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首页 >
关于印发《 (略) 2024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市农发〔2024〕12号

各乡(镇):

根据地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指南>的通知》(阿地牧医函〔2024〕5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 (略) 2024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

(略) 农业农村局

**日

(略) 2024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略) 牛产业发展,扎实推进基础母牛扩群提质,提升牛肉供给能力和规模化养殖水平,根据地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指南>的通知》(阿地牧医函〔2024〕5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本项目,大幅提高企业、合作社、养殖户饲养母牛积极性,扩大优良母牛群体, (略) 畜牧业整体水平。项目实施区域内新增母牛10%。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先增后补、见犊补母”原则,确保将补助资金用到实处。

2.坚持补助区域集中统一原则,合理分配项目资金,实现区域新增犊牛数量增加,凸显项目资金作用。

3.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原则,确定的补助对象透明公开。

三、实施内容

1.区域范围: (略)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基地请于4月1日前将范围确定。

2.补助对象:**日至**日期间,项目实施区域范围内的养殖户、合作社、企业使用人工授精配种所产犊牛的母牛给予补助,外购犊牛不计入补助范围,不能重复享受“见犊补母”补助,所产犊母牛原则上在项目区域饲养12 个月以上。

3.补助品种:全市以肉牛为主的品种。注:补助主要以地区下发《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指南>的通知》阿地牧医函〔2024〕5号文件执行。

4.标准:对使用人工授精配种所产犊牛的给予补助,每头补助1000元。

四、资金来源

使用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金额219万元,预计补助2190头。

五、补助方式及时限

补助方式:由财政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支付给养殖户(场),合作社。

建设时限:**日至**日。

六、实施程序

1.摸底基础母牛底数。确定补助对象前,对基础母牛数据进行摸底,存栏基础母牛要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2.确定补助对象。要公开可享受补助的养殖主体需具备的基础条件,动员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自愿申报,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合作社、企业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犊牛出生1个月内村委会(社区)逐户逐场进行统计、自验并签字确认,同时完成建档立卡和公示工作后上报乡镇。

3.核查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各乡(镇)对村(社区)上报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核查登记在册的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核查时需“见能繁母牛、见新增犊牛、见养殖档案、见养殖主体”,采集新生犊牛数据时,将基础母牛配种记录或购入记录与犊牛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新生犊牛档案信息齐全、真实、实现全程可追溯。核查完毕后以镇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当月核查情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4.支付补助资金。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汇总上报的核查表, (略) 农业农村局提交资金支付材料。

七、项目组织实施及验收办法

(一)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养殖户、合作社、企业饲养的基础母牛使用人工授精配种产犊的母牛实施。

(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提出申请,村委(社区)会核实确认,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组织核查组对上报情况进行核查100%并以乡(镇)为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联合对镇上报核查结果的20%进行抽验,完成最终验收。

(三)验收程序。2024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略) 、乡(镇)、村协同验收。

(四)验收办法

1.对母牛的繁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使用人工授精配种产犊的母牛由养殖户个人向村委会(社区)申请(养殖场直接向所在镇申请),村委会组织人员会同配种员、配种员一周内到现场给犊牛佩戴耳标、登记基本信息,拍照(畜主、繁育母牛、犊牛三合一照片),并附在母牛卡上。

2.各乡(镇)对照花名册,结合配种本数据,由乡(镇)组织人员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确认表开展核查并上报核查结果,严格把握时间节点,逐场、逐户核查。市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联合对镇上报核查结果的20%进行抽验,完成最终验收。

3.各参与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场(户)必须签字认可。

4.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进行公示。如在公示期间出现群众或社会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由村委会进行再次核实,乡(镇)组织人员核查并反馈结论。

5.公示无异议后,村上报结果由乡(镇)核查100%后,乡(镇)主要领导在项目补助资金发放表上签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6.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审核后,将项目相 (略) 农业农村局,市农业 (略) 财政局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支付给养殖户或养殖合作社、企业。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项目管理。各乡(镇)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具体实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安排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的精干人员,严把基础母牛登记、配种繁殖记录、新生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四个关口,确保项目落实落地,取得实效。该项补助设计范围广、任务量大、资金额度高,档案保存至关重要,需长期保存,各村(社区)、乡(镇)及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要安排专人保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二)强化指导服务。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各乡(镇)及村委会(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详细了解见犊补母补助政策,掌握补助对象、标准、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积极争取群众对补助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业人员跟踪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广大养殖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扎实做好肉牛冷配改良,完善档案管理,切实增加优质能繁母牛数量。

(三)强化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利用补助资金参与倒买倒卖的企业,取消今后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扶持项目的资格。对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追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享受同类补助资格,如发现违规犯罪线索,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关于印发《 (略) 2024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市农发〔2024〕12号
首页 >
关于印发《 (略) 2024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市农发〔2024〕12号

