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 (略) 2024年政府购买动物防疫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阿市农发〔2024〕2号 |
各片区、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 为 (略)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全面提升基层防疫工作机制。现将《 (略) 2024年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1日 (略) 2024年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 (略)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全面提升基层防疫工作机制。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阿地牧医计字〔2024〕1号)文件精神相关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年度预期目标 为 (略) 畜牧兽医政府社会化服务,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积极性,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提供保障。2024年年度预期目标确 (略) 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二)任务内容及绩效目标 1.完成全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任务; 2.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90%; 3.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75%; 4.年度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5.全市需配备基层防疫员人数不少于144名。 二、项目实施相关内容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项目总资金257.*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56.*元(7.*用于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聘用的基层动物防疫员等相关从业人员购买人畜共患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剩余资金149.*元用于购买重大动物强制免疫服务,为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发放补助),自治区专项资金44.*元,市财政资金56.*元,用于政府购买重大动物强制免疫服务,为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发放补助,强化基层防疫人员保障。 (二)实施方式: (略) 六个乡镇、片区、街道进行标段划分并实施 “政府采购”的方式向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动物防疫技术服务合作社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并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聘用的基层动物防疫员等相关从业人员购买人畜共患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实施内容:为适应动物防疫工作的新任务,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积极性,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向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动物防疫合作社购买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防疫服务。 (略) 牲畜存栏及村、社区数量情况,全市需配备基层防疫员人数不少于144名。其中:依干其镇不少于21人、拜什吐格曼乡不少于19人、喀拉塔勒镇不少于28人、托普鲁克乡不少于11人、库木巴什乡不少于16人、阿依库勒镇不少于22人;经开区不少于2人、实验林场片区不少于4人、红旗坡片区不少于4人、纺织工业城不少于3人、柳源片区不少于4人、多浪片区不少于3人、南城街道不少于1人、英巴扎街道不少于1人、新城街道不少于2人、红桥街道不少于1人、栏杆街道不少于2人。 为加强村级防疫员保障,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聘用的村级防疫员进行布病体检,购买人畜共患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符合布病参保条件的应保尽保。 (三)工作任务:中标单位 (略) 基层防疫队*的管理;组织村级防疫员落实畜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猪蓝耳病、布病等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工作;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如扑杀、消毒、封锁、无害化处理等);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样品采集;做好辖区内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畜禽免疫副反应的救治处理(如有免疫副反应导致死亡的情况,由中标单位负责);加强村级防疫员人畜共患病防护,为村级防疫员购买人畜共患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成上级畜牧兽医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 (略) 畜牧技术推广中心进行具体实施,主管单位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发挥辖区主体责任, (略) 财政局负责监督及资金拨付。 四、项目实施时间 2024年1月至12月 五、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 (略) 依干其镇、拜什吐格曼乡、喀拉塔勒镇、托普鲁克乡、库木巴什乡、阿依库勒镇、柳源片区、纺织工业城、新城街道、多浪片区、南城街道、英巴扎街道、红桥街道、栏杆街道、实验林场、经开区、红旗坡片区实施。 六、项目标段划分 为了更好的提高管理和服务,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按区域内养殖规模和村级防疫员的数量,将该项目资金257.*元分为七个标段,第一标段:依干其镇37.*元;第二标段:拜什吐格曼乡34.*元; 第三标段:共57.*元,其中:喀拉塔勒镇50.*元、柳源片区7.*元;第四标段:托普鲁克乡19.*元;第五标段:库木巴什乡28.*元;第六标段:阿依库勒镇39.*元;第七标段:共41.*元,其中:经开区3.*元、纺织工业城5.*元、新城街道3.*元、多浪片区5.*元、南城街道1.*元、英巴扎街道1.*元、红桥街道1.*元、栏杆街道3.*元、实验林场7.*元、红旗坡片区7.*元。待政府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实施企业、合作社,要求中标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2024年6月前将资金全部支付于中标单位。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解读和舆论引导,让群众理解推动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目的和意义,掌握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方式、内容和渠道, (略) 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略) 动物防疫工作水平。 (二)明确分工职责。 (略) 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支付和监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业务部门保质量”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服务过程、人员绩效管理等进行监管。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 (略) 年度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对防疫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强制免疫抗体监测,监督防疫质量。市财政局:负责购买服务资金的落实,监督资金分配和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防资金挤占、截留、挪用。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做好村级防疫员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保密度”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做好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时与实施项目的对象签订责任书。同时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检查,严格按照“一月一考评”制度,抓实村级防疫员日常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职责: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宣传,配合协助实施项目对象开展动物防疫工作。项目实施对象负责对自身区域基层防疫员队*进行管理,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技术培训和指导,严格履行购买合同义务,认真组织实施,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养殖户及社会监督。 (三)落实经费保障。一是政府购买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以及自治区、地区、市财政支持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管理要求使用,实行专账核算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以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防疫资金使用安全。二是凡参加动物防疫的基层动物防疫员每人每月给予不少于1450元的劳动报酬。三是畜牧兽医社会化组织对符合人畜共患病保险条件的村级防疫员应保尽保。 (四)有序组织实施。实施项目的主体严格履行协议义务,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略) 、乡两级主管部门、养殖户及社会监督,在完成责任书或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及时申请验收。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对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对象,按照基层防疫员考核办法进行项目验收,确保各项服务达到预期目标,进一步建立科学有效、服务精准的动物社会化服务工作体系, (略) 畜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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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略) 2024年政府购买动物防疫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阿市农发〔2024〕2号 |
