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徐汇区凌云街道S04-07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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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徐汇区凌云街道S04-07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徐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徐协示字(2024)第1号

(略) 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徐汇区

徐汇区凌云街道S04-07地块

东至S04-08规划绿地、南至和平小区,西至住宅小区,北至S04-05规划绿地

四级

1.*

2.5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00

上海 (略)

1、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生活服务点700平方米,健身点300平方米,居民委员会2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2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设施需和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徐汇区人民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100%,计 *.27平方米。

3、公共通道要求:本地块内设置1条宽度不小于9米的公共通道,位置不可变,24小时向公众开放,地块出入口结合公共通道设置。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4月29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969号8楼

单 位: (略) 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2871

联 系 人:张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25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徐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徐协示字(2024)第1号

(略) 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徐汇区

徐汇区凌云街道S04-07地块

东至S04-08规划绿地、南至和平小区,西至住宅小区,北至S04-05规划绿地

四级

1.*

2.5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00

上海 (略)

1、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生活服务点700平方米,健身点300平方米,居民委员会2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2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设施需和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徐汇区人民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100%,计 *.27平方米。

3、公共通道要求:本地块内设置1条宽度不小于9米的公共通道,位置不可变,24小时向公众开放,地块出入口结合公共通道设置。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4年04月29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 (略) 969号8楼

单 位: (略) 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2871

联 系 人:张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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