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D9YF87比亚迪牌车辆公开转让项目第三次挂牌
鄂D9YF87比亚迪牌车辆公开转让项目第三次挂牌
【发稿时间 :2024-04-01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2 | 转让底价 | 0.*元 |
项目名称 | 鄂D9YF87比亚迪牌QCJ6480S车辆公开转让项目(第三次挂牌) | ||
挂牌日期 | 2024-04-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15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略) | ||
机动车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封存 | ||
机动车品牌 | 比亚迪牌QCJ6480S | 原车牌号码 | 鄂D9YF87 |
车架号 | LGXC14CG6B* | 登记日期 | 2012年1月17日 |
购置日期 | 颜色 | 灰 | |
使用年限 | 数量 | 1 | |
排量 | 1991ml | 排档 | 手动挡 |
行驶公里数 | 年检至 | 2023年1月 | |
交强险 | |||
其他说明 | |||
根据《鄂智评报字(2023第146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现实技术状况载明:车身有划痕、擦伤。内饰磨损、有霉变。车辆闲置时间过长, (略) 试。车辆保险及年审已到期。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01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车辆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自行查勘车辆,对车辆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须对车辆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购买,并对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受让成功后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久置电瓶缺电、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由于各地车辆管理所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办理转籍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了解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由于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受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予退款和退车。 3.车辆以现状转让,车辆年检、保险是否在有效期内,车辆是否存在欠费、罚款及违章记录请买受人在报名前自行查验并在车辆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如有遗漏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 4.处置车辆将会“车”“牌”分离,成交后,原车牌不给买受人使用。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后,车辆交付给买受人过户。 5.买受人需在车辆移交之日起20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每逾期1日支付每辆车违约金200元,违约金从过户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车辆成交且受让方支付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后,委托方将对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7.车辆因停放较旧电瓶无电已无法启动,该车辆行驶公里数不详,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验车辆;车辆年审及保险已到期,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年审及购买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转让方予以协助办理。 8. 车辆展示时间:2024年4月11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5点。展示地点: (略) 区南湖颐景地下停车场。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逾期未签订合同或逾期未支付全额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则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车辆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智评报字(2023)第146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交易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为支付。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直接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华夏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11月28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17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智评报字(2023)第146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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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2024-04-01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2 | 转让底价 | 0.*元 |
项目名称 | 鄂D9YF87比亚迪牌QCJ6480S车辆公开转让项目(第三次挂牌) | ||
挂牌日期 | 2024-04-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15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略) | ||
机动车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封存 | ||
机动车品牌 | 比亚迪牌QCJ6480S | 原车牌号码 | 鄂D9YF87 |
车架号 | LGXC14CG6B* | 登记日期 | 2012年1月17日 |
购置日期 | 颜色 | 灰 | |
使用年限 | 数量 | 1 | |
排量 | 1991ml | 排档 | 手动挡 |
行驶公里数 | 年检至 | 2023年1月 | |
交强险 | |||
其他说明 | |||
根据《鄂智评报字(2023第146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现实技术状况载明:车身有划痕、擦伤。内饰磨损、有霉变。车辆闲置时间过长, (略) 试。车辆保险及年审已到期。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01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车辆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自行查勘车辆,对车辆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须对车辆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购买,并对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受让成功后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久置电瓶缺电、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由于各地车辆管理所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办理转籍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了解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由于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受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予退款和退车。 3.车辆以现状转让,车辆年检、保险是否在有效期内,车辆是否存在欠费、罚款及违章记录请买受人在报名前自行查验并在车辆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如有遗漏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 4.处置车辆将会“车”“牌”分离,成交后,原车牌不给买受人使用。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后,车辆交付给买受人过户。 5.买受人需在车辆移交之日起20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每逾期1日支付每辆车违约金200元,违约金从过户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车辆成交且受让方支付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后,委托方将对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7.车辆因停放较旧电瓶无电已无法启动,该车辆行驶公里数不详,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验车辆;车辆年审及保险已到期,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年审及购买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转让方予以协助办理。 8. 车辆展示时间:2024年4月11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5点。展示地点: (略) 区南湖颐景地下停车场。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逾期未签订合同或逾期未支付全额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则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车辆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智评报字(2023)第146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交易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为支付。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直接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华夏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11月28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17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智评报字(2023)第146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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