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告编号:洪土储用告字〔2024〕第14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告编号:洪土储用告字〔2024〕第14号

根据《 (略) 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3〕77号)有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拟对以下政府储备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义坊村(控规编号CN306-D12)约4.872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附图)。

2、拟临时利用期限:1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用于项目施工办公用房临时场地。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发达 (略) 。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日17:00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熊晔

联系电话:0791-*

(略) 土地储备中心

**日

根据《 (略) 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3〕77号)有关规定,我中心依申请,拟对以下政府储备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义坊村(控规编号CN306-D12)约4.872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详见附图)。

2、拟临时利用期限:1年。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撤场返还土地;如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后,仍无供应计划,临时利用人可申请继续租赁使用,经批准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用于项目施工办公用房临时场地。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发达 (略) 。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日17:00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熊晔

联系电话:0791-*

(略) 土地储备中心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