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江正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一批重庆妙双农业有限公司肉牛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剩余砂石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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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江正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一批重庆妙双农业有限公司肉牛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剩余砂石项目-交易公告

(略) 涪 (略) 持有的砂石一批( (略) 肉牛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剩余砂石项目(2023-20))

(略) 涪 (略) 持有的砂石一批( (略) 肉牛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剩余砂石项目(2023-20)),预估数量约*.23吨,最终成交量以实际移交重量为准。拟按现状以不低于0.*万元/吨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4年4月17日起至2024年4月29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预估数量一次性预付交易价款的50%【金额为:(成交单价×*.23×50%-7)万元】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根据最终移交数量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同时受让方需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单价×*.23×10%)万元】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砂石交割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由转让方无息退还给受让方。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本次交易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其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重庆联交所服务费计算以预估重量*.23吨为准,服务费不因实际移交数量变化进行调整。转、受让双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八、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预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按合同约定进行砂石移交工作。

九、受让方至现场运输砂石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施工单位的指挥。受让方在移交之日起在2024年12月31日前自行组织完成砂石的装卸、称重、转运、保管等一切工作,若受让方在约定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内未完砂石的转运等工作,则超出约定期限的剩余砂石全部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不予退还。现场用水、用电及堆码场地等事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前述事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等费用)以及在砂石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备查资料:《咨询报告》。

联系地址: (略) 涪陵区太白大道34号(重庆涪陵 (略) )

联系电话:* 联系人:祝老师、彭老师

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肖老师*

项目图片

(略) 涪 (略) 持有的砂石一批( (略) 肉牛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剩余砂石项目(2023-20))

(略) 涪 (略) 持有的砂石一批( (略) 肉牛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剩余砂石项目(2023-20)),预估数量约*.23吨,最终成交量以实际移交重量为准。拟按现状以不低于0.*万元/吨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4年4月17日起至2024年4月29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预估数量一次性预付交易价款的50%【金额为:(成交单价×*.23×50%-7)万元】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根据最终移交数量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同时受让方需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单价×*.23×10%)万元】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砂石交割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由转让方无息退还给受让方。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本次交易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其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重庆联交所服务费计算以预估重量*.23吨为准,服务费不因实际移交数量变化进行调整。转、受让双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八、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预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按合同约定进行砂石移交工作。

九、受让方至现场运输砂石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施工单位的指挥。受让方在移交之日起在2024年12月31日前自行组织完成砂石的装卸、称重、转运、保管等一切工作,若受让方在约定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内未完砂石的转运等工作,则超出约定期限的剩余砂石全部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不予退还。现场用水、用电及堆码场地等事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前述事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等费用)以及在砂石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备查资料:《咨询报告》。

联系地址: (略) 涪陵区太白大道34号(重庆涪陵 (略) )

联系电话:* 联系人:祝老师、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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