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祝桥江镇社区单元E1a-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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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祝桥江镇社区单元E1a-1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4)第4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祝桥江镇社区*单元E1a-1地块

(略) 、 (略) ,西至E1a-7地块,北至E1a-2地块

七级

4.65

1.7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00

上海* (略)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1)本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96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居委会,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健身点,建筑(场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祝桥镇人民政府。(2)地块中部南北向设置一条公共(步行)通道,宽度不小于8米,长度以最终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

2、住宅管理要求: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80%。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2)征收安置房和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4月20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 (略) 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李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16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4)第4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祝桥江镇社区*单元E1a-1地块

(略) 、 (略) ,西至E1a-7地块,北至E1a-2地块

七级

4.65

1.7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00

上海* (略)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1)本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96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居委会,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健身点,建筑(场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祝桥镇人民政府。(2)地块中部南北向设置一条公共(步行)通道,宽度不小于8米,长度以最终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

2、住宅管理要求: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80%。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2)征收安置房和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4月20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 (略) 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李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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