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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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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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市农发〔2024〕11号

各片区、乡(镇):

根据《关于做好阿克苏地区 2024 年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阿地牧医计字〔2024〕3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 (略) 2024年粮改饲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略) 2024年良种肉牛冻精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略) 2024年良种活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略) 农业农村局

**日

(略) 2024年粮改饲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执行2024年粮改饲补贴项目惠民政策,根据地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阿克苏地区2024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阿地牧医计字〔2024〕3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阿市财政农办〔2023〕41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以养带种、草畜结合推动种植业结构调整,扩大青贮正复播玉米等优质饲草种植面积,促进青贮饲草料就地转化增值,构建种业结合养殖体系,推动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计划年收贮量4.8万吨。

二、项目内容

对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使用正复播全株玉米等优质饲草制作青贮给予补助。

三、项目实施单位及实施时间

监管单位: (略) 农业农村局

技术指导单位: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实施单位: (略) 各乡镇人民政府、柳源片区管委会辖区内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

实施时间:2024年2月至2024年11月

四、项目资金来源

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92万元,饲草种植任务1.2万亩,年收贮量4.8万吨。

五、补助对象与条件

(一)补助对象

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

(二)补助条件

1.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达到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只以上或年出栏1000只以上;或单场当年实际收贮量200吨以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合法经营,正常运行,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略) 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引导规模化养殖企业(合作社)或饲草收储企业(合作社) (略) 场组织生产,提高规模化企业(合作社)种草养畜积极性。

2.养殖大户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养殖场地布局合理,防疫档案齐全,当年实际收贮量200吨以上。

3.优先向往年青贮质量较好、通过流转土地自种和订单收购等形式收储的实施主体倾斜。

4.项目实施主体青贮池需为砖混结构,土池或其他不符合青贮池标准的一律不予以补助。

5.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享受补贴的青贮饲料不得销售转让。

6.按照“先做先补”原则进行补助,直到补助资金使用完毕。

六、补助范围及标准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全株玉米等优质饲草制作青贮给予补助,以青贮窖容量每立方米700公斤折算,每吨补助40元。具体分解任务如下表:

2024年提前下达粮改饲项目任务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名称

2024年饲草种植任务面积(万亩)

2024年计划收贮量(万吨)

补助标准(元/吨)

分配资金(万元)

1

依干其镇

0.05

0.2

40

8

2

拜什吐格曼乡

0.125

0.5

40

20

3

喀拉塔勒镇

0.225

0.9

40

36

4

托普鲁克乡

0.125

0.5

40

20

5

库木巴什乡

0.05

0.2

40

8

6

阿依库勒镇

0.5

2

40

80

7

柳源片区

0.125

0.5

40

20

合计

1.2

4.8

40

192

七、补助程序

(一)提出申请:各乡(镇)、柳源片区组织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提出申请,并初步对申报的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对青贮池容积进行标识及测量,各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形成2024年粮改饲制作申请报告以及企业、合作社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申报截止时间**日。

(二)项目实施:**日—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对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下发制作青贮饲料的要点。补助对象8月25日前完成正播玉米青贮饲料的制作,10月20日前完成复播玉米青贮饲料的制作。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需提供相关资料:养殖场(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账户基本信息)、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养殖备案表、养殖存栏(无纸化防疫系统数据)、地理位置图、订单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制作青贮明细表、自查报告、过磅单及项目相关图片等。养殖大户需提供相关资料:户主身份证和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养殖存栏(无纸化防疫系统数据)、地理位置图、订单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制作青贮明细表、过磅单及项目相关图片等。由乡(镇)及柳源片区安排专人收集相关资料(一式三份),由实施主体保存一份,乡镇保存一份,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保存一份,长期保存。

