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D9AW59雪佛兰轿车公开报废项目
鄂D9AW59雪佛兰轿车公开报废项目
【发稿时间 :2024-05-07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2 | 转让底价 | 2100元 |
项目名称 | 鄂D9AW59雪佛兰SGM7188ATA轿车公开报废项目 | ||
挂牌日期 | 2024-05-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17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机械设备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其他情况说明 | |||
标 (略) 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车辆进行报废。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07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略) 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车辆进行报废。 2.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3.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必须是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的企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500元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及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转让申请书》和《中通评报字(2023)*号》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挂牌。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的企业法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中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2月26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3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通评报字(2023)*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410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佘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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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2024-05-07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2 | 转让底价 | 2100元 |
项目名称 | 鄂D9AW59雪佛兰SGM7188ATA轿车公开报废项目 | ||
挂牌日期 | 2024-05-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17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机械设备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其他情况说明 | |||
标 (略) 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车辆进行报废。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07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略) 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车辆进行报废。 2.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3.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必须是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的企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500元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及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转让申请书》和《中通评报字(2023)*号》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挂牌。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的企业法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中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2月26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3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通评报字(2023)*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410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佘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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