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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 (略) 上发布的台土告字【2024】 (略) 椒江区前所 (略) 以东、 (略) 以北*-02(标准地)地块,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该地块规划条件(台自然资规条*号)作如下补充:

1.原规划条件第四条第3点“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算起):≤40m;该地块位于台州机场障碍物限制面范围内,需要在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取得民航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净空审核意见”变更为“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算起):≤40m”。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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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 (略) 上发布的台土告字【2024】 (略) 椒江区前所 (略) 以东、 (略) 以北*-02(标准地)地块,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该地块规划条件(台自然资规条*号)作如下补充:

1.原规划条件第四条第3点“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算起):≤40m;该地块位于台州机场障碍物限制面范围内,需要在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取得民航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净空审核意见”变更为“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算起):≤40m”。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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