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窑沟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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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窑沟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剑阁县窑沟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

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广政公矿挂告〔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组织实施剑阁县窑沟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场所: (略) 利州区利州东路73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 (略) 利州区玉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区三楼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剑阁县窑沟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

勘查矿种:矿泉水

地理位置:剑阁县下寺镇窑沟社区三组

面积:0.33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东 经

北 纬

X

Y

1

105°30′42.74"

32°19′10.95"

*

*

2

105°31′12.56"

32°19′10.83"

*

*

3

105°31′12.48"

32°18′57.20"

*

*

4

105°30′57.38"

32°18′57.26"

*

*

5

105°30′57.36"

32°18′54.01"

*

*

6

105°30′36.91"

32°18′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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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5°30′36.93"

32°18′58.97"

*

*

8

105°30′46.49"

32°18′58.93"

*

*

9

105°30′51.49"

32°19′03.78"

*

*

10

105°30′51.51"

32°19′08.32"

*

*

11

105°30′42.72"

32°19′08.36"

*

*

地质工作程度:草根阶段

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人民币1.66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 6 月 6日 9 时至2024年 6 月 21 日10时

地点: (略) 利州区玉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区三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出让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须于2024年 6 月 4 日23时59分前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出让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办事指南(咨询电话:0839-*)。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出让实行网上提交报名资料(不接受纸质资料),报名资料须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竞买申请人须于2024年 6 月 5 日上午 12:00 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提交报名资料,逾期提交报名资料的系统不予接受。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申请人提交虚假报名资料将承担法律责任(咨询电话:0839-*)。

竞买保证金交纳:本次挂牌出让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圆整(¥200,000.00元)。申请人须于北京时间2024年 6 月 5 日上午 10:00 前通过申请人的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交纳信息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电子交易平台,从土地(矿权)交易栏目“查看保证金”模块中查询。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其相关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勘查区块资源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出让勘查区块的现状、地质成矿条件等,自行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勘查区块的现状与潜在风险已有清晰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探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探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勘查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或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勘查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等要求。

3.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4.竞得人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须在3个月内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有关 (略) 自然资源局提交探矿权新立登记申请;探矿权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6个月内,应按照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5.竞得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应当积极开展勘查工作,探矿期间不得实施采矿行为;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和占用费(使用费)缴纳、最低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地质资料汇交、勘查信息公示等法定义务;勘查活动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严格落实绿色勘查。

6.探矿权首次出让年限为5年,自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起始之日起算。探矿权到期未结束勘查工作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或完成勘查工作申请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按照届时的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等依法办理。

7.本次出让的是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和后续转采矿权实施开采时,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安全、环保、取水、用地、用林等手续;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利用相关要求。竞得人在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前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勘查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按要求实施勘查作业,若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

8.探矿权转采矿权后,生产建设规模需符合相关规定,开采方式应为地下开采,同时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修复等相关要求。

9.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实名以书面 (略) 自然资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0839-*。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39-*。

十、违约责任

1.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3)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探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6)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缴清约定的成交价金额的;

(7)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平台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8)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2.对有上述违约情形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或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站公告;

(2)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3)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3.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发生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4.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需公告的其它内容

十二、信息发布媒体

1.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

3. (略) 人民政府(http://**);

4. (略) 自然资源局(http://**);

5.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剑阁县窑沟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

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广政公矿挂告〔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组织实施剑阁县窑沟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场所: (略) 利州区利州东路73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 (略) 利州区玉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区三楼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剑阁县窑沟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

勘查矿种:矿泉水

地理位置:剑阁县下寺镇窑沟社区三组

面积:0.33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东 经

北 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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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1

105°30′42.74"

32°19′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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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1′12.56"

32°19′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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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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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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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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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0′36.91"

32°18′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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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5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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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5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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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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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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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0′42.72"

32°19′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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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作程度:草根阶段

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人民币1.66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 6 月 6日 9 时至2024年 6 月 21 日10时

地点: (略) 利州区玉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区三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出让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须于2024年 6 月 4 日23时59分前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出让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办事指南(咨询电话:0839-*)。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出让实行网上提交报名资料(不接受纸质资料),报名资料须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竞买申请人须于2024年 6 月 5 日上午 12:00 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提交报名资料,逾期提交报名资料的系统不予接受。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申请人提交虚假报名资料将承担法律责任(咨询电话:0839-*)。

竞买保证金交纳:本次挂牌出让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圆整(¥200,000.00元)。申请人须于北京时间2024年 6 月 5 日上午 10:00 前通过申请人的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交纳信息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电子交易平台,从土地(矿权)交易栏目“查看保证金”模块中查询。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其相关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勘查区块资源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出让勘查区块的现状、地质成矿条件等,自行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勘查区块的现状与潜在风险已有清晰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探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探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勘查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或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勘查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等要求。

3.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4.竞得人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须在3个月内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有关 (略) 自然资源局提交探矿权新立登记申请;探矿权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6个月内,应按照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5.竞得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应当积极开展勘查工作,探矿期间不得实施采矿行为;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和占用费(使用费)缴纳、最低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地质资料汇交、勘查信息公示等法定义务;勘查活动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严格落实绿色勘查。

6.探矿权首次出让年限为5年,自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起始之日起算。探矿权到期未结束勘查工作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或完成勘查工作申请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按照届时的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等依法办理。

7.本次出让的是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和后续转采矿权实施开采时,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安全、环保、取水、用地、用林等手续;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利用相关要求。竞得人在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前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勘查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按要求实施勘查作业,若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

8.探矿权转采矿权后,生产建设规模需符合相关规定,开采方式应为地下开采,同时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修复等相关要求。

9.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实名以书面 (略) 自然资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0839-*。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39-*。

十、违约责任

1.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3)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探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6)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缴清约定的成交价金额的;

(7)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平台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8)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2.对有上述违约情形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或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站公告;

(2)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3)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3.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发生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4.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需公告的其它内容

十二、信息发布媒体

1.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

3. (略) 人民政府(http://**);

4. (略) 自然资源局(http://**);

5.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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