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葛沽镇大滩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津南区征补告字〔2024〕01号
津南区葛沽镇大滩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津南区征补告字〔2024〕01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津南区征补告字〔2024〕01号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略) 津南区葛沽镇大滩村集体土地5.2121公顷(合78.1815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略) 规划资源局组织审查通过的《津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项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等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天津荣程 (略) 建制镇、西 (略) 、南至葛沽镇大滩村建制镇、北至天津荣程 (略) 建制镇。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5.2121 | 78.1815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5.2121 | 78.1815 |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51.*元/公顷,计789.*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因葛沽镇大滩村已撤销, (略) 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代收,支付方式为转帐。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门房14m2,围墙98延米,铁道328延米, (略) 面1150m2,绿化面积550m2,废弃电线杆4根,变电箱3个,门岗14m2,集装箱270m2,洗车棚80m2,临时堆物450吨,围档106延米。产权人为天津荣程 (略) ,所涉及地上附着物自行清除,不涉及补偿;官*-06电缆杆4根,官*-02电缆杆2根,官*电缆杆1根,官*电缆杆1根,10kv导线600米,地下途经电缆5条,产 (略) (略) (略) ,所涉及地上附着物后期由建设方迁改,不涉及补偿;道路指标牌2个,绿化树76棵,产 (略) 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地上附着物现状保留,不涉及补偿。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略) 津南区葛沽镇荣水园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原大滩村村民/被征地人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地址: (略) 津南区咸水 (略) 3号、邮编*、联系电话:* )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人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略) 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津南区征补告字〔2024〕01号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略) 津南区葛沽镇大滩村集体土地5.2121公顷(合78.1815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略) 规划资源局组织审查通过的《津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项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等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天津荣程 (略) 建制镇、西 (略) 、南至葛沽镇大滩村建制镇、北至天津荣程 (略) 建制镇。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5.2121 | 78.1815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5.2121 | 78.1815 |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51.*元/公顷,计789.*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因葛沽镇大滩村已撤销, (略) 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代收,支付方式为转帐。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门房14m2,围墙98延米,铁道328延米, (略) 面1150m2,绿化面积550m2,废弃电线杆4根,变电箱3个,门岗14m2,集装箱270m2,洗车棚80m2,临时堆物450吨,围档106延米。产权人为天津荣程 (略) ,所涉及地上附着物自行清除,不涉及补偿;官*-06电缆杆4根,官*-02电缆杆2根,官*电缆杆1根,官*电缆杆1根,10kv导线600米,地下途经电缆5条,产 (略) (略) (略) ,所涉及地上附着物后期由建设方迁改,不涉及补偿;道路指标牌2个,绿化树76棵,产 (略) 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地上附着物现状保留,不涉及补偿。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略) 津南区葛沽镇荣水园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原大滩村村民/被征地人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地址: (略) 津南区咸水 (略) 3号、邮编*、联系电话:* )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人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略) 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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