(三)验收阶段:**日—8月31日各乡(镇)及柳源片区组织对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进行正播玉米青贮饲料初次验收,验收合格后9月1日前形成申请本辖区复验验收汇总报告, (略) 农业农村局;**日—10月25日各乡(镇)及柳源片区组织对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进行复播玉米青贮饲料初次验收,验收合格后10月28日前形成申请本辖区复验验收汇总报告, (略) 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复验验收汇总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核实制作数量,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四)补贴发放:验收合格后,由各乡(镇)及柳源片区组织本辖区粮改饲补贴享受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相关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提供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审核收集齐全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并形成2024年粮改饲补贴发放汇总表, (略) 农业农村局向财政部门申请发放补贴资金。

八、职责分工

为了确保粮改饲补助资金使用好,进一步明确 (略) 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地区畜牧兽医局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业务部门保质量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服务过程、人员绩效管理等进行监管。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略) 2024年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二是审核享受补助的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三是做好各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青贮制作技术指导。四是负责对各乡(镇)、柳源片区的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制作的青贮进行复验。五是收集各乡(镇)、柳源片区粮改饲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建立好项目档案。各乡(镇)、柳源片区:一是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全程参与此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并安排2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4月1日之前将确定的负责人名单和分管领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二是提前摸底粮改饲补助项目符合要求的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三是粮改饲项目实施前要组织专人测量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青贮窖容量并做好台账。四是专人负责收集粮改饲项目补助资料,建立台账。五是督促所有实施主体10月20日前务必建设完毕,并收集粮改饲补助项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审核。六是及时上报粮改饲补助项目材料,若因上报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九、其他要求

(一)加强项目的监管与技术服务。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实地督促检查,全株青贮玉米种植或收贮阶段,各乡(镇)、柳源片区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青贮制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指导。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的发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各实施主体完成全株青贮玉米收贮任务后,由乡镇进行初次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申请本辖区复验验收汇总报告, (略) 农业农村局,由农业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核实制作数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实施主体兑付补贴资金。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

(三)严格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档案收集整理,确保项目实施有关文件、工作方案、会议纪要、验收报告、资金使用支付等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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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市农发〔2024〕11号

各片区、乡(镇):

根据《关于做好阿克苏地区 2024 年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阿地牧医计字〔2024〕3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 (略) 2024年粮改饲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略) 2024年良种肉牛冻精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略) 2024年良种活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略) 农业农村局

**日

(略) 2024年粮改饲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执行2024年粮改饲补贴项目惠民政策,根据地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阿克苏地区2024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阿地牧医计字〔2024〕3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阿市财政农办〔2023〕41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以养带种、草畜结合推动种植业结构调整,扩大青贮正复播玉米等优质饲草种植面积,促进青贮饲草料就地转化增值,构建种业结合养殖体系,推动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计划年收贮量4.8万吨。

二、项目内容

对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使用正复播全株玉米等优质饲草制作青贮给予补助。

三、项目实施单位及实施时间

监管单位: (略) 农业农村局

技术指导单位: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实施单位: (略) 各乡镇人民政府、柳源片区管委会辖区内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

实施时间:2024年2月至2024年11月

四、项目资金来源

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92万元,饲草种植任务1.2万亩,年收贮量4.8万吨。

五、补助对象与条件

(一)补助对象

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

(二)补助条件

1.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达到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只以上或年出栏1000只以上;或单场当年实际收贮量200吨以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合法经营,正常运行,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略) 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引导规模化养殖企业(合作社)或饲草收储企业(合作社) (略) 场组织生产,提高规模化企业(合作社)种草养畜积极性。

2.养殖大户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养殖场地布局合理,防疫档案齐全,当年实际收贮量200吨以上。

3.优先向往年青贮质量较好、通过流转土地自种和订单收购等形式收储的实施主体倾斜。

4.项目实施主体青贮池需为砖混结构,土池或其他不符合青贮池标准的一律不予以补助。

5.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享受补贴的青贮饲料不得销售转让。

6.按照“先做先补”原则进行补助,直到补助资金使用完毕。

六、补助范围及标准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全株玉米等优质饲草制作青贮给予补助,以青贮窖容量每立方米700公斤折算,每吨补助40元。具体分解任务如下表:

