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50号2805房
转让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50号2805房
项目名称 | 转让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50号2805房 |
---|---|
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转让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50号2805房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转让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50号2805房 |
转让底价(万元) | 694.6080 |
挂牌日期 | 2024-04-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8 |
资产概述 | 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联系人:李先生,联系号码:*。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29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5,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45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委托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租赁、查封等影响交易标的转移的情况,没有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过任何形式的转让或设置担保。 2.交易标的按现状交易。交易标的面积根据委托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意向方应自行对交易标的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意向方办理意向登记受让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标的所在地区房产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5.意向方受让交易标的的,保证不以交易标的办理过户时添加意向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名字等事项为由向委托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6.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委托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委托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委托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7.交易标的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70年,从2001年04月16日起。 8.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联系人:李先生,联系号码:*。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9.交易标的《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列示建筑面积为114.91平方米,《 (略) 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列示建筑面积为114.9064平方米,本次交易按《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列示建筑面积进行转让。 特别提示:委托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交易标的现状进行的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交易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8.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9.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10.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房产权属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11.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交易标的价款后,交易双方共同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12.交易标的成交后,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3.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委托方原因,或意向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委托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2. 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限购政策规定,并承诺具有购房资格。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 (略) 退回。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海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新桥大厦513室 | ||
法定代表人 | 马芳芳 | 注册资本(万元) | 5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5C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海南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准日期 | 2022-10-2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 (略) 两套房产公开挂牌转让事宜的通知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朱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越 (略) 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项目名称 | 转让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50号2805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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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转让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50号2805房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转让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50号2805房 |
转让底价(万元) | 694.6080 |
挂牌日期 | 2024-04-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8 |
资产概述 | 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联系人:李先生,联系号码:*。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29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5,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45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委托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租赁、查封等影响交易标的转移的情况,没有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过任何形式的转让或设置担保。 2.交易标的按现状交易。交易标的面积根据委托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意向方应自行对交易标的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意向方办理意向登记受让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标的所在地区房产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5.意向方受让交易标的的,保证不以交易标的办理过户时添加意向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名字等事项为由向委托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6.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委托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委托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委托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7.交易标的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70年,从2001年04月16日起。 8.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联系人:李先生,联系号码:*。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9.交易标的《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列示建筑面积为114.91平方米,《 (略) 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列示建筑面积为114.9064平方米,本次交易按《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列示建筑面积进行转让。 特别提示:委托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交易标的现状进行的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交易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8.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9.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10.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房产权属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11.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交易标的价款后,交易双方共同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12.交易标的成交后,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3.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委托方原因,或意向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委托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2. 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限购政策规定,并承诺具有购房资格。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 (略) 退回。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海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新桥大厦513室 | ||
法定代表人 | 马芳芳 | 注册资本(万元) | 5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5C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海南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准日期 | 2022-10-2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 (略) 两套房产公开挂牌转让事宜的通知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朱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越 (略) 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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