋山河镇政府、方高坪镇政府:负责提前完成项目区内迁坟和土地、林地及附着物等征用补偿等工作;负责组织当地村委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村组、周边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工作,确保该项目能顺利进场施工、安全平稳竣工;会同县城投集团做好现场施工监管等工作。

2、县城投集团:县城投集团负责收集该项目用地审批等手续,负责按程序做好土石料资源评估和竞价出让收益工作;负责督导中标单位按设计要求规范施工,严防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会同淋山河镇政府、方高坪镇政府做好日常施工监管和土石料调度供应保障。

3、中标单位:负责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服从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监管,安全作业、规范施工,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负责;负责做好运输过程中(取土场至国道)涉及所有协调补偿、环境卫生、安全、道路养护等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确保该取土场土石料资源必须足额定点供应给106国道(第二期)团风竹林岗至方高坪段改建工程项目。

五、合同履约期限

项目配套取土场面积74.08亩按照《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18日,为期24个月。中标单位必须足额定点保障106国道(二期)项目建设所需的土石料供应,逾期没有完成,县城投集团将无偿收回多余土石料资源(县城投集团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六、出让底价

县城投集团委托 (略) ,在综合考虑场地开挖、运输和种植土回填等工程成本后, (略) 场收益法对该项目78.*方土石料资源进行了综合价值评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城投集团土石料资源经营收益,出让价格定为*元(约19元/方)。

七、竞价保证金

本次竞价保证金为*元,应当采用现金或转账形式递交竞价保证金。

转账方式:需从竞价企业的基本帐户或企业授权委托人个人账户转账到“团 (略) ”保证金专户,转账时请注明“出让G106国道项目配套取土场土石料”字样。

递交账户户名为:团 (略)

帐号为:* 1010 4001 6478

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团风支行

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2:00时前,以实际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方式、时间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无资格参加竞价,保证金到账情况以系统查询为准。

八、其他要求

本项目公证处由出让单位委托现场公证(如有),公证费由中标人另外支付,公证费由公证处向中标人开票。

九、竞价时间和竞价程序

1、申请文件资料获取方式:有关标的物详情请参阅竞价出让文件,竞价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5:30时时前到湖北团一 (略) 获取竞价出让文件。

2、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 (略) 二楼1号厅(2019);

(3)递交方式:竞价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递交份数:竞价人应编制申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提供申请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介质)。每份文件要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申请文件的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申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单独密封。报价表除保留在申请文件中外,还应单独装在一小信封内,注明“报价表”字样,将小信封装入申请文件正本的密封袋中;

(5)申请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写明:竞价项目名称、竞价项目编号、竞价人名称、在竞价递交截止日前不得启封字样;

(6)每一竞价单位只允许2人进入会场,应按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3、竞价程序:

(1)竞价人须在提交申请文件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文件;

(2)公布报价;

(3)资格审查办法:竞价审查小组,以本竞价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为依据,对竞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合格单位名单;

(4)确定成交人办法:详见竞价文件。

十、联系方式

出让单位名称:团 (略)

联系地址:团风县资本大厦3楼

联系人:徐靖

联系电话:*

代理公司:湖北团一 (略)

联系地址:团风县建筑大厦11楼E区

联系人:奚凯

联系电话:*

出让G106国道项目配套取土场土石料

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出让G106国道项目配套取土场土石料

三、中标(成交)信息

竞价人名称:湖北 (略)

竞价人地址:团风县淋山河镇河铺村十三组(袁国容私宅)

中标(成交)金额:*元(*仟*佰零*万*仟*佰元整)

项目负责人:皮佑林

四、评审专家名单

余浩东、奚琴、邵杰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3-27

2、评审地点: (略) 评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出让人信息

出让单位名称:团 (略)

联系地址:团风县资本大厦3楼

联系人:徐靖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公司:湖北团一 (略)

联系地址:团风县建筑大厦11楼E区

联系人:奚凯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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