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自然资源局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高平市自然资源局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高土让告字(2024)2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GR(2023)-17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实施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公告附表.xls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略)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出让条件
1.本次出让宗地为净地出让。
2.申请人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相关情况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则视为申请人对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全部知悉,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按照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执行。该项目节能标准需符合国家标准,配套生活服务用房和办公用房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具体要求均按照“晋市建建[2023]62号”文件执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4.本次出让宗地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及《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出让宗地范围内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及其他隐蔽物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四、竞价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报名与审核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至**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楼)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领取。
申请人可于**日至**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确认其竞买资格,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日17时。
六、出让方式的确定
本次宗地的出让方式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而定,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资格审查不少于3个竞买申请人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少于3个竞买申请人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楼),出让时间另行通知。
八、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申请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第一期支付金额不低于出让价款的25%,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均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全部费用须于签订出让合同后一年内付清。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按宗地土地成交价的20%扣除履约保证金。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2、申请人应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宗地要求的资信证明。
十、公告媒体
本次公开出让公告可 (略) 场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高平新闻等相关媒体查看。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楼)
联 系 人:刘丽 毕静
联系电话:0356-* * *
开户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高平农商银行城关支行
账 号:**
行 号:*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附件:

高土让告字(2024)2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GR(2023)-17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实施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公告附表.xls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略)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出让条件
1.本次出让宗地为净地出让。
2.申请人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相关情况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则视为申请人对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全部知悉,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按照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执行。该项目节能标准需符合国家标准,配套生活服务用房和办公用房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具体要求均按照“晋市建建[2023]62号”文件执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4.本次出让宗地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及《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出让宗地范围内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及其他隐蔽物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四、竞价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报名与审核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至**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楼)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领取。
申请人可于**日至**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确认其竞买资格,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日17时。
六、出让方式的确定
本次宗地的出让方式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而定,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资格审查不少于3个竞买申请人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少于3个竞买申请人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楼),出让时间另行通知。
八、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申请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第一期支付金额不低于出让价款的25%,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均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全部费用须于签订出让合同后一年内付清。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按宗地土地成交价的20%扣除履约保证金。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2、申请人应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宗地要求的资信证明。
十、公告媒体
本次公开出让公告可 (略) 场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高平新闻等相关媒体查看。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楼)
联 系 人:刘丽 毕静
联系电话:0356-* * *
开户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高平农商银行城关支行
账 号:**
行 号:*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