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沙市中学食堂厨灶具报废设备一批
湖北省沙市中学食堂厨灶具报废设备一批
【发稿时间 :2024-04-01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 | 转让底价 | 1800元/吨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沙市中学食堂厨灶具报废设备一批 | ||
挂牌日期 | 2024-04-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15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略) -沙 (略) 78 (略) 中学内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其他情况说明 | 本次转让标 (略) 沙 (略) 78 (略) 中学,食堂厨灶具设备已拆 (略) 中学食堂旁,设备已成报废状态无法再次使用。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01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处置资产为湖北省沙市中学食堂厨灶具报废设备一批,明细详见附表。 2.食堂厨灶具设备已拆 (略) 中学食堂旁,设备已成报废状态无法再次使用。 3.标的以评估单价1800元/吨为起始价进行挂牌,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组织交易,网络竞价以每吨单价进行竞价,成交预估总价=预估重量2.5吨×成交单价。转让标的实际成交重量按实际过磅重量进行计算,实际结算总价=实际移交重量×成交单价。 4.标的采用预付成交款方式,成交后重量以过磅为准,最终成交价格为成交单价*过磅总重量。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方按成交单价*预估总重量2.5吨预缴成交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在过磅时若过磅总重量超过2.5吨,受让方当场补交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若过磅总重量少于2.5吨,将据实结算,退还多交成交款及交易费用。 5.受让方在交纳全部预缴成交款、预缴产权交易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的资产交接,并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手续。受让方须在移交之日起15日内全部托运完毕。 6.标的物移交后所涉及的过磅费用、运输费用、安全问题及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在公告期内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报废资产的质量、重量、移交、拆除、装卸、 (略) 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标的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8.请意向承租方于2024年4月11日(工作时间内)自行到标的现场踏勘,标的踏勘联系人:魏经理,联系电话:*。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1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预缴成交价款、预缴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逾期未签订合同或逾期未支付全额预缴成交款、预缴产权交易费用的则视为违约,报名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转让申请书》和《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044号》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报废资产进行挂牌。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预缴交易价款及预缴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按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场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重量、质量、移交、拆除、装卸、 (略) 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成分的认识,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中学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1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044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元/吨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魏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本页面
【发稿时间 :2024-04-01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 | 转让底价 | 1800元/吨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沙市中学食堂厨灶具报废设备一批 | ||
挂牌日期 | 2024-04-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15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略) -沙 (略) 78 (略) 中学内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其他情况说明 | 本次转让标 (略) 沙 (略) 78 (略) 中学,食堂厨灶具设备已拆 (略) 中学食堂旁,设备已成报废状态无法再次使用。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01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处置资产为湖北省沙市中学食堂厨灶具报废设备一批,明细详见附表。 2.食堂厨灶具设备已拆 (略) 中学食堂旁,设备已成报废状态无法再次使用。 3.标的以评估单价1800元/吨为起始价进行挂牌,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组织交易,网络竞价以每吨单价进行竞价,成交预估总价=预估重量2.5吨×成交单价。转让标的实际成交重量按实际过磅重量进行计算,实际结算总价=实际移交重量×成交单价。 4.标的采用预付成交款方式,成交后重量以过磅为准,最终成交价格为成交单价*过磅总重量。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方按成交单价*预估总重量2.5吨预缴成交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在过磅时若过磅总重量超过2.5吨,受让方当场补交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若过磅总重量少于2.5吨,将据实结算,退还多交成交款及交易费用。 5.受让方在交纳全部预缴成交款、预缴产权交易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的资产交接,并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手续。受让方须在移交之日起15日内全部托运完毕。 6.标的物移交后所涉及的过磅费用、运输费用、安全问题及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在公告期内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报废资产的质量、重量、移交、拆除、装卸、 (略) 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标的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8.请意向承租方于2024年4月11日(工作时间内)自行到标的现场踏勘,标的踏勘联系人:魏经理,联系电话:*。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1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预缴成交价款、预缴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逾期未签订合同或逾期未支付全额预缴成交款、预缴产权交易费用的则视为违约,报名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转让申请书》和《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044号》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报废资产进行挂牌。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预缴交易价款及预缴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按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场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重量、质量、移交、拆除、装卸、 (略) 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成分的认识,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中学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1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044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元/吨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魏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本页面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