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杨浦区平凉社区地块平凉街道45街坊风貌旧改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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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杨浦区平凉社区地块平凉街道45街坊风貌旧改地块

(略) 杨浦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杨协信示字(2024)第1号

(略) 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杨浦区平凉社区03F1-03地块(平凉街道45街坊)(风貌旧改地块)

东至齐齐哈尔路、南至丹阳路,西至江浦路,北至03F1-01、03F1-02地块

二级

1.41

1.2

03F1-03:普通商品房

03F1-03:普通商品房70年

1、公租房配建要求。配建不低于住宅地上计容建筑总面积5%(833.84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和设施配备需达到公共租赁房直接供应的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以住房保障机构审定为准,建成后成套无偿移交给杨浦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2、风貌保护要求。(1)地块历史建筑面积约0.6万平方米,均为里弄建筑,以历史建筑规模不变为原则,应结合保护更新开展细化甄别,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落实各项保护要求。(2)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可采取保护修缮、保留改造、更新改建等保护更新方式,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3)肌理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管控要求为檐口高度,具体边界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4)主要弄巷:主要弄巷格局不变,可适当调整巷弄宽度,具体保护要求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

3、本地块除严格按照《 (略) 杨浦区平凉社区 C*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03F1 街坊实施深化》普适图则要求控制外,还需满足附加图则(控制总图则和地下控制图则)的管控、管理等要求。

4、绿化建设要求。该地块绿地率不低于10%,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绿地设计施工标准每平方米建设标准不低于1000元。绿化种植要求具体按照《 (略) 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沪绿容规〔2018〕6 号执行。

5、装配式建筑建设及管理要求。新建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风貌住宅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执行,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6、绿色建筑标准。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新建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并取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绿色建筑评价分为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

单 位: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郭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日

(略) 杨浦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杨协信示字(2024)第1号

(略) 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杨浦区平凉社区03F1-03地块(平凉街道45街坊)(风貌旧改地块)

东至齐齐哈尔路、南至丹阳路,西至江浦路,北至03F1-01、03F1-02地块

二级

1.41

1.2

03F1-03:普通商品房

03F1-03:普通商品房70年

1、公租房配建要求。配建不低于住宅地上计容建筑总面积5%(833.84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和设施配备需达到公共租赁房直接供应的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以住房保障机构审定为准,建成后成套无偿移交给杨浦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2、风貌保护要求。(1)地块历史建筑面积约0.6万平方米,均为里弄建筑,以历史建筑规模不变为原则,应结合保护更新开展细化甄别,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落实各项保护要求。(2)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可采取保护修缮、保留改造、更新改建等保护更新方式,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3)肌理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管控要求为檐口高度,具体边界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4)主要弄巷:主要弄巷格局不变,可适当调整巷弄宽度,具体保护要求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

3、本地块除严格按照《 (略) 杨浦区平凉社区 C*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03F1 街坊实施深化》普适图则要求控制外,还需满足附加图则(控制总图则和地下控制图则)的管控、管理等要求。

4、绿化建设要求。该地块绿地率不低于10%,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绿地设计施工标准每平方米建设标准不低于1000元。绿化种植要求具体按照《 (略) 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沪绿容规〔2018〕6 号执行。

5、装配式建筑建设及管理要求。新建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风貌住宅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执行,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6、绿色建筑标准。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新建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并取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绿色建筑评价分为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

单 位: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郭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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