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24号丙座三楼招租汕公资产权12号网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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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24号丙座三楼招租汕公资产权12号网交易公告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略) 金 (略) 24号*座三楼招租 汕公资产权【2024】12号(网)
项目编号 CQ2412B009
标的名称 (略) 金 (略) 24号*座三楼招租 汕公资产权【2024】12号(网)
标的编号 CQ2412B009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略) 上交易公告

汕公资产权【2024】12号(网)

(略) 归国华侨联合 (略) (略) (略) 上交易的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招租:

一、招租标的

标的: (略) 金 (略) 24号*座三楼招租;总面积:234.33㎡;标的编号:CQ2412B009;用途:住宅用地;现状:空置;租期:5年;5年租金起始价:*.00元;加价幅度:*,保证金:*.00元。房产移交之日起满一个月后开始计算租期(给予竞得人一个月装修期)。租金按每3个月缴交至招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需查看标的物的,请于2024年4月15日17时前与委托方预约联系,联系人:舒先生,联系电话:*。

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略) 金 (略) 24号*座三楼为完整出租主体,现状:空置待出租;5年租金评估值:*.00元。

二、竞投人资格要求

1. 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合法登记的组织。

2.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竞投。

3. 原违约中标竞标人不得再次参与报名竞投。

竞投人资格要求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三、竞投人参与交易流程

1. 务请在报名截止 (略) (略) (在广 (略) (略) 区域首页点击“交易系统”或通过http://**:3280/TPBidder进入)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点击“国有产权”提交竞投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投资格。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54-*。

2. 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的报价期限内, (略) (略) (略) (略) 上交易。

3. 竞得人需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

四、交易活动日程安排

1. 申请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16时整。

2. 网上自由报价期:2024年4月28日10时至2024年4月29日10时。

3.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29日10时。

4. 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2024年4月30日当天工作 (略)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联系电话:0754-*)。

5. 签订交易合同时间:需于2024年5月15日前(工作时间)。竞得人在签订《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前,需缴交首期3个月租金及向招租方一次性缴交承租押金*,设施及水电押金*。

由于特殊原因,竞得人确实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需于2024年5月15日前预交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

五、招租须知及招租交易条件

1. 竞投人在参加 (略) 上交易前,应当知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2号) (略) (略) 的相关产权交易规则,详细阅读《 (略) 上交易竞价公告》《 (略) 上交易竞价须知》《 (略) (略) (略) 上交易操作规程》等交易文件;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略) (略) 的产权交易相关交易规则,了解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2. 本次招租交易行为根据《 (略) 侨联有关国有资产对外公开招租的批复》(汕市财资函〔2023〕102号)文件进行。竞投人应自行了解并承诺知悉招租标的的全部情况,已经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消防、配套、环保、水电设施、交通等情况),竞投人提交竞租申请即视为已对招租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

3. 竞投人应按本《 (略) 上交易公告》交易流程及交易活动日程安排参与交易。竞投人通过 (略) (略) (略) 确认为最高竞价人后,因其自身原因无法确认交易结果的,或无故未按要求签订《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招租方有权没收其竞租保证金( (略) (略) 将依据委托方处置通知,将交易保证金直接划转委托方处置),造成招租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未按约定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及《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的,后果自负。由于特殊原因,竞得人确实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需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预交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4.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及依法准许,承租人不得将招租标的转租、分租或以任何方法方式允许他人使用招租标的。

5. 招租标的租期为5年,自招租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出租人在签订《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招租标的交付承租人,具体交接时间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后确定。

6. 竞得人在签订《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前,需缴交首期3个月租金,以后租金按每3个月的第1个月10号前缴交至招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招 (略) 金 (略) 24号*座三楼的竞得人须在签订《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前向招租方一次性缴交承租押金*,设施及水电押金*;若竞得人无违约行为的,招租方于租用期结束且双方结清有关债权、债务,办妥一切有关的手续后10天内将承租押金无息退还。

7. 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投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退回,若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退回保证金的,请速与交易中心联系,查明原因;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投人, (略) (略) 凭委托方证 (略) 退回其缴纳的保证金。

8. 租赁期间,竞得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来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给竞得人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9. 租赁期间,竞得人因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物品的失窃、损坏、失火、纠纷等事件),全部由承租人负责。

10. 租赁期间,该场地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税费、保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竞得人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竞得人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 承租人应当合法使用招租标的,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2)利用承租房屋从事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污染大、噪音大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如家教、娱乐等);

(3)利用此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4)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

如出现以上行为之一,出租人有权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缴交的承租押金作为违约金向出租人支付。若承租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2.招租标的仅限于房产使用权,房产附着设施设备、装修装饰、家用电器以及其他可拆卸的附着物不包含在招租范围内。

13.招租标的系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上级决定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交易,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人可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因本租赁房产被执行拍卖、被征收、征用、被拆迁或三旧改造等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建设需要、政策性原因或上级部门决定需提前解除协议收回租赁房产的,出租人可依法提前收回出租招租标的物,承租人应无条件退出,出租人不作任何赔偿,包括对承租人的各种固定投入,出租人无息退还承租人履约金,租金、设施及水电押金应按实结算。

