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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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诉求,现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2.规划期限:2021年至2035年

  3.规划范围:全市行政辖区全部国土空间,国土总面积5134.09平方千米。

  本规划 (略) 国土空间 (略) 、州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关于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等内容的重要规划,是一定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总体安排,是 (略) 生态修复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公众意见征求内容

  意见征询公众对《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称“规划”)的意见与建议、本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本规划实施可能给公众带来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以及其他可能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受《规划》实施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公众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众对本《规划》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评估责任单位、评估实施单位提出。

  四、公示周期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

  五、联系方式

  1.责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国星 联系方式:*

  2.受委托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元吉土地 (略)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方式:0433-*

  邮箱:*@*26.com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诉求,现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2.规划期限:2021年至2035年

  3.规划范围:全市行政辖区全部国土空间,国土总面积5134.09平方千米。

  本规划 (略) 国土空间 (略) 、州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关于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等内容的重要规划,是一定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总体安排,是 (略) 生态修复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公众意见征求内容

  意见征询公众对《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称“规划”)的意见与建议、本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本规划实施可能给公众带来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以及其他可能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受《规划》实施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公众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众对本《规划》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评估责任单位、评估实施单位提出。

  四、公示周期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

  五、联系方式

  1.责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国星 联系方式:*

  2.受委托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元吉土地 (略)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方式:0433-*

  邮箱:*@*26.com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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