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水西门大街418号饮料售货机点位出租第1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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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水西门大街418号饮料售货机点位出租第1次公告


编号:*FC*


(略) (略) 受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委托,就其出租建邺区水西门大街418号饮料售货机点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1.2 出租标的:建邺区水西门大街418号饮料售货机点位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略) 财政局《关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公开招租的批复》(宁财资复〔2023〕79号)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8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6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标的位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企业信息内(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2.2 有无房产证:有


2.3 建筑面积(㎡):16.2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2007年、2015年


2.5 出租用途:商业


2.6 附属设施:水电齐全


2.7 其他说明:


(1)装修程度:无。

(2)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3.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20


3.2 租期(月):12个月 (无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季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成交金额的25%(详见附件)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含*元)(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审计报告或2023年或2024年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正在经营的饮料机项目经营业绩(登记时须向出租方提供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提供的产品设备须符合国内或国际同等标准的质量认证及安全检测(登记时须向出租方提供产品质量认证和安全质量检测报告)。

(4)意向承租方承租标的后不得投放开门式货柜且产品设备尺寸不得超过点位大小(宽1.35m×深1m×高2m),登记时须向出租方提供设备产品效果图及详细数据。

(5)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提交盖章确认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6)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须守法经营,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8)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金递增方式:无。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点位租赁合同》。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点位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承租方承租本标的销售的商品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架。承租方不得上架任何违背《 (略) 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及影响纪念馆肃穆庄重氛围的品牌商品,如经发现,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 交易保证金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 (略) (略) (略) 获取缴纳码,凭缴纳 (略) (略) 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部分首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须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 (略) 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点位租赁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点位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点位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7.1意向 (略) 提交的登记材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无需提供);

(3)承诺函。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 (略) (略) ,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7.2意向承租方在登记期内向出租方提供的登记材料:

(1)正在经营的(登记截止日期前)饮料售货机项目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审计报告或2023年或2024年出具的验资报告;

(3)项目涉及产品的相关安全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项目涉及设备产品的效果图及设备详细数据。

意向 (略) 络登记审核通过后,须在登记期内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出租方( (略) 建邺区水西门大街418号,联系人:胡女士*),上述材料提供原件加以审核,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8.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 (略) 联系人联系。


9. 联系方式:


出租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地 址: (略) 建邺区水西门大街418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略) (略) :

地 址: (略) 建邺 (略) 265号B区2220室、2222室

联 系 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025-*


编号:*FC*


(略) (略) 受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委托,就其出租建邺区水西门大街418号饮料售货机点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1.2 出租标的:建邺区水西门大街418号饮料售货机点位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略) 财政局《关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公开招租的批复》(宁财资复〔2023〕79号)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8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6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标的位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企业信息内(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2.2 有无房产证:有


2.3 建筑面积(㎡):16.2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2007年、2015年


2.5 出租用途:商业


2.6 附属设施:水电齐全


2.7 其他说明:


(1)装修程度:无。

(2)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3.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20


3.2 租期(月):12个月 (无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季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成交金额的25%(详见附件)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含*元)(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审计报告或2023年或2024年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正在经营的饮料机项目经营业绩(登记时须向出租方提供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提供的产品设备须符合国内或国际同等标准的质量认证及安全检测(登记时须向出租方提供产品质量认证和安全质量检测报告)。

(4)意向承租方承租标的后不得投放开门式货柜且产品设备尺寸不得超过点位大小(宽1.35m×深1m×高2m),登记时须向出租方提供设备产品效果图及详细数据。

(5)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提交盖章确认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6)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须守法经营,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8)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金递增方式:无。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点位租赁合同》。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点位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承租方承租本标的销售的商品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架。承租方不得上架任何违背《 (略) 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及影响纪念馆肃穆庄重氛围的品牌商品,如经发现,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 交易保证金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 (略) (略) (略) 获取缴纳码,凭缴纳 (略) (略) 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部分首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须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 (略) 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点位租赁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点位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点位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7.1意向 (略) 提交的登记材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无需提供);

(3)承诺函。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 (略) (略) ,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7.2意向承租方在登记期内向出租方提供的登记材料:

(1)正在经营的(登记截止日期前)饮料售货机项目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审计报告或2023年或2024年出具的验资报告;

(3)项目涉及产品的相关安全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项目涉及设备产品的效果图及设备详细数据。

意向 (略) 络登记审核通过后,须在登记期内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出租方( (略) 建邺区水西门大街418号,联系人:胡女士*),上述材料提供原件加以审核,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8.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 (略) 联系人联系。


9. 联系方式:


出租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地 址: (略) 建邺区水西门大街418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略) (略) :

地 址: (略) 建邺 (略) 265号B区2220室、2222室

联 系 人:崔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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