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贵州电力有限公司贵阳发电厂持有的沙冲路假日加油站内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经营权等资产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贵州电力有限公司贵阳发电厂持有的沙冲路假日加油站内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经营权等资产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 国家能源 (略) 贵阳发电厂持 (略) (假日)加油站内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经营权等资产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GR2023* | 转让底价 | 2060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20 |
标的所在地区 | 贵州省> (略) >南明区 | 资产类别 | 其他 |
标的名称 | 国家能源 (略) 贵阳发电厂持 (略) (假日)加油站内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经营权等资产整体转让 |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国家能源 (略) 贵阳发电厂持 (略) (假日)加油站内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经营权等资产整体转让,详见《资产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南 (略) | ||
转让底价(万元) | 2060 万元 | ||
评估报告文号 |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1824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因标的租赁给中国 (略) 贵州贵阳南明沙冲加油站,故标的中涉及转让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证载企业名称为中国 (略) 贵州贵阳南明沙冲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证载经营单位名称为中国 (略) 贵州贵阳南明沙冲加油站。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进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能源 (略) 贵阳发电厂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为国家能源 (略) 贵阳发电厂持 (略) (假日)加油站内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经营权等资产整体转让,详见《资产清单》(详见附件)。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5.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6.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标的瑕疵(包括不限于构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设备的品质、质量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相关责任。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 7.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为保护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及转让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诚实守信、保护国有资产的原则,对标的现存租赁及附属设施情况作如下特别说明:中国 (略) (略) (以下 (略) )系标的承租人,合同租赁期限截止时间至2028年10月31日,其目前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略) 自行出资对加油站进行改造、扩建,意向受让方须提前查阅相关附件,充分了解租赁合同权利义务, (略) 自行投资修建的附属设施详见《 (略) 附属设施清单》。上述附属设施未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 (略) 负责搬迁、运输、拆除,且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 (略) 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确认明知标的现存租赁及附属设施情况。若本项目成交后, (略) 自行出资改造扩建部分发生权属争议,由受让 (略) 自行协商解决,转让方不再承担合同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0.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11.本次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2.本次转让所涉及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证载企业名称为中国 (略) 贵州贵阳南明沙冲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证载经营单位名称为中国 (略) 贵州贵阳南明沙冲加油站,标的成交后由中国 (略) (略) 、转让方配合进行变更。 13.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14.本次设备转让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5.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登记证书、资产清单、资产评估报告《假日加油站租赁经营协议》、《假日加油站租赁经营补充协议》、《国家能源 (略) 贵阳发电厂假日加油站经营证照问题的协议》、《 (略) 附属设施清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国家能源 (略) 贵阳发电厂持 (略) (假日)加油站内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经营权等资产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GR2023* | 转让底价 | 2060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20 |
标的所在地区 | 贵州省> (略) >南明区 | 资产类别 | 其他 |
标的名称 | 国家能源 (略) 贵阳发电厂持 (略) (假日)加油站内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经营权等资产整体转让 |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国家能源 (略) 贵阳发电厂持 (略) (假日)加油站内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经营权等资产整体转让,详见《资产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南 (略) | ||
转让底价(万元) | 2060 万元 | ||
评估报告文号 |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1824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因标的租赁给中国 (略) 贵州贵阳南明沙冲加油站,故标的中涉及转让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证载企业名称为中国 (略) 贵州贵阳南明沙冲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证载经营单位名称为中国 (略) 贵州贵阳南明沙冲加油站。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进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能源 (略) 贵阳发电厂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为国家能源 (略) 贵阳发电厂持 (略) (假日)加油站内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经营权等资产整体转让,详见《资产清单》(详见附件)。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5.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6.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标的瑕疵(包括不限于构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设备的品质、质量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相关责任。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 7.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为保护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及转让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诚实守信、保护国有资产的原则,对标的现存租赁及附属设施情况作如下特别说明:中国 (略) (略) (以下 (略) )系标的承租人,合同租赁期限截止时间至2028年10月31日,其目前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略) 自行出资对加油站进行改造、扩建,意向受让方须提前查阅相关附件,充分了解租赁合同权利义务, (略) 自行投资修建的附属设施详见《 (略) 附属设施清单》。上述附属设施未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 (略) 负责搬迁、运输、拆除,且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 (略) 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确认明知标的现存租赁及附属设施情况。若本项目成交后, (略) 自行出资改造扩建部分发生权属争议,由受让 (略) 自行协商解决,转让方不再承担合同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0.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11.本次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2.本次转让所涉及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证载企业名称为中国 (略) 贵州贵阳南明沙冲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证载经营单位名称为中国 (略) 贵州贵阳南明沙冲加油站,标的成交后由中国 (略) (略) 、转让方配合进行变更。 13.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14.本次设备转让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5.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登记证书、资产清单、资产评估报告《假日加油站租赁经营协议》、《假日加油站租赁经营补充协议》、《国家能源 (略) 贵阳发电厂假日加油站经营证照问题的协议》、《 (略) 附属设施清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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