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北蔡社区编制单元2-01a街坊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北蔡镇老集镇地块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北蔡社区编制单元2-01a街坊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北蔡镇老集镇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4)第6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北蔡社区Z*编制单元2-01a街坊2-01a-11b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北蔡镇老集镇地块)

东至 (略) 、 (略) ,西至2-01a-11a地块,北至2-01a-12地块

三级

2.94

2.0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00

上海浦发御 (略)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640平方米(不计容)的居委会设施,包括:居委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少于140方米。这些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北蔡镇人民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50%。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4月23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 (略) 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19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4)第6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北蔡社区Z*编制单元2-01a街坊2-01a-11b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北蔡镇老集镇地块)

东至 (略) 、 (略) ,西至2-01a-11a地块,北至2-01a-12地块

三级

2.94

2.0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00

上海浦发御 (略)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640平方米(不计容)的居委会设施,包括:居委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少于140方米。这些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北蔡镇人民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50%。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4月23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 (略) 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1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