14.租期届满或者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且承租人没有违约行为并已结清所有费用,出租人一次 (略) 退还承租人缴交的承租押金及设施及水电押金。招租标的的一切固定装修及不动产不得拆除,应将招租标的完好状态交还出租人,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同自动放弃,出租人有权处置。承租人有违约行为的或者未结清应付费用的,出租人有权从承租押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费用,承租押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及应付费用的,出租人有权继续向承租人主张。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出租人有权从承租押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中直接抵扣;承租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承租押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出租人有权继续向承租人主张违约金。

15.招租标的招租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租赁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6.租赁期间,承租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使用房产,不得将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等用途;不得利用该房产存放违禁物品,不得从事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污染大、噪音大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如家教、娱乐等)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另招租标的外墙立面不得擅自悬挂广告牌,须切实做好房产室内维护、修缮、治安、保洁、防火工作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违反有关规定,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承租人负责,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7.租赁期间房屋一切装修及配套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并负责租用房屋水、电、地下水道的日常维护。因承租人自身原因导致房屋出现漏、损、堵、塞、破等项目而不能正常使用,均由承租人负责修复。

18.招租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19.竞投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0.承租人应承担租赁期间房产的水费、电费、网络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1.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来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给承租人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人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承租人是租赁标的的安全和消防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安全和消防责任,发生安全或消防事故,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造成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2.出租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招租方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以上招租须知及招租交易条件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六、重要提示

1. 在交纳保证金时,需按《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操作,为避免错过缴纳保证金机会,建议适当提前缴纳保证金,已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投人, (略) 查看是否获得《竞价资格确认书》。保证金交纳不接受现金方式 ,且竞投人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需系竞投人自身资金账户)务 (略) (略) 录入基本信息中的银行账户一致,如不一致导致无法参与竞价后果自负。

2. 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投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退回,若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退回保证金的,请速与交易中心联系,查明原因。

七、交易中心声明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交易 (略) 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交易中心的任何交易建议。竞投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交易信息并需自行对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是否受让标的及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标的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后果,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投人参加竞投,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八、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略) (略) 。

联系地址: (略) 龙 (略) 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412室,联系电话:0754-*。

委托方名称: (略) 归国华侨联合会

联系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金 (略) 39号侨联大厦7楼

(略) (略)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1. (略) 上交易竞价须知

2. (略) 上交易操作规程

3. (略) (略) 产权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

附件资料查询:广 (略) ( (略) )--服务指南-相关分类(国有产权)。

网址:http://**-portal/index.html#/*/fwzn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略) 金 (略) 24号*座三楼招租 汕公资产权【2024】12号(网)
项目编号 CQ2412B009
标的名称 (略) 金 (略) 24号*座三楼招租 汕公资产权【2024】12号(网)
标的编号 CQ2412B009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略) 上交易公告

汕公资产权【2024】12号(网)

(略) 归国华侨联合 (略) (略) (略) 上交易的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招租:

一、招租标的

标的: (略) 金 (略) 24号*座三楼招租;总面积:234.33㎡;标的编号:CQ2412B009;用途:住宅用地;现状:空置;租期:5年;5年租金起始价:*.00元;加价幅度:*,保证金:*.00元。房产移交之日起满一个月后开始计算租期(给予竞得人一个月装修期)。租金按每3个月缴交至招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需查看标的物的,请于2024年4月15日17时前与委托方预约联系,联系人:舒先生,联系电话:*。

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略) 金 (略) 24号*座三楼为完整出租主体,现状:空置待出租;5年租金评估值:*.00元。

二、竞投人资格要求

1. 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合法登记的组织。

2.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竞投。

3. 原违约中标竞标人不得再次参与报名竞投。

竞投人资格要求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三、竞投人参与交易流程

1. 务请在报名截止 (略) (略) (在广 (略) (略) 区域首页点击“交易系统”或通过http://**:3280/TPBidder进入)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点击“国有产权”提交竞投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投资格。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54-*。

2. 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的报价期限内, (略) (略) (略) (略) 上交易。

3. 竞得人需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

四、交易活动日程安排

1. 申请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16时整。

2. 网上自由报价期:2024年4月28日10时至2024年4月29日10时。

3.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29日10时。

4. 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2024年4月30日当天工作 (略)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联系电话:0754-*)。

5. 签订交易合同时间:需于2024年5月15日前(工作时间)。竞得人在签订《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前,需缴交首期3个月租金及向招租方一次性缴交承租押金*,设施及水电押金*。

由于特殊原因,竞得人确实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需于2024年5月15日前预交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

五、招租须知及招租交易条件

1. 竞投人在参加 (略) 上交易前,应当知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2号) (略) (略) 的相关产权交易规则,详细阅读《 (略) 上交易竞价公告》《 (略) 上交易竞价须知》《 (略) (略) (略) 上交易操作规程》等交易文件;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略) (略) 的产权交易相关交易规则,了解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2. 本次招租交易行为根据《 (略) 侨联有关国有资产对外公开招租的批复》(汕市财资函〔2023〕102号)文件进行。竞投人应自行了解并承诺知悉招租标的的全部情况,已经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消防、配套、环保、水电设施、交通等情况),竞投人提交竞租申请即视为已对招租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