2024年提前下达粮改饲项目任务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名称

2024年饲草种植任务面积(万亩)

2024年计划收贮量(万吨)

补助标准(元/吨)

分配资金(万元)

1

依干其镇

0.05

0.2

40

8

2

拜什吐格曼乡

0.125

0.5

40

20

3

喀拉塔勒镇

0.225

0.9

40

36

4

托普鲁克乡

0.125

0.5

40

20

5

库木巴什乡

0.05

0.2

40

8

6

阿依库勒镇

0.5

2

40

80

7

柳源片区

0.125

0.5

40

20

合计

1.2

4.8

40

192

七、补助程序

(一)提出申请:各乡(镇)、柳源片区组织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提出申请,并初步对申报的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对青贮池容积进行标识及测量,各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形成2024年粮改饲制作申请报告以及企业、合作社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申报截止时间**日。

(二)项目实施:**日—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对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下发制作青贮饲料的要点。补助对象8月25日前完成正播玉米青贮饲料的制作,10月20日前完成复播玉米青贮饲料的制作。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需提供相关资料:养殖场(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账户基本信息)、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养殖备案表、养殖存栏(无纸化防疫系统数据)、地理位置图、订单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制作青贮明细表、自查报告、过磅单及项目相关图片等。养殖大户需提供相关资料:户主身份证和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养殖存栏(无纸化防疫系统数据)、地理位置图、订单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制作青贮明细表、过磅单及项目相关图片等。由乡(镇)及柳源片区安排专人收集相关资料(一式三份),由实施主体保存一份,乡镇保存一份,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保存一份,长期保存。

(三)验收阶段:**日—8月31日各乡(镇)及柳源片区组织对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进行正播玉米青贮饲料初次验收,验收合格后9月1日前形成申请本辖区复验验收汇总报告, (略) 农业农村局;**日—10月25日各乡(镇)及柳源片区组织对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进行复播玉米青贮饲料初次验收,验收合格后10月28日前形成申请本辖区复验验收汇总报告, (略) 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复验验收汇总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核实制作数量,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四)补贴发放:验收合格后,由各乡(镇)及柳源片区组织本辖区粮改饲补贴享受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相关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提供新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审核收集齐全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并形成2024年粮改饲补贴发放汇总表, (略) 农业农村局向财政部门申请发放补贴资金。

八、职责分工

为了确保粮改饲补助资金使用好,进一步明确 (略) 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地区畜牧兽医局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业务部门保质量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服务过程、人员绩效管理等进行监管。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略) 2024年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二是审核享受补助的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三是做好各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青贮制作技术指导。四是负责对各乡(镇)、柳源片区的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制作的青贮进行复验。五是收集各乡(镇)、柳源片区粮改饲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建立好项目档案。各乡(镇)、柳源片区:一是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全程参与此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并安排2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4月1日之前将确定的负责人名单和分管领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二是提前摸底粮改饲补助项目符合要求的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三是粮改饲项目实施前要组织专人测量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青贮窖容量并做好台账。四是专人负责收集粮改饲项目补助资料,建立台账。五是督促所有实施主体10月20日前务必建设完毕,并收集粮改饲补助项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审核。六是及时上报粮改饲补助项目材料,若因上报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九、其他要求

(一)加强项目的监管与技术服务。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实地督促检查,全株青贮玉米种植或收贮阶段,各乡(镇)、柳源片区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青贮制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指导。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的发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各实施主体完成全株青贮玉米收贮任务后,由乡镇进行初次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申请本辖区复验验收汇总报告, (略) 农业农村局,由农业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核实制作数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实施主体兑付补贴资金。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

(三)严格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档案收集整理,确保项目实施有关文件、工作方案、会议纪要、验收报告、资金使用支付等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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