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朱熹文化公园—朱子书院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朱子书院等两个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朱熹文化公园—朱子书院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朱子书院等两个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平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朱熹文化公园— (略) 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略) )等两个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
项目一:朱熹文化公园— (略) 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略) ),位于平和县九峰镇城中村,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二:朱熹文化公园— (略) 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古镇文化广场),位于平和县九峰镇城中村,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广场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朱熹文化公园— (略) 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略) )申请用地总面积0.1813公顷,拟将农用地0.181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拟征收平和县九峰镇城中村果园0.1264公顷、乔木林地0.0494公顷、竹林地0.005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1813公顷。以上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均未承包到户。
朱熹文化公园— (略) 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古镇文化广场)申请用地总面积0.2182公顷,拟将农用地0.2182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拟征收平和县九峰镇城中村果园0.204公顷、乔木林地0.014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2182公顷。以上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均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平政规发〔2023〕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九峰镇城中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57.*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果园0.6,乔木林地、竹林地0.33。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的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九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九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九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为实施平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朱熹文化公园— (略) 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略) )等两个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
项目一:朱熹文化公园— (略) 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略) ),位于平和县九峰镇城中村,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二:朱熹文化公园— (略) 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古镇文化广场),位于平和县九峰镇城中村,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广场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朱熹文化公园— (略) 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略) )申请用地总面积0.1813公顷,拟将农用地0.181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拟征收平和县九峰镇城中村果园0.1264公顷、乔木林地0.0494公顷、竹林地0.005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1813公顷。以上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均未承包到户。
朱熹文化公园— (略) 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古镇文化广场)申请用地总面积0.2182公顷,拟将农用地0.2182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拟征收平和县九峰镇城中村果园0.204公顷、乔木林地0.014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2182公顷。以上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均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平政规发〔2023〕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九峰镇城中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57.*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果园0.6,乔木林地、竹林地0.33。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的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九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九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九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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