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望镇红阳村集体资产房屋原凤山村老村部招租交易公告
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望镇红阳村集体资产房屋原凤山村老村部招租交易公告
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NQ-0-2024-036 |
交易方式 | 现场竞价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关于博望镇红阳村集体资产房屋(原凤山村老村部)招租 |
转让底价(万元) | 12(5年总价)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4月15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4月25日 |
竞价时间 | 2024年4月26日10:30至2024年4月26日11:00(延时除外) |
资产概述 | 红阳村集体资产房屋(原凤山村老村部)招租,总占地面积约64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90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流转用途:生产加工,起租价*元/年,竞租保证金2000元。 |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 1、标的物的质量及装饰装修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到期前,自行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的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拍卖人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对租赁标的的任何保证。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凡参加拍卖会的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了租赁房屋的地点、周围环境、出租范围、出租面积、搬迁费用、邻里问题及对意向竞租人的基本要求等所有状况,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向竞买者请提前与代理机构联系预约看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4月15日 |
公告期 |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5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该项目有优先权利人,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未竞得租赁标的限期3个月搬离。 |
重大事项披露 | 1、经营业态:仅限生产加工;竞得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 (略) 城市管理要求,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足疗、按摩、浴室及噪音大的娱乐性行业;不得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竞得人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所有安全责任自负。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实行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竞得人须成交后3日内缴清首年租金。此后,每期租金须在12月底缴纳下一年度租金。如竞得人逾期30日不支付租金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委托人可向竞得人主张权利,同时委托人申请司法清场程序。 3、本次招租的标的竞得人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自行负责租赁标的及内部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等,安全责任自负,所产生的费用自理。租赁标的及相关设施含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竞得人自行完成,竞得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4、若本次租赁标的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租赁标的租赁租金或退租等理由。 5、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均由竞得人承担;如因经营涉及排放、异味、噪音等引发邻里矛盾的,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如协调不成造成群访事件的,委托人有权收回产权,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6、租赁标的租赁期间,竞得人是租赁标的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须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来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仅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在租赁标的内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等;如果竞得人利用此房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地立刻收回租赁标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竞得人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改造和破坏租赁标的主体结构,院内东侧空地或简易彩钢瓦翻修,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须提前1个月向委托人提交书面退租申请,并保证租赁标的及内部设施、设备的完好,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租赁标的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如退租时设施设备有所损坏或给委托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规划拆迁等特殊情况,竞得人须无条件服从搬离,按实际租赁时间付款。 9、若竞得人为原承租人,租金计算方式为:自上一轮《 (略) 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截止日后,次日继续计缴,至本轮5年承租期结束;若竞得人非原承租人,标的交付日、起租日、规则及次年缴费时间以新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 (略) 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0、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 (略) 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后三个月仍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成交价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11、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 (略) 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租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入账方式,意向竞租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则无资格参与竞价。由于意向竞租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竞租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竞租人自负。 2、已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竞租人持竞租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报名材料在公告期内到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3、如竞买不成,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略) 统一退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在办理完缴款、签订《 (略) 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移交手续,经委托人确认无违约行为后5个工作日 (略) (略) 退还。 4、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将首年租金一次性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以上款项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到2日的,经代理机构催缴后仍不能缴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竞得人违约,代理机构有权解除竞价成交关系,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 (略) (略) 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作违约处理。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招租,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向属地仲裁委员 (略) 提起仲裁、诉讼申请,追究原竞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
交易方式 | 1、本次招租竞价会将于2024年4月26日10:30, (略) (略) 五楼产权交易厅举行。 2、本次拍卖会为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若报名期限截止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不足2名,在不改变拍卖条件的前提下,采用协议方式进行流转,但协议的价格不得低于起租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可参与。 2、意向竞租人须符合经营业态要求,且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能力。 3、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竞租,但须在竞租开始前向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租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4、意向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意向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处理;竞租保证 (略) (略) 交由委托人处置。 5、意向竞租人在竞租成功后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缴清全部款项后7日内与委托人签订《 (略) 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办理相关成交手续履行竞得人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收回拍卖标的,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租保证金。 6、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法人到场无需提供) ④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复印件均需自然人签名): ①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特别提示:意向竞租人须对报名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保证!一经发现存在虚报制假行为,取消其竞租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 | 2000元(意向竞租人必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通过本单位账户足额转出竞租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之一,并备注标的名称:红阳村集体资产房屋(原凤山村老村部)招租) ①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马鞍山四村支行;子账号:*7806; ②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马鞍山汇通支行;子账号:**; ③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政广场支行;子账号:*; ④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安徽马鞍山农村 (略) ;子账号:**; ⑤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马鞍山雨丰支行;子账号:**。 |
保证金缴纳起止时间 |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5日17:00止 |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博望区博望镇红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N*MF*Y |
证件类型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 集体经济 |
转让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 无 |
转让方联系人 | 李文斌 |
联系电话 | * |
五、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联系人 | 刘旻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安 (略) 花山区中央大厦9栋711室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委托人(业主单位)委托拍卖代理机构发布, (略)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NQ-0-2024-036 |
