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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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西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交易公告

重庆西政房 (略)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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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 重庆西政房 (略) 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4CQ* 转让底价 36560.29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渝北区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 王雨/023-*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重庆西政房 (略) 100%股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重庆西政房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市辖区>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 杨沁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840万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 840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X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上范围皆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略) 股东对外转让的 (略) 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股东会决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 西南政法大学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9.20万元 -2933.76万元 -2987.65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6312.19万元 51573.16万元 -5260.97万元
审计机构 重庆中隆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782.44万元 43.14万元 42.71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8156.43万元 55298.27万元 -7141.84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重庆中凯资产评估土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基准日审计机构 重庆金典会计师事务所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转让方与标的企业联合开发情况 西南政法大学(以下简称“西政”)与重庆西政房 (略)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或“房开公司”)于**日签订了《西南政法大学-重庆西政房 (略) 联合开发西政渝北教职工住宅小区协议书》,约定西政与标的企业对“西政渝北教职工住宅小区”项目(以下简称“西政职工住宅小区项目”或本项目)进行联合开发,西政投入项目建设用地;标的企业承担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西政职工住宅小区项目实行一期(即“一期一批、一期二批、一期三批”,以下简称“一期项目”)和二期(即“一期四批”,以下简称“二期项目”)分批建设,双方约定按房屋销售后的税后利润2:8比例分配。 (2) (略) 代建代销情况 2014年12月,房开 (略) 茂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田公司”)签订了《西政渝北校区职工住宅小区一期四批项目代建代销合同》及后续签订补充协议一、二、三、四。约定二期项目采取代 (略) 进行合作开发建设。房开公司提供建设用地,茂田公司提供除建设用地之外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 (略) 进行项目管理,从规划、设计、开发报建到工程竣工备案整个开发全过程。对于该项目收益分配,房开公司选择实物分配方式,即二期项目30% (略) 所有,项目70%的 (略) 代建代销的成本及费用。 (3)西政职工住宅小区一期三批车位产权证情况 标的企业在西政职工住宅小区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预收一期三批车位款项156万元,截至**日,该批次30个车位产权证暂未办理。 (4)对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债权情况 2004年,西政先后向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农业园区”)购买11宗土地用于西政职工住宅小区建设,共计价款5985.8598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4895.112万元及11宗征地费用等)。西政向农业园区支付土地出让金后,于** (略)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农业园 (略) 财政局上缴土地出让金。经与西政协商,农业园区于**日向西政出具承诺函,承诺该笔土地出让金4895.112万元先由西政代为缴纳,待市里返还后农业园区将全额归还给西政。2005年9月,农业园区向西政返还4104.1万元,尚欠西政505.1514万元。**日,在渝北区政府专题研究支持西南政法大学教职工住宅小区建设相关问题时,对农业园区欠款问题作出指示,由农业园区制定还款计划,力争年内完清西政于2006年代缴但农业园区尚未退还的用地出让金,或通过将农业园区果塘湖库尾约10亩地块划拨给西政的方式抵消债务,但该地块只能用于园林绿化,否则必须进行招拍挂,具体方案由双方协商。 **日,西政与标的企业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西政将上述所持有的对农业园区的505.1514万元债权转让给标的企业。另,现农业园区已被撤销, (略) 基础 (略) 是否为承继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权利义务的主体,尚待确定, (5)标的企业与重庆同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标的企业对重庆同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公司”)享有的2190.42万元债权(仲裁裁决案号:2017渝仲字第2085号,执行案号:2023渝01执261号),本次股权交易评估价值为零,标的企业、受让方应同意无条件积极依法对该债权进行追偿,转让方给予配合,若后续标的企业收到该笔债权后应在款项收到之日起1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前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且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要求调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亦不得向西政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6)退税问题 一期项目标的企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1163万元,经测算应退回300余万元(最终以税务部门认定金额为准),鉴于本次挂牌交易评估的资产以及净资产额未包含该笔资产,揭牌方和标的企业同意积极向税务部门主张权利,若后续税务部门将款项退还标的企业或给予标的企业税务抵扣后,标的企业应当在收到款项之日或抵扣发生之日起1日内支付给转让方,揭牌方对标的企业的前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且揭牌方不得向转让方要求调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亦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7)小区会所情况 一期项目配套建设有一栋4层建筑(天高鸿苑小区会所),建筑面积2578.46平方米。鉴于该栋房屋未办理产权证,规划也未明确房屋类型,既不是物业和社区等配套用房,也不是可出售住宅,建筑成本在财务账面上已分摊至可售的房屋和车库,未单独列账。且本次挂牌交易评估的资产以及净资产额未包含该会所,受让方和标的企业同意该会所由西政所有,由西政与小区业主保持现状共同使用,受让方和标的企业不享有任何权益。 (8)“西政渝北教职工住宅小区”二期项目总承包合同情况 **日,标的企业与中国核 (略)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国核 (略) 承建西政住宅小区(E2-1/06)地块项目,合同暂定总价50000万元,现标的企业欠付工程款约1.5亿元(最终以双方实际结算数据为准)。
