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尾乡石佛头街81号房屋一楼店面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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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尾乡石佛头街81号房屋一楼店面招租

  1. 1
    转让公告
  2. 2
    标的简介
  3. 3
    补充公告
  4. 4
    竞价结果公告
  5. 5
    结果公告
  6. 6
    其他公告
    鸿尾乡石佛头街81号房屋一楼店面招租 **

    受鸿尾乡人民政府委托,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拟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对鸿尾乡石佛头街81号房屋一楼店面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鸿尾乡石佛头街81号房屋一楼店面,面积约61.62平方米。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本项目消防验收等相关问题不齐全。承租人经营过程中因产权属权问题和消防安全问题所造成的法律纠纷与我中心无关,自行与鸿尾乡人民政府解决。

    2、年租金4.2144万元/年,经营期限5年,两年后租金实行递增,第三年起每年以前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履行合同保证金为第一年度三个月租金(1.0536万元)。

    3、标的综合概况:本次拍卖的标的为鸿尾乡石佛头街81号房屋一楼店面的租赁权以现状拍卖。承租人取得竞价店面的5年期租赁使用权,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出租的房屋标的物质量、结构、规格、等级、间数、面积以房屋现状为准,承租方在交接房屋之前,应认真检查房屋,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接当日提出。承租方如改变房屋现状,及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修缮作业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妥善管理房屋,杜绝安全隐患,如因出租标的物的损坏及其他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其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承租方将房屋进行装修,修缮作业时应注意施工及作业安全,如发生一切工伤事故,其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进行的装修、正常的房屋修缮及修补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担;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其装修、修缮项目的财产归出租方所有,如有未经出租方同意进行的装修,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满承租方承租的标的物及设施应保持完好,不得拆除,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标的经营范围受让方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不得从事明火餐饮及其他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具体以委托方确认为准。

    二、竞价方应具备的竞买条件

    1、竞价方为自然人

    (1)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具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及60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银行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无违法等不良记录,需提供银行征信报告(竞价报名截止前三年内);

    2、竞价方为企业的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价方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竞价方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竞价方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价方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银行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无违法等不良记录,需提供法人银行征信报告(竞价报名截止前三年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三、鸿尾乡石佛头街81号房屋一楼店面5年期租赁权:挂牌价4.2144万元/年。增价幅度0.05万元。

    四、竞价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

    鸿尾乡石佛头街81号房屋一楼店面5年期租赁权竞价保证金:4.48万元。

    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即日起至**日17:00时止。

    各意向竞价方宜提早1-2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缴纳事宜。

    五、竞价保证金缴交方式

    竞价保证金账户现为系统生成虚拟账户(支持系统支付的银行为建设银行、海峡银行、兴业银行)

    (联系电话:*)

    六、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提交竞价资格书面申请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日17时止。

    七、自由竞价时间

    鸿尾乡石佛头街81号房屋一楼店面5年租赁权竞价时间:**日 9:15-9:45

    八、招租相关事项说明

    1、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方,直接以挂牌价确定其为承租方。

    2、报名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竞价方,即转入竞价程序,按竞价规则及要求实施。竞价结束时,若无报(应)价,最先将竞价保证金汇达本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由该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为准)的竞租方即被确定为承租方。

    3、其它事项详见中心网站公示及竞价文件。

    业务咨询电话:*

    系统使用咨询:*

    现场看样电话:*

    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

    中心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层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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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鸿尾乡人民政府委托,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拟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对鸿尾乡石佛头街81号房屋一楼店面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鸿尾乡石佛头街81号房屋一楼店面,面积约61.62平方米。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本项目消防验收等相关问题不齐全。承租人经营过程中因产权属权问题和消防安全问题所造成的法律纠纷与我中心无关,自行与鸿尾乡人民政府解决。

    2、年租金4.2144万元/年,经营期限5年,两年后租金实行递增,第三年起每年以前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履行合同保证金为第一年度三个月租金(1.0536万元)。

    3、标的综合概况:本次拍卖的标的为鸿尾乡石佛头街81号房屋一楼店面的租赁权以现状拍卖。承租人取得竞价店面的5年期租赁使用权,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出租的房屋标的物质量、结构、规格、等级、间数、面积以房屋现状为准,承租方在交接房屋之前,应认真检查房屋,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接当日提出。承租方如改变房屋现状,及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修缮作业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妥善管理房屋,杜绝安全隐患,如因出租标的物的损坏及其他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其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承租方将房屋进行装修,修缮作业时应注意施工及作业安全,如发生一切工伤事故,其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进行的装修、正常的房屋修缮及修补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担;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其装修、修缮项目的财产归出租方所有,如有未经出租方同意进行的装修,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满承租方承租的标的物及设施应保持完好,不得拆除,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标的经营范围受让方应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不得从事明火餐饮及其他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业,具体以委托方确认为准。

    二、竞价方应具备的竞买条件

    1、竞价方为自然人

    (1)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具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及60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银行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无违法等不良记录,需提供银行征信报告(竞价报名截止前三年内);

    2、竞价方为企业的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价方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竞价方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竞价方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价方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银行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无违法等不良记录,需提供法人银行征信报告(竞价报名截止前三年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三、鸿尾乡石佛头街81号房屋一楼店面5年期租赁权:挂牌价4.2144万元/年。增价幅度0.05万元。

    四、竞价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

    鸿尾乡石佛头街81号房屋一楼店面5年期租赁权竞价保证金:4.48万元。

    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即日起至**日17:00时止。

    各意向竞价方宜提早1-2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缴纳事宜。

    五、竞价保证金缴交方式

    竞价保证金账户现为系统生成虚拟账户(支持系统支付的银行为建设银行、海峡银行、兴业银行)

    (联系电话:*)

    六、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提交竞价资格书面申请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日17时止。

    七、自由竞价时间

    鸿尾乡石佛头街81号房屋一楼店面5年租赁权竞价时间:**日 9:15-9:45

    八、招租相关事项说明

    1、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方,直接以挂牌价确定其为承租方。

    2、报名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竞价方,即转入竞价程序,按竞价规则及要求实施。竞价结束时,若无报(应)价,最先将竞价保证金汇达本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由该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为准)的竞租方即被确定为承租方。

    3、其它事项详见中心网站公示及竞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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