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宁自然资规告号
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宁自然资规告号
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自然资规告[2024]01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概况和主要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用地 面积 (㎡)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产业类型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土地产出率(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R&D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1 | 宁海县梅桥区块28-1-2地块 | 梅桥区块北环线北、九都路东 | 33558 | 工业用地 | 50年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400 | ≥775 | ≥55 | ≥5235.2 | ≥3.3% | ≥4.1 | 2.0-3.0 | ≤20% | ≤70% |
二、挂牌地块出让起挂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竞买对象:
序号 | 地块名称 | 起挂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 | 竞买对象 |
1 | 宁海县梅桥区块28-1-2地块 | 3125 | 3125 |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须单独申请竞买。 |
注:竞得人另须支付地块涉及的应缴耕地开垦费(128.876万元)。
三、挂牌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进行。
四、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网上挂牌交易,须先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智能客服/帮助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guide)
五、挂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时间:
挂牌报名时间:**日9:00至**日16: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日16:00
挂牌报价时间:**日9:00至**日10:00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挂牌出让地块为建设工业“标准地”项目,竞得人无条件接受产业类型投资的约定条件,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与做地单位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按照约定的建设时间、投资强度、用途等使用土地。十年内须自持全部物业,不得转让、不得改变实控人。竞得人未达到“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的建设、投资、税收等相关投资开发要求的,如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按违约责任处理。投产初始运行期内最高一年及考核期任一年,亩均税收指标不足约定最低标准30%的,由政府相关部门按该地块实际成交价(不计利息)扣除已使用年限出让金(按出让年限平均分摊)后收回宗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由政府回购,其他由竞得人自行处置。
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联系人:叶先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4-*
马女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4-*
姜女士(做地单位) 联系电话:*
黄先生(银行) 联系电话:0574-*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自然资规告[2024]01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概况和主要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用地 面积 (㎡)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产业类型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土地产出率(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R&D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1 | 宁海县梅桥区块28-1-2地块 | 梅桥区块北环线北、九都路东 | 33558 | 工业用地 | 50年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400 | ≥775 | ≥55 | ≥5235.2 | ≥3.3% | ≥4.1 | 2.0-3.0 | ≤20% | ≤70% |
二、挂牌地块出让起挂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竞买对象:
序号 | 地块名称 | 起挂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 | 竞买对象 |
1 | 宁海县梅桥区块28-1-2地块 | 3125 | 3125 |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须单独申请竞买。 |
注:竞得人另须支付地块涉及的应缴耕地开垦费(128.876万元)。
三、挂牌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进行。
四、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网上挂牌交易,须先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智能客服/帮助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guide)
五、挂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时间:
挂牌报名时间:**日9:00至**日16: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日16:00
挂牌报价时间:**日9:00至**日10:00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挂牌出让地块为建设工业“标准地”项目,竞得人无条件接受产业类型投资的约定条件,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与做地单位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按照约定的建设时间、投资强度、用途等使用土地。十年内须自持全部物业,不得转让、不得改变实控人。竞得人未达到“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的建设、投资、税收等相关投资开发要求的,如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按违约责任处理。投产初始运行期内最高一年及考核期任一年,亩均税收指标不足约定最低标准30%的,由政府相关部门按该地块实际成交价(不计利息)扣除已使用年限出让金(按出让年限平均分摊)后收回宗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由政府回购,其他由竞得人自行处置。
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联系人:叶先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4-*
马女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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