各片区、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 为 (略)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全面提升基层防疫工作机制。现将《 (略) 2024年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1日 (略) 2024年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 (略)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全面提升基层防疫工作机制。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阿地牧医计字〔2024〕1号)文件精神相关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年度预期目标 为 (略) 畜牧兽医政府社会化服务,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积极性,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提供保障。2024年年度预期目标确 (略) 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二)任务内容及绩效目标 1.完成全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任务; 2.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90%; 3.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75%; 4.年度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5.全市需配备基层防疫员人数不少于144名。 二、项目实施相关内容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项目总资金257.*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56.*元(7.*用于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聘用的基层动物防疫员等相关从业人员购买人畜共患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剩余资金149.*元用于购买重大动物强制免疫服务,为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发放补助),自治区专项资金44.*元,市财政资金56.*元,用于政府购买重大动物强制免疫服务,为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发放补助,强化基层防疫人员保障。 (二)实施方式: (略) 六个乡镇、片区、街道进行标段划分并实施 “政府采购”的方式向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动物防疫技术服务合作社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并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聘用的基层动物防疫员等相关从业人员购买人畜共患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实施内容:为适应动物防疫工作的新任务,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积极性,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向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动物防疫合作社购买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防疫服务。 (略) 牲畜存栏及村、社区数量情况,全市需配备基层防疫员人数不少于144名。其中:依干其镇不少于21人、拜什吐格曼乡不少于19人、喀拉塔勒镇不少于28人、托普鲁克乡不少于11人、库木巴什乡不少于16人、阿依库勒镇不少于22人;经开区不少于2人、实验林场片区不少于4人、红旗坡片区不少于4人、纺织工业城不少于3人、柳源片区不少于4人、多浪片区不少于3人、南城街道不少于1人、英巴扎街道不少于1人、新城街道不少于2人、红桥街道不少于1人、栏杆街道不少于2人。 为加强村级防疫员保障,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聘用的村级防疫员进行布病体检,购买人畜共患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符合布病参保条件的应保尽保。 (三)工作任务:中标单位 (略) 基层防疫队*的管理;组织村级防疫员落实畜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猪蓝耳病、布病等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工作;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如扑杀、消毒、封锁、无害化处理等);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样品采集;做好辖区内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畜禽免疫副反应的救治处理(如有免疫副反应导致死亡的情况,由中标单位负责);加强村级防疫员人畜共患病防护,为村级防疫员购买人畜共患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成上级畜牧兽医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 (略) 畜牧技术推广中心进行具体实施,主管单位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发挥辖区主体责任, (略) 财政局负责监督及资金拨付。 四、项目实施时间 2024年1月至12月 五、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 (略) 依干其镇、拜什吐格曼乡、喀拉塔勒镇、托普鲁克乡、库木巴什乡、阿依库勒镇、柳源片区、纺织工业城、新城街道、多浪片区、南城街道、英巴扎街道、红桥街道、栏杆街道、实验林场、经开区、红旗坡片区实施。 六、项目标段划分 为了更好的提高管理和服务,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按区域内养殖规模和村级防疫员的数量,将该项目资金257.*元分为七个标段,第一标段:依干其镇37.*元;第二标段:拜什吐格曼乡34.*元; 第三标段:共57.*元,其中:喀拉塔勒镇50.*元、柳源片区7.*元;第四标段:托普鲁克乡19.*元;第五标段:库木巴什乡28.*元;第六标段:阿依库勒镇39.*元;第七标段:共41.*元,其中:经开区3.*元、纺织工业城5.*元、新城街道3.*元、多浪片区5.*元、南城街道1.*元、英巴扎街道1.*元、红桥街道1.*元、栏杆街道3.*元、实验林场7.*元、红旗坡片区7.*元。待政府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实施企业、合作社,要求中标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2024年6月前将资金全部支付于中标单位。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解读和舆论引导,让群众理解推动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目的和意义,掌握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方式、内容和渠道, (略) 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略) 动物防疫工作水平。 (二)明确分工职责。 (略) 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支付和监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业务部门保质量”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服务过程、人员绩效管理等进行监管。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 (略) 年度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对防疫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强制免疫抗体监测,监督防疫质量。市财政局:负责购买服务资金的落实,监督资金分配和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防资金挤占、截留、挪用。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做好村级防疫员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保密度”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做好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时与实施项目的对象签订责任书。同时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检查,严格按照“一月一考评”制度,抓实村级防疫员日常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职责: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宣传,配合协助实施项目对象开展动物防疫工作。项目实施对象负责对自身区域基层防疫员队*进行管理,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技术培训和指导,严格履行购买合同义务,认真组织实施,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养殖户及社会监督。 (三)落实经费保障。一是政府购买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以及自治区、地区、市财政支持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管理要求使用,实行专账核算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以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防疫资金使用安全。二是凡参加动物防疫的基层动物防疫员每人每月给予不少于1450元的劳动报酬。三是畜牧兽医社会化组织对符合人畜共患病保险条件的村级防疫员应保尽保。 (四)有序组织实施。实施项目的主体严格履行协议义务,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略) 、乡两级主管部门、养殖户及社会监督,在完成责任书或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及时申请验收。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对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对象,按照基层防疫员考核办法进行项目验收,确保各项服务达到预期目标,进一步建立科学有效、服务精准的动物社会化服务工作体系, (略) 畜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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