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中广核天津宁风40MW风力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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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中广核天津宁风40MW风力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中广核天津宁风40MW风力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涉及13幅地块,位于宁河区潘庄镇,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488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0365公顷)。土地权属分别为宁河区潘庄镇朱头淀中台村农民集体、朱头淀西台村农民集体、齐心庄农民集体、大龙湾村农民集体。本次被征收土地的范围、界址、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拟征收土地现状见附表。依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有关土地补偿和安置情况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依据

本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土地管理条例》、《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关 (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元/公顷,计24.*元。其中,征收宁河区潘庄镇朱头淀中台村集体土地0.1504公顷,计7.*元;朱头淀西台村集体土地0.1128公顷,计5.*元;齐心庄村集体土地0.0376公顷,计1.*元;大龙湾村村农民集体土地0.1880公顷,计9.*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1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大龙湾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需要安置总人数1人,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数1人,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人,被征地农民具体参保人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提出。

附表:

权属单位

地类名称

潘庄镇朱头淀中台村

潘庄镇朱头淀西台村

潘庄镇齐心庄村

潘庄镇大龙湾村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0365 

0.5475

林地

0.1309

1.9635

0.0376

0.564





其他农用地

0.0195

0.2925

0.0752 

1.128 

0.0376

0.564

0.1515

2.2725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0.1504

2.256

0.1128

1.692

0.0376

0.564

0.1880

2.82


附件下载:

中广核天津宁风40MW风力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涉及13幅地块,位于宁河区潘庄镇,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488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0365公顷)。土地权属分别为宁河区潘庄镇朱头淀中台村农民集体、朱头淀西台村农民集体、齐心庄农民集体、大龙湾村农民集体。本次被征收土地的范围、界址、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拟征收土地现状见附表。依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有关土地补偿和安置情况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依据

本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土地管理条例》、《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关 (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元/公顷,计24.*元。其中,征收宁河区潘庄镇朱头淀中台村集体土地0.1504公顷,计7.*元;朱头淀西台村集体土地0.1128公顷,计5.*元;齐心庄村集体土地0.0376公顷,计1.*元;大龙湾村村农民集体土地0.1880公顷,计9.*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1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大龙湾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需要安置总人数1人,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数1人,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人,被征地农民具体参保人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提出。

附表:

权属单位

地类名称

潘庄镇朱头淀中台村

潘庄镇朱头淀西台村

潘庄镇齐心庄村

潘庄镇大龙湾村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0365 

0.5475

林地

0.1309

1.9635

0.0376

0.564





其他农用地

0.0195

0.2925

0.0752 

1.128 

0.0376

0.564

0.1515

2.2725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0.1504

2.256

0.1128

1.692

0.0376

0.564

0.1880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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