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罗出挂〔2024〕0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转让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告
云罗出挂〔2024〕0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转让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告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略) |
---|---|
受让人名称 | 区燕梅;向艳红;刘广铵 |
公告性质 | 结果公告 |
标的物编号 | 云罗出挂〔2024〕015号 | ||
标的物名称 | (略) 罗镜镇罗镜中心小学西侧商住用地 | 出让/转让年限(年) | 40、70 |
面积(平方米) | *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1,100 |
用地性质 | 住宅用地 | 最高报价(万元) | 1,100 |
最高报价人 | 区燕梅,向艳红,刘广铵 | ||
备注 | (一)竞买人取得土地使用权,1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申请竣工验收。在这个时限未能建成投入使用的,按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土地出让方将有权依法、依规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该建设项目用地。(二)竞得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粤建房[2015]122号)以及《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要求,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应为独立成套的单体空间,设置在方便居民出入的楼层和方位,拥有独立使用通道,满足社区居委会“一站式”服务和居民集体活动需要,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要求,配备独立水、电、通讯等基本设施并进行简单的装修,达到使用条件。配建完成并竣工验收后,竞得人依规将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无偿移交罗镜镇人民政府使用管理。(三)竞得人须严格按照《 (略) 加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罗府办[2019]4号)规定,承担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义务所需要的费用。 |
特别提醒:最高报价人须向出/转让方提供资料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确定为竞得人。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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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名称 | 区燕梅;向艳红;刘广铵 |
公告性质 | 结果公告 |
标的物编号 | 云罗出挂〔2024〕015号 | ||
标的物名称 | (略) 罗镜镇罗镜中心小学西侧商住用地 | 出让/转让年限(年) | 40、70 |
面积(平方米) | *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1,100 |
用地性质 | 住宅用地 | 最高报价(万元) | 1,100 |
最高报价人 | 区燕梅,向艳红,刘广铵 | ||
备注 | (一)竞买人取得土地使用权,1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申请竣工验收。在这个时限未能建成投入使用的,按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土地出让方将有权依法、依规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该建设项目用地。(二)竞得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粤建房[2015]122号)以及《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要求,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应为独立成套的单体空间,设置在方便居民出入的楼层和方位,拥有独立使用通道,满足社区居委会“一站式”服务和居民集体活动需要,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要求,配备独立水、电、通讯等基本设施并进行简单的装修,达到使用条件。配建完成并竣工验收后,竞得人依规将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无偿移交罗镜镇人民政府使用管理。(三)竞得人须严格按照《 (略) 加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罗府办[2019]4号)规定,承担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义务所需要的费用。 |
特别提醒:最高报价人须向出/转让方提供资料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确定为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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