2.据2022年度审计报告载: (1)保留意见 审计机构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略)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标的企业“西政住宅小区(E2-1/06地块)”项目截止**日止未交付业主,标的企业酱前述项目收到的购房款部分预交税金进入了税金及附加,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2021年税金及附加多记约279万元、2022年税金及附加多记约714万元;累计影响期末未分配利润约-994万元。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
4.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2022年度审计报告、(4)2024年4月财务报表(5)裁决书(6)产权交易合同。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6560.2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3656.02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标的企业欠付转让方账款合计53,355,410.87元,受让方应督促标的企业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日内偿还完毕(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账款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合法资金,不得为标的企业收取的第三人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资金),受让方同意对前述借款的清偿向转让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8.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承诺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不得再出现“西政、西南政法、西政大学”等字样。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10.受让方应承诺在过渡期内,标的企业的证件、印章、执照由转让方进行保管,标的企业的账户由转让方进行监管,同时受让方承诺在过渡期内 (略) 章程,不更换标的企业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转让方委派的董事、监事及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并且确保标的企业的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监事会中过半数人员由转让方委派。
11.受让方承诺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对标的企业相关责任、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约定相见《产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656.02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西南政法大学
注册地(住所) (略) 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法定代表人 林维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所属行业 教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Q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 (略) )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财政局
批准单位名称 (略) 财政局
决议类型 批复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4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重交所网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雨 联系电话 023-*
备注
相关附件下载:重庆西政房 (略) 100%股权项目产权交易合同.pdf

重庆西政房 (略)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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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 重庆西政房 (略) 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4CQ* 转让底价 36560.29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渝北区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 王雨/023-*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重庆西政房 (略) 100%股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重庆西政房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市辖区>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 杨沁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840万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 840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X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上范围皆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略) 股东对外转让的 (略) 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股东会决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 西南政法大学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9.20万元 -2933.76万元 -2987.65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6312.19万元 51573.16万元 -5260.97万元
审计机构 重庆中隆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782.44万元 43.14万元 42.71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8156.43万元 55298.27万元 -7141.84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重庆中凯资产评估土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基准日审计机构 重庆金典会计师事务所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转让方与标的企业联合开发情况 西南政法大学(以下简称“西政”)与重庆西政房 (略)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或“房开公司”)于**日签订了《西南政法大学-重庆西政房 (略) 联合开发西政渝北教职工住宅小区协议书》,约定西政与标的企业对“西政渝北教职工住宅小区”项目(以下简称“西政职工住宅小区项目”或本项目)进行联合开发,西政投入项目建设用地;标的企业承担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西政职工住宅小区项目实行一期(即“一期一批、一期二批、一期三批”,以下简称“一期项目”)和二期(即“一期四批”,以下简称“二期项目”)分批建设,双方约定按房屋销售后的税后利润2:8比例分配。 (2) (略) 代建代销情况 2014年12月,房开 (略) 茂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田公司”)签订了《西政渝北校区职工住宅小区一期四批项目代建代销合同》及后续签订补充协议一、二、三、四。约定二期项目采取代 (略) 进行合作开发建设。房开公司提供建设用地,茂田公司提供除建设用地之外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 (略) 进行项目管理,从规划、设计、开发报建到工程竣工备案整个开发全过程。对于该项目收益分配,房开公司选择实物分配方式,即二期项目30% (略) 所有,项目70%的 (略) 代建代销的成本及费用。 (3)西政职工住宅小区一期三批车位产权证情况 标的企业在西政职工住宅小区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预收一期三批车位款项156万元,截至**日,该批次30个车位产权证暂未办理。 (4)对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债权情况 2004年,西政先后向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农业园区”)购买11宗土地用于西政职工住宅小区建设,共计价款5985.8598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4895.112万元及11宗征地费用等)。西政向农业园区支付土地出让金后,于** (略)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农业园 (略) 财政局上缴土地出让金。经与西政协商,农业园区于**日向西政出具承诺函,承诺该笔土地出让金4895.112万元先由西政代为缴纳,待市里返还后农业园区将全额归还给西政。2005年9月,农业园区向西政返还4104.1万元,尚欠西政505.1514万元。**日,在渝北区政府专题研究支持西南政法大学教职工住宅小区建设相关问题时,对农业园区欠款问题作出指示,由农业园区制定还款计划,力争年内完清西政于2006年代缴但农业园区尚未退还的用地出让金,或通过将农业园区果塘湖库尾约10亩地块划拨给西政的方式抵消债务,但该地块只能用于园林绿化,否则必须进行招拍挂,具体方案由双方协商。 **日,西政与标的企业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西政将上述所持有的对农业园区的505.1514万元债权转让给标的企业。另,现农业园区已被撤销, (略) 基础 (略) 是否为承继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权利义务的主体,尚待确定, (5)标的企业与重庆同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标的企业对重庆同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公司”)享有的2190.42万元债权(仲裁裁决案号:2017渝仲字第2085号,执行案号:2023渝01执261号),本次股权交易评估价值为零,标的企业、受让方应同意无条件积极依法对该债权进行追偿,转让方给予配合,若后续标的企业收到该笔债权后应在款项收到之日起1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前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且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要求调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亦不得向西政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6)退税问题 一期项目标的企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1163万元,经测算应退回300余万元(最终以税务部门认定金额为准),鉴于本次挂牌交易评估的资产以及净资产额未包含该笔资产,揭牌方和标的企业同意积极向税务部门主张权利,若后续税务部门将款项退还标的企业或给予标的企业税务抵扣后,标的企业应当在收到款项之日或抵扣发生之日起1日内支付给转让方,揭牌方对标的企业的前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且揭牌方不得向转让方要求调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亦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7)小区会所情况 一期项目配套建设有一栋4层建筑(天高鸿苑小区会所),建筑面积2578.46平方米。鉴于该栋房屋未办理产权证,规划也未明确房屋类型,既不是物业和社区等配套用房,也不是可出售住宅,建筑成本在财务账面上已分摊至可售的房屋和车库,未单独列账。且本次挂牌交易评估的资产以及净资产额未包含该会所,受让方和标的企业同意该会所由西政所有,由西政与小区业主保持现状共同使用,受让方和标的企业不享有任何权益。 (8)“西政渝北教职工住宅小区”二期项目总承包合同情况 **日,标的企业与中国核 (略)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国核 (略) 承建西政住宅小区(E2-1/06)地块项目,合同暂定总价50000万元,现标的企业欠付工程款约1.5亿元(最终以双方实际结算数据为准)。
2.据2022年度审计报告载: (1)保留意见 审计机构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略)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标的企业“西政住宅小区(E2-1/06地块)”项目截止**日止未交付业主,标的企业酱前述项目收到的购房款部分预交税金进入了税金及附加,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2021年税金及附加多记约279万元、2022年税金及附加多记约714万元;累计影响期末未分配利润约-994万元。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
4.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2022年度审计报告、(4)2024年4月财务报表(5)裁决书(6)产权交易合同。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6560.2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3656.02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标的企业欠付转让方账款合计53,355,410.87元,受让方应督促标的企业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日内偿还完毕(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账款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合法资金,不得为标的企业收取的第三人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资金),受让方同意对前述借款的清偿向转让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8.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承诺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不得再出现“西政、西南政法、西政大学”等字样。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10.受让方应承诺在过渡期内,标的企业的证件、印章、执照由转让方进行保管,标的企业的账户由转让方进行监管,同时受让方承诺在过渡期内 (略) 章程,不更换标的企业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转让方委派的董事、监事及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并且确保标的企业的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监事会中过半数人员由转让方委派。
11.受让方承诺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对标的企业相关责任、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约定相见《产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656.02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西南政法大学
注册地(住所) (略) 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法定代表人 林维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所属行业 教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Q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 (略) )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财政局
批准单位名称 (略) 财政局
决议类型 批复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4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重交所网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雨 联系电话 023-*
备注
相关附件下载:重庆西政房 (略) 100%股权项目产权交易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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