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大雁镇耕地租赁包4-交易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大雁镇耕地租赁包4-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 内蒙古自治 (略) 鄂温克旗大雁镇耕地租赁(包4)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1000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15 |
标的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略) >鄂温克族自治旗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内蒙古自治 (略) 鄂温克旗大雁镇耕地租赁(包4) | ||||
坐落 | 内蒙古自治 (略) 鄂温克旗大雁镇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1000 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至2028年11月30日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 | 招租用途 | 发展马铃薯种薯产业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收齐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曹继立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内蒙古大雁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内蒙古大雁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租赁标的为耕地,面积约*亩,租赁底价为合同总金额,租赁范围详见耕地示意图(公告附件)中第四标段(附件),租赁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8年11月30日,用于发展马铃薯种薯产业,种植作物需符合当年鄂温克旗政府和农牧等主管部门农作物种植种类的要求。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详见承诺函)(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意向承租方经招租方确认具备交易资格,方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 (略) 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标的现场探勘须至少提前一天预约,若意向受让方未提前预约或未在预约时间内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不得要求转让方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外再次组织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生效当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0%)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齐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土地无损坏、完结退租手续的,招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和第8条所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1、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招租方收齐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 12、备查资料:租赁合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有效的马铃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须在内蒙古范围内)。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农业农村部登记的适种于内蒙古地区的马铃薯品种。(提交品种登记证书,且意向承租方须为证载申请者或育种者)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佳瑞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内蒙古自治 (略) 鄂温克旗大雁镇耕地租赁(包4)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1000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15 |
标的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略) >鄂温克族自治旗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内蒙古自治 (略) 鄂温克旗大雁镇耕地租赁(包4) | ||||
坐落 | 内蒙古自治 (略) 鄂温克旗大雁镇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1000 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至2028年11月30日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 | 招租用途 | 发展马铃薯种薯产业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收齐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曹继立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内蒙古大雁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内蒙古大雁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租赁标的为耕地,面积约*亩,租赁底价为合同总金额,租赁范围详见耕地示意图(公告附件)中第四标段(附件),租赁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8年11月30日,用于发展马铃薯种薯产业,种植作物需符合当年鄂温克旗政府和农牧等主管部门农作物种植种类的要求。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详见承诺函)(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意向承租方经招租方确认具备交易资格,方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 (略) 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标的现场探勘须至少提前一天预约,若意向受让方未提前预约或未在预约时间内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不得要求转让方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外再次组织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生效当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0%)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齐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土地无损坏、完结退租手续的,招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和第8条所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1、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招租方收齐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 12、备查资料:租赁合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有效的马铃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须在内蒙古范围内)。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农业农村部登记的适种于内蒙古地区的马铃薯品种。(提交品种登记证书,且意向承租方须为证载申请者或育种者)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佳瑞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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