各乡(镇):

根据地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指南>的通知》(阿地牧医函〔2024〕5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 (略) 2024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

(略) 农业农村局

**日

(略) 2024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略) 牛产业发展,扎实推进基础母牛扩群提质,提升牛肉供给能力和规模化养殖水平,根据地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指南>的通知》(阿地牧医函〔2024〕5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本项目,大幅提高企业、合作社、养殖户饲养母牛积极性,扩大优良母牛群体, (略) 畜牧业整体水平。项目实施区域内新增母牛10%。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先增后补、见犊补母”原则,确保将补助资金用到实处。

2.坚持补助区域集中统一原则,合理分配项目资金,实现区域新增犊牛数量增加,凸显项目资金作用。

3.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原则,确定的补助对象透明公开。

三、实施内容

1.区域范围: (略)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基地请于4月1日前将范围确定。

2.补助对象:**日至**日期间,项目实施区域范围内的养殖户、合作社、企业使用人工授精配种所产犊牛的母牛给予补助,外购犊牛不计入补助范围,不能重复享受“见犊补母”补助,所产犊母牛原则上在项目区域饲养12 个月以上。

3.补助品种:全市以肉牛为主的品种。注:补助主要以地区下发《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指南>的通知》阿地牧医函〔2024〕5号文件执行。

4.标准:对使用人工授精配种所产犊牛的给予补助,每头补助1000元。

四、资金来源

使用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金额219万元,预计补助2190头。

五、补助方式及时限

补助方式:由财政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支付给养殖户(场),合作社。

建设时限:**日至**日。

六、实施程序

1.摸底基础母牛底数。确定补助对象前,对基础母牛数据进行摸底,存栏基础母牛要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2.确定补助对象。要公开可享受补助的养殖主体需具备的基础条件,动员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自愿申报,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合作社、企业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犊牛出生1个月内村委会(社区)逐户逐场进行统计、自验并签字确认,同时完成建档立卡和公示工作后上报乡镇。

3.核查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各乡(镇)对村(社区)上报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核查登记在册的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核查时需“见能繁母牛、见新增犊牛、见养殖档案、见养殖主体”,采集新生犊牛数据时,将基础母牛配种记录或购入记录与犊牛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新生犊牛档案信息齐全、真实、实现全程可追溯。核查完毕后以镇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当月核查情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4.支付补助资金。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汇总上报的核查表, (略) 农业农村局提交资金支付材料。

七、项目组织实施及验收办法

(一)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养殖户、合作社、企业饲养的基础母牛使用人工授精配种产犊的母牛实施。

(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提出申请,村委(社区)会核实确认,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组织核查组对上报情况进行核查100%并以乡(镇)为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联合对镇上报核查结果的20%进行抽验,完成最终验收。

(三)验收程序。2024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略) 、乡(镇)、村协同验收。

(四)验收办法

1.对母牛的繁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使用人工授精配种产犊的母牛由养殖户个人向村委会(社区)申请(养殖场直接向所在镇申请),村委会组织人员会同配种员、配种员一周内到现场给犊牛佩戴耳标、登记基本信息,拍照(畜主、繁育母牛、犊牛三合一照片),并附在母牛卡上。

2.各乡(镇)对照花名册,结合配种本数据,由乡(镇)组织人员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确认表开展核查并上报核查结果,严格把握时间节点,逐场、逐户核查。市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联合对镇上报核查结果的20%进行抽验,完成最终验收。

3.各参与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场(户)必须签字认可。

4.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进行公示。如在公示期间出现群众或社会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由村委会进行再次核实,乡(镇)组织人员核查并反馈结论。

5.公示无异议后,村上报结果由乡(镇)核查100%后,乡(镇)主要领导在项目补助资金发放表上签 (略)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6.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审核后,将项目相 (略) 农业农村局,市农业 (略) 财政局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支付给养殖户或养殖合作社、企业。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项目管理。各乡(镇)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具体实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安排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的精干人员,严把基础母牛登记、配种繁殖记录、新生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四个关口,确保项目落实落地,取得实效。该项补助设计范围广、任务量大、资金额度高,档案保存至关重要,需长期保存,各村(社区)、乡(镇)及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要安排专人保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二)强化指导服务。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各乡(镇)及村委会(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详细了解见犊补母补助政策,掌握补助对象、标准、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积极争取群众对补助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业人员跟踪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广大养殖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扎实做好肉牛冷配改良,完善档案管理,切实增加优质能繁母牛数量。

(三)强化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利用补助资金参与倒买倒卖的企业,取消今后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扶持项目的资格。对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追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享受同类补助资格,如发现违规犯罪线索,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关于印发《 (略) 2024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市农发〔2024〕12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