3. 竞投人应按本《 (略) 上交易公告》交易流程及交易活动日程安排参与交易。竞投人通过 (略) (略) (略) 确认为最高竞价人后,因其自身原因无法确认交易结果的,或无故未按要求签订《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招租方有权没收其竞租保证金( (略) (略) 将依据委托方处置通知,将交易保证金直接划转委托方处置),造成招租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未按约定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及《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的,后果自负。由于特殊原因,竞得人确实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需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预交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4.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及依法准许,承租人不得将招租标的转租、分租或以任何方法方式允许他人使用招租标的。

5. 招租标的租期为5年,自招租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出租人在签订《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招租标的交付承租人,具体交接时间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后确定。

6. 竞得人在签订《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前,需缴交首期3个月租金,以后租金按每3个月的第1个月10号前缴交至招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招 (略) 金 (略) 24号*座三楼的竞得人须在签订《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前向招租方一次性缴交承租押金*,设施及水电押金*;若竞得人无违约行为的,招租方于租用期结束且双方结清有关债权、债务,办妥一切有关的手续后10天内将承租押金无息退还。

7. 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投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退回,若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退回保证金的,请速与交易中心联系,查明原因;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投人, (略) (略) 凭委托方证 (略) 退回其缴纳的保证金。

8. 租赁期间,竞得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来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给竞得人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9. 租赁期间,竞得人因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物品的失窃、损坏、失火、纠纷等事件),全部由承租人负责。

10. 租赁期间,该场地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税费、保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竞得人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竞得人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 承租人应当合法使用招租标的,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2)利用承租房屋从事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污染大、噪音大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如家教、娱乐等);

(3)利用此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4)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

如出现以上行为之一,出租人有权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缴交的承租押金作为违约金向出租人支付。若承租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2.招租标的仅限于房产使用权,房产附着设施设备、装修装饰、家用电器以及其他可拆卸的附着物不包含在招租范围内。

13.招租标的系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上级决定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交易,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人可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因本租赁房产被执行拍卖、被征收、征用、被拆迁或三旧改造等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建设需要、政策性原因或上级部门决定需提前解除协议收回租赁房产的,出租人可依法提前收回出租招租标的物,承租人应无条件退出,出租人不作任何赔偿,包括对承租人的各种固定投入,出租人无息退还承租人履约金,租金、设施及水电押金应按实结算。

14.租期届满或者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且承租人没有违约行为并已结清所有费用,出租人一次 (略) 退还承租人缴交的承租押金及设施及水电押金。招租标的的一切固定装修及不动产不得拆除,应将招租标的完好状态交还出租人,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同自动放弃,出租人有权处置。承租人有违约行为的或者未结清应付费用的,出租人有权从承租押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费用,承租押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及应付费用的,出租人有权继续向承租人主张。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出租人有权从承租押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中直接抵扣;承租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承租押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出租人有权继续向承租人主张违约金。

15.招租标的招租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租赁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6.租赁期间,承租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使用房产,不得将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等用途;不得利用该房产存放违禁物品,不得从事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污染大、噪音大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如家教、娱乐等)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另招租标的外墙立面不得擅自悬挂广告牌,须切实做好房产室内维护、修缮、治安、保洁、防火工作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违反有关规定,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承租人负责,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7.租赁期间房屋一切装修及配套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并负责租用房屋水、电、地下水道的日常维护。因承租人自身原因导致房屋出现漏、损、堵、塞、破等项目而不能正常使用,均由承租人负责修复。

18.招租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19.竞投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0.承租人应承担租赁期间房产的水费、电费、网络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1.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来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给承租人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人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承租人是租赁标的的安全和消防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安全和消防责任,发生安全或消防事故,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造成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2.出租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招租方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以上招租须知及招租交易条件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六、重要提示

1. 在交纳保证金时,需按《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操作,为避免错过缴纳保证金机会,建议适当提前缴纳保证金,已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投人, (略) 查看是否获得《竞价资格确认书》。保证金交纳不接受现金方式 ,且竞投人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需系竞投人自身资金账户)务 (略) (略) 录入基本信息中的银行账户一致,如不一致导致无法参与竞价后果自负。

2. 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投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退回,若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退回保证金的,请速与交易中心联系,查明原因。

七、交易中心声明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交易 (略) 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交易中心的任何交易建议。竞投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交易信息并需自行对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是否受让标的及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标的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后果,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投人参加竞投,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八、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略) (略) 。

联系地址: (略) 龙 (略) 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412室,联系电话:0754-*。

委托方名称: (略) 归国华侨联合会

联系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金 (略) 39号侨联大厦7楼

(略) (略)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1. (略) 上交易竞价须知

2. (略) 上交易操作规程

3. (略) (略) 产权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

附件资料查询:广 (略) ( (略) )--服务指南-相关分类(国有产权)。

网址:http://**-portal/index.html#/*/fw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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