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8堆约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海口市琼山区8堆约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略) 琼山区8堆约57582.28m3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XZ*HN2059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日

挂牌截止日期

**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

序号

标的名称

评估数量

(m3

评估总价(元)

挂牌总价(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略) 琼山区8堆约57582.28m3

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

57582.28

*.00

*.00

20

标的情况

1.2019年, (略) 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内发现一批来源不明的煤矸石堆土,遂于**日在海口日报刊登《认领公告》,要求相关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调查、认领。此后又于**日和8月1日在海口日报刊登《无主物收归国有公告》,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内6处10堆煤矸石堆土收归国有。

2.**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 (略) 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煤矸石堆土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了《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委托样品检测结果的说明》和《检测报告》,确认送检的堆土样品主要矿物成分均为粘土矿物和石英,均为普通土壤。

3.2023年6月,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将上述10堆堆土作为罚没物品移交给转让方。 (略) 重点项目海口金盘*子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经区政府批准,转让方对其中8堆堆土(另2堆已与地面基本持平,保留现状不再处置)进行依法转让。

4.该8堆约57582.28m3国有物资分5处独立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内,具体如下:①堆1,堆方量9661.50m3;②堆2、堆3,堆方量分别为10.65m3、3876.01m3;③堆4,堆方量10041.95m3;④堆5、堆5-1,堆方量分别为3303.87m3、11415.60m3;⑤堆6、堆7,堆方量分别为11739.70m3、7533m3,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特别告知

1.本次标的转让成交总价以57582.28m3为基数计算。

2.提货方式由受让方到普通土壤存放点自提,运输费用及装卸车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限期在合同签署及支付全部价款后20日内完成全部土堆的搬运工作,其中堆1、堆5、堆5-1、堆6、堆7的土堆,应当在合同签署及支付全部价款后15日内全部清运干净。超过10日未完成标的物全部外运,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不退还,剩余的标的物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再行处置,运输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3.受让方单位自行负责普通土壤的装载,运输同时提供必要的运输作业条件。受让方自行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进行接收。普通土壤自通过装车以后的全部风险(含环境影响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根据转让方要求进行场地平整修复、复绿等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在报名前,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已经受让方实地看样,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质量、数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质量、数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普通土壤质量、数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普通土壤质量、数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5.受让方使用转让方的普通土壤不能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包括运输过程。

评估情况

评估总价(元)

*元

评估基准日

**日

评估机构

海南中深土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琼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转让方

决策文件

关于同意公开拍卖第二批国有物资的批复(琼山府批〔2024〕15号)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略) 琼山区人民政府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使用转让标的的合法环评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确认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买卖合同》。若在2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转让,数量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3.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4.其他未尽事宜按《买卖合同》执行。

标的交割

按《买卖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1.报名时缴纳2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确认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署后3日内将成交价款剩余部分(保证金不足以抵扣部分)全额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日17:00止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环评手续;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买卖合同》的;
(6)未按照《买卖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由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款的2.5%缴纳,实际结算数量与预估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略) 琼山区8堆约57582.28m3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

**日9:00

**日9:00

2000元

120秒

附件下载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买卖合同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 * 陈先生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单位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其它


*

项目名称

(略) 琼山区8堆约57582.28m3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XZ*HN2059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日

挂牌截止日期

**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

序号

标的名称

评估数量

(m3

评估总价(元)

挂牌总价(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略) 琼山区8堆约57582.28m3

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

57582.28

*.00

*.00

20

标的情况

1.2019年, (略) 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内发现一批来源不明的煤矸石堆土,遂于**日在海口日报刊登《认领公告》,要求相关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调查、认领。此后又于**日和8月1日在海口日报刊登《无主物收归国有公告》,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内6处10堆煤矸石堆土收归国有。

2.**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 (略) 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煤矸石堆土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了《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委托样品检测结果的说明》和《检测报告》,确认送检的堆土样品主要矿物成分均为粘土矿物和石英,均为普通土壤。

3.2023年6月,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将上述10堆堆土作为罚没物品移交给转让方。 (略) 重点项目海口金盘*子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经区政府批准,转让方对其中8堆堆土(另2堆已与地面基本持平,保留现状不再处置)进行依法转让。

4.该8堆约57582.28m3国有物资分5处独立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内,具体如下:①堆1,堆方量9661.50m3;②堆2、堆3,堆方量分别为10.65m3、3876.01m3;③堆4,堆方量10041.95m3;④堆5、堆5-1,堆方量分别为3303.87m3、11415.60m3;⑤堆6、堆7,堆方量分别为11739.70m3、7533m3,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特别告知

1.本次标的转让成交总价以57582.28m3为基数计算。

2.提货方式由受让方到普通土壤存放点自提,运输费用及装卸车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限期在合同签署及支付全部价款后20日内完成全部土堆的搬运工作,其中堆1、堆5、堆5-1、堆6、堆7的土堆,应当在合同签署及支付全部价款后15日内全部清运干净。超过10日未完成标的物全部外运,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不退还,剩余的标的物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再行处置,运输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3.受让方单位自行负责普通土壤的装载,运输同时提供必要的运输作业条件。受让方自行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进行接收。普通土壤自通过装车以后的全部风险(含环境影响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根据转让方要求进行场地平整修复、复绿等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在报名前,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已经受让方实地看样,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质量、数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质量、数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普通土壤质量、数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普通土壤质量、数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5.受让方使用转让方的普通土壤不能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包括运输过程。

评估情况

评估总价(元)

*元

评估基准日

**日

评估机构

海南中深土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琼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转让方

决策文件

关于同意公开拍卖第二批国有物资的批复(琼山府批〔2024〕15号)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略) 琼山区人民政府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使用转让标的的合法环评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确认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买卖合同》。若在2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转让,数量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3.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4.其他未尽事宜按《买卖合同》执行。

标的交割

按《买卖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1.报名时缴纳2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确认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署后3日内将成交价款剩余部分(保证金不足以抵扣部分)全额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琼山区*子镇长昌煤矿片区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日17:00止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环评手续;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买卖合同》的;
(6)未按照《买卖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由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款的2.5%缴纳,实际结算数量与预估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略) 琼山区8堆约57582.28m3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

**日9:00

**日9:00

2000元

120秒

附件下载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买卖合同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 * 陈先生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单位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其它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