交易方式 | 现场竞价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关于博望镇红阳村集体资产房屋(原凤山村老村部)招租 |
转让底价(万元) | 12(5年总价)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4月15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4月25日 |
竞价时间 | 2024年4月26日10:30至2024年4月26日11:00(延时除外) |
资产概述 | 红阳村集体资产房屋(原凤山村老村部)招租,总占地面积约64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90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流转用途:生产加工,起租价*元/年,竞租保证金2000元。 |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 1、标的物的质量及装饰装修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到期前,自行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的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拍卖人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对租赁标的的任何保证。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凡参加拍卖会的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了租赁房屋的地点、周围环境、出租范围、出租面积、搬迁费用、邻里问题及对意向竞租人的基本要求等所有状况,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向竞买者请提前与代理机构联系预约看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4月15日 |
公告期 |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5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该项目有优先权利人,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未竞得租赁标的限期3个月搬离。 |
重大事项披露 | 1、经营业态:仅限生产加工;竞得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 (略) 城市管理要求,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足疗、按摩、浴室及噪音大的娱乐性行业;不得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竞得人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所有安全责任自负。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实行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竞得人须成交后3日内缴清首年租金。此后,每期租金须在12月底缴纳下一年度租金。如竞得人逾期30日不支付租金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委托人可向竞得人主张权利,同时委托人申请司法清场程序。 3、本次招租的标的竞得人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自行负责租赁标的及内部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等,安全责任自负,所产生的费用自理。租赁标的及相关设施含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竞得人自行完成,竞得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4、若本次租赁标的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租赁标的租赁租金或退租等理由。 5、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均由竞得人承担;如因经营涉及排放、异味、噪音等引发邻里矛盾的,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如协调不成造成群访事件的,委托人有权收回产权,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6、租赁标的租赁期间,竞得人是租赁标的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须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来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仅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在租赁标的内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等;如果竞得人利用此房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地立刻收回租赁标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竞得人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改造和破坏租赁标的主体结构,院内东侧空地或简易彩钢瓦翻修,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须提前1个月向委托人提交书面退租申请,并保证租赁标的及内部设施、设备的完好,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租赁标的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如退租时设施设备有所损坏或给委托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规划拆迁等特殊情况,竞得人须无条件服从搬离,按实际租赁时间付款。 9、若竞得人为原承租人,租金计算方式为:自上一轮《 (略) 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截止日后,次日继续计缴,至本轮5年承租期结束;若竞得人非原承租人,标的交付日、起租日、规则及次年缴费时间以新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 (略) 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0、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 (略) 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后三个月仍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成交价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11、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 (略) 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租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入账方式,意向竞租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则无资格参与竞价。由于意向竞租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竞租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竞租人自负。 2、已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竞租人持竞租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报名材料在公告期内到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3、如竞买不成,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略) 统一退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在办理完缴款、签订《 (略) 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移交手续,经委托人确认无违约行为后5个工作日 (略) (略) 退还。 4、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将首年租金一次性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以上款项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到2日的,经代理机构催缴后仍不能缴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竞得人违约,代理机构有权解除竞价成交关系,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 (略) (略) 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作违约处理。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招租,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向属地仲裁委员 (略) 提起仲裁、诉讼申请,追究原竞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
交易方式 | 1、本次招租竞价会将于2024年4月26日10:30, (略) (略) 五楼产权交易厅举行。 2、本次拍卖会为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若报名期限截止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不足2名,在不改变拍卖条件的前提下,采用协议方式进行流转,但协议的价格不得低于起租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可参与。 2、意向竞租人须符合经营业态要求,且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能力。 3、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竞租,但须在竞租开始前向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租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4、意向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意向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处理;竞租保证 (略) (略) 交由委托人处置。 5、意向竞租人在竞租成功后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缴清全部款项后7日内与委托人签订《 (略) 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办理相关成交手续履行竞得人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收回拍卖标的,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租保证金。 6、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法人到场无需提供) ④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复印件均需自然人签名): ①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特别提示:意向竞租人须对报名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保证!一经发现存在虚报制假行为,取消其竞租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 | 2000元(意向竞租人必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通过本单位账户足额转出竞租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之一,并备注标的名称:红阳村集体资产房屋(原凤山村老村部)招租) ①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马鞍山四村支行;子账号:*7806; ②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马鞍山汇通支行;子账号:**; ③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政广场支行;子账号:*; ④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安徽马鞍山农村 (略) ;子账号:**; ⑤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马鞍山雨丰支行;子账号:**。 |
保证金缴纳起止时间 |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5日17:00止 |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博望区博望镇红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N*MF*Y |
证件类型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 集体经济 |
转让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 无 |
转让方联系人 | 李文斌 |
联系电话 | * |
五、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联系人 | 刘旻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安 (略) 花山区中央大厦9栋711室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委托人(业主单位)委托拍卖代理机构发布, (略)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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