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广州开发区开达路99号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拆除后的残余价值
转让广州开发区开达路99号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拆除后的残余价值
项目名称 | 转让广州开 (略) 99 号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拆除后的残余价值 |
---|---|
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转让广州开 (略) 99 号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拆除后的残余价值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转让广州开 (略) 99 号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拆除后的残余价值 |
转让底价(万元) | 884.* |
挂牌日期 | 2024-04-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15 |
资产概述 |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30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2、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3、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开具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税点为13%,成交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4、交易标的证载用地面积*.00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 *.86平方米。 5、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含公告期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15时至17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刘先生*。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进行转让。 8.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予以受让。 9.受让方应自行对交易标的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结构、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安全等项目的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承诺不在受让交易标的后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而要求解除本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赔偿。 10.交易标的尚未拆除,交易标的的拆除和提取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须付完交易款项,在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后方可拆除,并根据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拆除和现场相关物料以及垃圾等的清运离场工作。 11. 受让方承诺及保证其进入作业区施工的施工单位(受让方或由受让方委托的第三方)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负责人须为与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施工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及本企业社保证明;各类拆除作业施工人员须具有持有有效的相应的上岗资格证或资格证书。上述的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购置保险的凭证、进场作业人员名单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签章)须在进场施工作业前提交转让方报备存档。如受让方更换或中途更换施工单位(须满足以上条件)的应事先向转让方书面报备并取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如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元违约金,转让方从受让方交纳的受领拆卸装运安全环保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受让方被扣除违约金后,须在5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受领拆卸装运安全环保履约保证金才能继续进行拆除工作。 12.受让方拆除交易标的物前应制定相应的拆除施工方案及安全保护方案,并经转让方批准后才能实行拆除。 13.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在拆卸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督,不得干扰转让方的正常工作,且拆卸运输不得损害转让方其它财产安全。因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拆除单位原因造成对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房屋等的一切损害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4. 拆卸范围仅限本次转让的广州开 (略) 99 号厂区内相关建(构)筑物、配套设施及机器设备。拆卸和搬迁期间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搬运施工人员,转让方的财产、人员安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在拆卸交易标的过程中,受让方应提前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如拆卸过程中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由受让方负责落实执行。 16.转让方不提供堆放场,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拆除的物料应马上运出转让方厂区。拆除施工时间、扬尘、噪音的控制以及垃圾的处理须遵守转让方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分区隔离及设备隔离防护措施等详见《 (略)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7.受让方交齐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安全环保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格的20%)后,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文明作业合同》(详见附件)后,方可办理进场手续开展拆除施工,施工过程必须符合转让方的《 (略)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18.受让方须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并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受让方必须《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拆除工作,并将交易标的安全拆卸装运离厂并现场清理完毕,*、*双方确认无异后须签署《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由于受让方原因未能及时或拖延办理完善交易标的移交受领手续,阻碍交易标的在限期内顺利受领拆卸装运离厂的,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 19.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施工技术规范书》、《安全文明作业合同》实施拆除作业,并负责办理拆除工程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等手续,承担在施工现场进行拆分、装卸、搬运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如在上述拆除、装卸、清理处置拆除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搬运、搬离过程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或环保事故的,均由受让方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标的资产有关运输的许可文件(如需)。如标的资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风险,如被检查、被扣押或不被允许搬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的技术与安全具体规定参照《施工技术规范书》、《安全文明作业合同》。拆除单位需同受让方一起与转让方签定《安全责任书》。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4.意向方未按交易活动实施方案程序及方式报价或全部意向方均未报价的,全部意向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 (略) 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武磷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8A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科学城(广州)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科学城(广州)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4-1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科学城(广州) (略) 董事会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小姐、吴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越 (略) 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项目名称 | 转让广州开 (略) 99 号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拆除后的残余价值 |
---|---|
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转让广州开 (略) 99 号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拆除后的残余价值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转让广州开 (略) 99 号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拆除后的残余价值 |
转让底价(万元) | 884.* |
挂牌日期 | 2024-04-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15 |
资产概述 |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30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2、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3、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开具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税点为13%,成交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4、交易标的证载用地面积*.00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 *.86平方米。 5、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含公告期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15时至17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刘先生*。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进行转让。 8.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予以受让。 9.受让方应自行对交易标的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结构、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安全等项目的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承诺不在受让交易标的后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而要求解除本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赔偿。 10.交易标的尚未拆除,交易标的的拆除和提取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须付完交易款项,在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后方可拆除,并根据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拆除和现场相关物料以及垃圾等的清运离场工作。 11. 受让方承诺及保证其进入作业区施工的施工单位(受让方或由受让方委托的第三方)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负责人须为与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施工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及本企业社保证明;各类拆除作业施工人员须具有持有有效的相应的上岗资格证或资格证书。上述的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购置保险的凭证、进场作业人员名单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签章)须在进场施工作业前提交转让方报备存档。如受让方更换或中途更换施工单位(须满足以上条件)的应事先向转让方书面报备并取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如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元违约金,转让方从受让方交纳的受领拆卸装运安全环保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受让方被扣除违约金后,须在5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受领拆卸装运安全环保履约保证金才能继续进行拆除工作。 12.受让方拆除交易标的物前应制定相应的拆除施工方案及安全保护方案,并经转让方批准后才能实行拆除。 13.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在拆卸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督,不得干扰转让方的正常工作,且拆卸运输不得损害转让方其它财产安全。因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拆除单位原因造成对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房屋等的一切损害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4. 拆卸范围仅限本次转让的广州开 (略) 99 号厂区内相关建(构)筑物、配套设施及机器设备。拆卸和搬迁期间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搬运施工人员,转让方的财产、人员安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在拆卸交易标的过程中,受让方应提前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如拆卸过程中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由受让方负责落实执行。 16.转让方不提供堆放场,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拆除的物料应马上运出转让方厂区。拆除施工时间、扬尘、噪音的控制以及垃圾的处理须遵守转让方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分区隔离及设备隔离防护措施等详见《 (略)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7.受让方交齐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安全环保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格的20%)后,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文明作业合同》(详见附件)后,方可办理进场手续开展拆除施工,施工过程必须符合转让方的《 (略)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18.受让方须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并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受让方必须《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拆除工作,并将交易标的安全拆卸装运离厂并现场清理完毕,*、*双方确认无异后须签署《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由于受让方原因未能及时或拖延办理完善交易标的移交受领手续,阻碍交易标的在限期内顺利受领拆卸装运离厂的,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 19.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施工技术规范书》、《安全文明作业合同》实施拆除作业,并负责办理拆除工程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等手续,承担在施工现场进行拆分、装卸、搬运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如在上述拆除、装卸、清理处置拆除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搬运、搬离过程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或环保事故的,均由受让方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标的资产有关运输的许可文件(如需)。如标的资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风险,如被检查、被扣押或不被允许搬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的技术与安全具体规定参照《施工技术规范书》、《安全文明作业合同》。拆除单位需同受让方一起与转让方签定《安全责任书》。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4.意向方未按交易活动实施方案程序及方式报价或全部意向方均未报价的,全部意向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 (略) 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武磷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8A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科学城(广州)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科学城(广州)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4-1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科学城(广州) (略) 董事会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小姐、吴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越 (略) 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