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闵行区浦江镇单元12-0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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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闵行区浦江镇单元12-02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闵行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闵协示字(2024)第1号

(略) 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闵行区

闵行区浦江镇MHPO-1322单元12-02地块

东至谈弄港、南至姚家浜,西至汇驰路,北至宁俭路

六级

3.14

1.2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51781.00

(略)

(一)住宅建设要求

(略) 规划资源局有关租赁住房的相关文件要求及区房管局回复意见,设定如下出让条件:

1、本合同项下出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征收安置房。

2、装修及套型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0%,计37736.04平方米以上。

(二)其他建设和管理要求

1、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根据规划评估,地块内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180平方米(不计容),其中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优抚之家建筑面积80平方米、残疾人康复及活动空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智慧健康小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科普体验馆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家庭计划指导室建筑面积5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备用空间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上述公共服务设施除养育托管点需设置在一层以下外,其余需设置在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设置,方便到达。

在项目完成竣工备案一年内,产权无偿移交给浦江镇人民政府,并由浦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后续管理。

2、装配式、绿色建筑及其他资源能源节约方面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绿建基本级。 (略) 管理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8%、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8%。

3、绿化方面

该地块绿地率不得低于35%,绿化用地面积不11006.35平方米,集中绿地率不低于10%。

4、建管要求

本合同项下建设要求:(1)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2)工程质量缺陷保险:需购买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总基本保险费率为建安总造价的1.25%。(3)落实《关于加强闵行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管控的实施方案》,包括《闵行区住宅工程关键节点优化设计及施工技术管控工作指引》、《闵行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设计构造图例》。《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闵行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管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闵府发〔2022〕9号)。

5、房管要求

(1)受让人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0日内按照住宅面积一次缴清配套费。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配套费缴纳另有规定的项目,参照政策规定执行。(2)物业管理区域预划意见:物业管理区域预划为 1个。(3)物业管理等用房配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用房按照物业管理区域用房屋总建筑面积的2‰配置,但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

另,根据规划该地块住宅层数应为4-8层,其他土地利用要求详见征询单。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闵行区秀文路600号

单 位: (略) 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孙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闵行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闵协示字(2024)第1号

(略) 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闵行区

闵行区浦江镇MHPO-1322单元12-02地块

东至谈弄港、南至姚家浜,西至汇驰路,北至宁俭路

六级

3.14

1.2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51781.00

(略)

(一)住宅建设要求

(略) 规划资源局有关租赁住房的相关文件要求及区房管局回复意见,设定如下出让条件:

1、本合同项下出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征收安置房。

2、装修及套型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0%,计37736.04平方米以上。

(二)其他建设和管理要求

1、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根据规划评估,地块内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180平方米(不计容),其中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优抚之家建筑面积80平方米、残疾人康复及活动空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智慧健康小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科普体验馆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家庭计划指导室建筑面积5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备用空间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上述公共服务设施除养育托管点需设置在一层以下外,其余需设置在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设置,方便到达。

在项目完成竣工备案一年内,产权无偿移交给浦江镇人民政府,并由浦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后续管理。

2、装配式、绿色建筑及其他资源能源节约方面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绿建基本级。 (略) 管理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8%、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8%。

3、绿化方面

该地块绿地率不得低于35%,绿化用地面积不11006.35平方米,集中绿地率不低于10%。

4、建管要求

本合同项下建设要求:(1)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2)工程质量缺陷保险:需购买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总基本保险费率为建安总造价的1.25%。(3)落实《关于加强闵行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管控的实施方案》,包括《闵行区住宅工程关键节点优化设计及施工技术管控工作指引》、《闵行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设计构造图例》。《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闵行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管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闵府发〔2022〕9号)。

5、房管要求

(1)受让人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0日内按照住宅面积一次缴清配套费。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配套费缴纳另有规定的项目,参照政策规定执行。(2)物业管理区域预划意见:物业管理区域预划为 1个。(3)物业管理等用房配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用房按照物业管理区域用房屋总建筑面积的2‰配置,但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

另,根据规划该地块住宅层数应为4-8层,其他土地利用要求详见征询单。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闵行区秀文路600号

单 位: (略) 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孙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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