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大良镇前沙坨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武清区征告字〔2024〕42号
武清区大良镇前沙坨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武清区征告字〔2024〕42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武清区征告字〔2024〕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大良镇前沙坨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国能大良(天津) (略) 建设国电电力天津武清大良镇下*旗镇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津武审批投资〔2023〕110号),用于国电电力天津武清大良镇下*旗镇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武清区大良镇前沙坨村(东至大良镇前沙坨村,南至大良镇前沙坨村,西至大良镇前沙坨村,北至大良镇前沙坨村)的土地,面积约0.0293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4年4月8日起,由大良镇人民政府、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 (略)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23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武 (略) 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武清区征告字〔2024〕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大良镇前沙坨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国能大良(天津) (略) 建设国电电力天津武清大良镇下*旗镇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津武审批投资〔2023〕110号),用于国电电力天津武清大良镇下*旗镇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武清区大良镇前沙坨村(东至大良镇前沙坨村,南至大良镇前沙坨村,西至大良镇前沙坨村,北至大良镇前沙坨村)的土地,面积约0.0293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4年4月8日起,由大良镇人民政府、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 (略)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23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武 (略) 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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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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