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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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日照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等文件要求, (略) 实际,制定2024年度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 (略) 委“一条主线、三个导向、五种思维、六项机制”工作部署, (略) 委“项目突破年”活动要求,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集中力量办大事”,对确定的各类重点项目,精准高效、节约集约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服务机制。深化“产业地图”、“一码管地”等系统应用,优化“标准地”供应,引导企业准确拿地用地,确保“拿地即开工”。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落实服务专员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项目空间和用地用林用矿等指标保障,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二)优化审批流程,创新供地方式。继续推进委托下放事项。把委托下放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审批环节能真正压减,切实方便企业、群众。 鼓励工业企业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实现“拿地即开工”“交地即办证”。

(三) (略) 场,保持健康发展。 (略) (略) 场实际,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优化人才住房制度,多措并举,实现好地段土地与高价值住房的统一, (略) 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计划编制的情况

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包括的 (略) 直、东港区、岚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莒县和五莲县的土地供应计划由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02 (略) 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92.9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70.6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48.57公顷;住宅用地250.6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6.3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33.36公顷;特殊用地13.35公顷。

四、住宅用地计划编制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202 (略) 本级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50.64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228.53公顷,其他住宅用地22.11公顷。详见附表1。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 (略) 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市直储备土地计划供应59.26公顷;东港区计划供应101.73公顷;岚山区计划供应25.59公顷;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供应25.54公顷;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划供应25.38公顷;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计划供应13.14公顷。

五、保障措施

(一)提前部署,确保供地合法性。各区县、功能区要按照“成熟一批、办理一批”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房屋拆迁和土地收回力度,提前做好土地储备。同时,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旅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按程序做好供地前期的土壤污染调查、文物调查等工作,确保供地的合法性。

(二)优选地块,实施精准供地。结合征迁进展、市场关注程度、需求差异等因素,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优先供应区位好、配套优、市场去化短的优质地块。对具备出让条件、位置优越的地块,拟定推介地块的规划红线、规划指标,对地块的发展要素、地块配套等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并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推介。

(三)加强监管,提高供地质量。继续深化落实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实施定期通报制度。提高项目引进、选址、征地、规划、供地的精准度,强化土地、规划融合机制。通过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机制,不断优化供地流程,推动更多高质量项目落地。

附件:1. (略) 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略) 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单位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

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

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产权住宅

用地

租赁住宅

用地

其他住宅

用地

市本级

992.90

70.63

248.57

250.64

228.53

0.00

22.11

76.36

333.36

0.00

13.35

市 直

59.26

0.00

0.00

59.26

59.2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东 港

372.71

33.42

69.27

101.73

86.70

0.00

15.03

40.88

127.41

0.00

0.00

岚 山

182.27

10.39

48.39

25.59

23.47

0.00

2.12

11.85

86.05

0.00

0.00

经开区

198.02

8.81

106.91

25.54

23.76

0.00

1.79

8.50

47.97

0.00

0.00

高新区

96.81

1.53

11.04

25.38

22.21

0.00

3.17

3.59

55.27

0.00

0.00

山海天

84.12

16.49

12.95

13.14

13.14

0.00

0.00

11.53

16.65

0.00

13.35


日照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等文件要求, (略) 实际,制定2024年度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 (略) 委“一条主线、三个导向、五种思维、六项机制”工作部署, (略) 委“项目突破年”活动要求,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集中力量办大事”,对确定的各类重点项目,精准高效、节约集约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服务机制。深化“产业地图”、“一码管地”等系统应用,优化“标准地”供应,引导企业准确拿地用地,确保“拿地即开工”。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落实服务专员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项目空间和用地用林用矿等指标保障,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二)优化审批流程,创新供地方式。继续推进委托下放事项。把委托下放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审批环节能真正压减,切实方便企业、群众。 鼓励工业企业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实现“拿地即开工”“交地即办证”。

(三) (略) 场,保持健康发展。 (略) (略) 场实际,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优化人才住房制度,多措并举,实现好地段土地与高价值住房的统一, (略) 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计划编制的情况

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包括的 (略) 直、东港区、岚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莒县和五莲县的土地供应计划由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02 (略) 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92.9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70.6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48.57公顷;住宅用地250.6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6.3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33.36公顷;特殊用地13.35公顷。

四、住宅用地计划编制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202 (略) 本级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50.64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228.53公顷,其他住宅用地22.11公顷。详见附表1。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 (略) 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市直储备土地计划供应59.26公顷;东港区计划供应101.73公顷;岚山区计划供应25.59公顷;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供应25.54公顷;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划供应25.38公顷;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计划供应13.14公顷。

五、保障措施

(一)提前部署,确保供地合法性。各区县、功能区要按照“成熟一批、办理一批”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房屋拆迁和土地收回力度,提前做好土地储备。同时,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旅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按程序做好供地前期的土壤污染调查、文物调查等工作,确保供地的合法性。

(二)优选地块,实施精准供地。结合征迁进展、市场关注程度、需求差异等因素,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优先供应区位好、配套优、市场去化短的优质地块。对具备出让条件、位置优越的地块,拟定推介地块的规划红线、规划指标,对地块的发展要素、地块配套等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并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推介。

(三)加强监管,提高供地质量。继续深化落实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实施定期通报制度。提高项目引进、选址、征地、规划、供地的精准度,强化土地、规划融合机制。通过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机制,不断优化供地流程,推动更多高质量项目落地。

附件:1. (略) 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略) 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单位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

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

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产权住宅

用地

租赁住宅

用地

其他住宅

用地

市本级

992.90

70.63

248.57

250.64

228.53

0.00

22.11

76.36

333.36

0.00

13.35

市 直

59.26

0.00

0.00

59.26

59.2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东 港

372.71

33.42

69.27

101.73

86.70

0.00

15.03

40.88

127.41

0.00

0.00

岚 山

182.27

10.39

48.39

25.59

23.47

0.00

2.12

11.85

86.05

0.00

0.00

经开区

198.02

8.81

106.91

25.54

23.76

0.00

1.79

8.50

47.97

0.00

0.00

高新区

96.81

1.53

11.04

25.38

22.21

0.00

3.17

3.59

55.27

0.00

0.00

山海天

84.12

16.49

12.95

13.14

13.14

0.00

0.00

11.53

16.65

0.00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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