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官林镇笠渎村薛家渎东三亩东侧鱼塘承包招标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官林镇笠渎村薛家渎东三亩东侧鱼塘承包招标
乡镇(街道) | 官林镇 | 村(社区) | 笠渎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03-29 |
是否续租 | 否 | ||
交易面积 | 14.96亩 | ||
质量等级 | -- | ||
利用现状 | -- | ||
项目描述 | 用于水产养殖,现进行招标。 | ||
项目位置 | (略) 官林镇笠渎村 | ||
项目四至 | 东至:朱建祥鱼塘(已退养); 南至:薛家渎港; 西至:薛家渎东三亩田块; 北至: 朱建祥鱼塘(已退养) | ||
坐标拐点 | -- | ||
流转用途 | 一般养殖 | ||
种养品种 | -- | ||
补充说明 | 一、坚持生态环保。自2023年6月1日起,现有养殖水面100亩以上连片池塘(不同塘口塘埂间最短距离 ≤50米认定为连片)、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50亩的池塘及工厂化等封闭式养殖水体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执行《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中的规定。否则,生态环境部门将予以处罚。 二、坚持尾水排放报告制度。水产养殖户(场)凡排放尾水需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填报《 (略) 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报告表》(附件),向属地村及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实行“凡排必报”。由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定排放时间方可排放。 三、坚持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养殖户 (略) 前应向属地村和镇农业农村局报备,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经快检合 (略) 销售。否则,农业农村部门将予以处罚。 四、坚持取用水合法。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取用水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于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镇综合执法部门将予以处罚。 合同到期后所有资产自行处置。 | ||
项目审查表 | b7cbb2f5ffad2f76c1c5db*e.jpg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b7cbb2f5ffad2f76c1c5db*e.jpg |
所有权人 | (略) (略) 官林镇笠渎村村民委员会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报名时间 | 2024-04-02 09:00至2024-04-08 15:00 | ||
报名地点 | 官林镇笠渎村村委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2024-04-08 15:00 | ||
交易时间 | 2024-04-09 09:00 | ||
交易地点 | 官林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流转期限 | 3年0月 | ||
标段描述 | 用于水产养殖,现进行招标。 | ||
交易面积 | 14.9600亩 | ||
报名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5726.00 | ||
交易底价 | */年/亩 | ||
成交缴款方式 | -- | ||
交易方式 | 现场竞价 |
单位名称/姓名 | (略) (略) 官林镇笠渎村村民委员会 | 联系人 | 徐洁 | 联系电话 | * |
姓名 | -- | 联系电话 | -- |
序号 | 投标单位 | 废标理由 |
交易公告 | |
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书 |
乡镇(街道) | 官林镇 | 村(社区) | 笠渎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03-29 |
是否续租 | 否 | ||
交易面积 | 14.96亩 | ||
质量等级 | -- | ||
利用现状 | -- | ||
项目描述 | 用于水产养殖,现进行招标。 | ||
项目位置 | (略) 官林镇笠渎村 | ||
项目四至 | 东至:朱建祥鱼塘(已退养); 南至:薛家渎港; 西至:薛家渎东三亩田块; 北至: 朱建祥鱼塘(已退养) | ||
坐标拐点 | -- | ||
流转用途 | 一般养殖 | ||
种养品种 | -- | ||
补充说明 | 一、坚持生态环保。自2023年6月1日起,现有养殖水面100亩以上连片池塘(不同塘口塘埂间最短距离 ≤50米认定为连片)、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50亩的池塘及工厂化等封闭式养殖水体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执行《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中的规定。否则,生态环境部门将予以处罚。 二、坚持尾水排放报告制度。水产养殖户(场)凡排放尾水需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填报《 (略) 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报告表》(附件),向属地村及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实行“凡排必报”。由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定排放时间方可排放。 三、坚持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养殖户 (略) 前应向属地村和镇农业农村局报备,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经快检合 (略) 销售。否则,农业农村部门将予以处罚。 四、坚持取用水合法。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取用水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于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镇综合执法部门将予以处罚。 合同到期后所有资产自行处置。 | ||
项目审查表 | b7cbb2f5ffad2f76c1c5db*e.jpg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b7cbb2f5ffad2f76c1c5db*e.jpg |
所有权人 | (略) (略) 官林镇笠渎村村民委员会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报名时间 | 2024-04-02 09:00至2024-04-08 15:00 | ||
报名地点 | 官林镇笠渎村村委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2024-04-08 15:00 | ||
交易时间 | 2024-04-09 09:00 | ||
交易地点 | 官林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流转期限 | 3年0月 | ||
标段描述 | 用于水产养殖,现进行招标。 | ||
交易面积 | 14.9600亩 | ||
报名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5726.00 | ||
交易底价 | */年/亩 | ||
成交缴款方式 | -- | ||
交易方式 | 现场竞价 |
单位名称/姓名 | (略) (略) 官林镇笠渎村村民委员会 | 联系人 | 徐洁 | 联系电话 | * |
姓名 | -- | 联系电话 | -- |
序号 | 投标单位 | 废标理由 |
交易公告 | |
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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