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宝山区庙行镇共康社区单元P-02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庙行镇康家村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宝山区庙行镇共康社区单元P-02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庙行镇康家村
(略) 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 | 2、自持物业要求:本地块内商业用房和租赁住房物业由庙行镇集体经济组织以成本价回购,回购后由庙行镇集体经济组织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 3、公建配套要求:本地块内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200平方米(计容)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米(计容)的综合健身馆,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不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备用空间。上述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上述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庙行镇人民政府。地块内配置2处生活垃圾房,其中住宅区域垃圾房包含分类收集间和分类管理间,分类收集间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1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120米,分类管理间建筑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宜与分类收集间合建;商业区域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4平方米。配建1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占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上述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归受让人所有。本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五、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常五、六级,战时用途为一、二等人员隐蔽部。在本地块待建建筑屋顶(建筑物标高30米左右),按照《 (略)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图集》要求,建设一间不少于10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建成后由民防管理部门使用。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4月22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 (略) 45号
单 位: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8002
联 系 人:沈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 | 2、自持物业要求:本地块内商业用房和租赁住房物业由庙行镇集体经济组织以成本价回购,回购后由庙行镇集体经济组织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 3、公建配套要求:本地块内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200平方米(计容)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米(计容)的综合健身馆,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不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备用空间。上述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上述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庙行镇人民政府。地块内配置2处生活垃圾房,其中住宅区域垃圾房包含分类收集间和分类管理间,分类收集间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1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120米,分类管理间建筑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宜与分类收集间合建;商业区域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4平方米。配建1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占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上述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归受让人所有。本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五、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常五、六级,战时用途为一、二等人员隐蔽部。在本地块待建建筑屋顶(建筑物标高30米左右),按照《 (略)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图集》要求,建设一间不少于10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建成后由民防管理部门使用。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4月22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 (略) 45号
单 位: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8002
联 系 人:沈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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